板式过滤器滤布的收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85643发布日期:2018-08-04 11:36阅读:21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板式过滤器滤布的收集装置。



背景技术:

在铜杆制造过程中,为了确保铜杆表面的良好处理以保证其质量,通常需要给轧机的轧辊提供乳化液,以冷却铜杆和轧辊,同时对铜杆起到冲洗表面铜粉的效果,由于乳化液是循环使用的,会在铜杆冲洗后的乳化液里携带铜粉,所以会采用滤布对乳化液进行过滤,随着过滤布表面铜粉的聚积,对过滤布造成堵塞。现有生产设备没有过滤布收集装置,滤布没法收集,只能散乱的堆积在料斗里,使得氧化皮和滤布没法分离,造成氧化皮损失,同时造成销售和运输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板式过滤器滤布的收集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板式过滤器滤布的收集装置,包括基座,所述基座上横向设置有一空心主轴,所述空心主轴内穿入有推拉杆,所述推拉杆的一端连接一油缸的活塞杆,推拉杆的另一端固定在推拉杆座上,推拉杆座上安装有辅助轮,所述辅助轮设置在一可调托架上,空心主轴上靠近油缸的位置处安装有齿轮I,所述齿轮I与齿轮II啮合,所述齿轮II安装在一减速机的输入轴上,所述减速机的输出轴上安装有皮带轮I,所述皮带轮I通过同步带连接安装在电机输出轴上的皮带轮II,空心主轴上靠近辅助轮的位置处套设有套筒,所述套筒外均匀分布有若干与其过盈配合的凸滑块,所述凸滑块上设有与其滑配合的凹滑块,所述凹滑块的外侧面上均匀固定有若干弧形板。

进一步地限定,所述可调托架包括底座、立杆、调节螺杆、调节螺母和辅助轮托座,所述立杆固定在底座中间,立杆的上端安装有调节螺母,调节螺母还设置在调节螺杆上,所述调节螺杆的上端连接辅助轮托座。

更进一步地限定,所述调节螺母上设置有手柄。

进一步地限定,所述电机外周上安装有刹车盘,所述基座上固定有刹车盘的碟式刹车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对滤布收集成卷,很容易达到氧化皮和过滤布的分离,降低工人劳动强度,又最大量收集氧化皮,节约成本,对销售和运输提供便利。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右视图。

图3是图1的俯视图。

图4是图3在A-A方向上的剖视图。

图中,1.基座,2.空心主轴,3.推拉杆,4.油缸,5.推拉杆座,6.辅助轮,7.可调托架,8.齿轮I,9.齿轮II,10.减速机,11.皮带轮I,12.同步带,13.电机,14.皮带轮II,15.套筒,16.凸滑块,17.凹滑块,18.弧形板,19.刹车盘,20.碟式刹车器,71.底座,72.立杆,73.调节螺杆,74.调节螺母,75.辅助轮托座,76.手柄。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如图1~4所示的本实施例的板式过滤器滤布的收集装置,包括基座1,基座1上横向设置有一空心主轴2,空心主轴2内穿入有推拉杆3,推拉杆3的一端连接一油缸4的活塞杆,推拉杆3的另一端固定在推拉杆座5上,推拉杆座5上安装有辅助轮6,辅助轮6设置在一可调托架7上,空心主轴2上靠近油缸4的位置处安装有齿轮I8,齿轮I8与齿轮II9啮合,齿轮II9安装在一减速机10的输入轴上,减速机10的输出轴上安装有皮带轮I11,皮带轮I11通过同步带12连接安装在电机13输出轴上的皮带轮II14,空心主轴2上靠近辅助轮6的位置处套设有套筒15,套筒15外均匀分布有若干与其过盈配合的凸滑块16,凸滑块16上设有与其滑配合的凹滑块17,凹滑块17的外侧面上均匀固定有若干弧形板18。

在本实施例中,可调托架7包括底座71、立杆72、调节螺杆73、调节螺母74和辅助轮托座75,立杆72固定在底座71中间,立杆72的上端安装有调节螺母74,调节螺母74还设置在调节螺杆73上,调节螺杆73的上端连接辅助轮托座75。调节螺母74上设置有手柄76。

在本实施例中,电机13外周上安装有刹车盘19,基座1上固定有刹车盘19的碟式刹车器20。

具体操作过程:

收集滤布时,电机13启动,通过皮带轮II14带动皮带轮I11转动,经减速机10降速,齿轮II9降速转动,带动齿轮I8转动,最终使得空心主轴2转动,转动同时,油缸4的活塞杆伸出,使得凹滑块17相对凸滑块16向上滑动,带动弧形板18上升;当绕卷结束后,油缸4的活塞杆缩回,使得凹滑块17相对凸滑块16向下滑动,带动弧形板18下降,关闭电机13,碟式刹车器20对刹车盘19作用,使得空心主轴2停止转动,最后移开可调托架7,取下滤布绕卷。

上述实施方式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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