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稀释管道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42569发布日期:2018-08-10 20:04阅读:46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树脂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稀释管道结构。



背景技术:

不饱和聚酯树脂是由二元酸(或酸酐)与二元醇经缩聚而制得的不饱和线型热固性树脂。某些特殊配方、高端领域使用的不饱和聚酯树脂中的不饱和聚酯的一个特性是在温度<150℃时会变成固体或失去流动性,这一特性会导致不饱和聚酯在稀释过程中或稀释完成后,由于温度的降低使稀释管道被不饱和聚酯堵塞,无法进行下一批次不饱和聚酯的稀释操作,只有拆卸稀释管道清洗干净再安装上去使用,不仅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等,还极易使不饱和聚酯混入杂质,造成了产品质量下降。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稀释管道结构,采用夹层的管道结构,并在外管与内管之间的夹层通入导热油,防止不饱和聚酯在管道中变成固体或者失去流动性,避免稀释管道堵塞。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稀释管道结构,包括连接在反应釜与稀释釜之间的稀释管道,所述稀释管道包括用于将不饱和聚酯树脂从反应釜送入稀释罐中的内管、套装于内管上的外管以及包裹在外管上的保温隔热层,所述内管的外壁与外管的内壁之间形成用于通入导热油的导热腔,所述导热腔两端为密封端,所述外管上设置有连通导热腔的进油口和出油口。

作为进一步的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内管和外管均为碳钢管,碳钢管的厚度不小于5mm。

作为进一步的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外管的直径与内管的直径之差为35-45mm。

作为进一步的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保温隔热层为岩棉保温层,岩棉保温层的厚度为120-180mm。

作为进一步的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导热腔中流动的导热油温度有180℃。

作为进一步的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进油口连接厂区的加热锅炉的输出端,所述出油口连接热油回收端,导热油在导热腔与加热锅炉之间形成循环通路。

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稀释管道结构,通过在夹层管道之间设置导热腔,通过导热腔中的导热油可以防止不饱和聚酯树脂在管道中固化或者失去流动性,避免稀释管道堵塞,实现顺利将反应釜中的不饱和聚酯通过稀释管道输送至稀释釜中;

2.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稀释管道结构避免了人工拆洗管道,避免混入杂质,提高了产品质量,节省了人力物力,降低了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稀释管道结构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稀释管道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各附图标记为:1、反应釜;2、稀释罐;10、稀释管道;11、内管;12、外管;121、进油口;122、出油口;13、保温隔热层;14、导热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稀释管道结构,包括连接在反应釜1与稀释罐2之间的稀释管道10,所述稀释管道10包括用于将不饱和聚酯树脂从反应釜1送入稀释罐2中的内管11、套装于内管11上的外管12以及包裹在外管12上的保温隔热层13,所述内管11的外壁与外管的内壁之间形成用于通入导热油的导热腔14,所述导热腔14两端为密封端,所述外管12上设置有连通导热腔14的进油口121和出油口122。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导热腔,在使用过程中在导热腔中通入流动的热油,可以避免进入稀释管道中的不饱和聚酯树脂不会因为温度降低而固化粘黏在管道壁上而堵塞稀释管道。

在本实用新型具体的实施例中,进一步的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内管11和外管12均为碳钢管,碳钢管的厚度不小于5mm。在这个厚度范围的碳钢管可以承受至少8个标准大气压,保证了稀释管道的强度。

在本实用新型具体的实施例中,进一步的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外管12的直径与内管11的直径之差为35-45mm。通过设置内管与外管的直径之差可以控制保证导热腔的空间,使导热腔中导热油的厚度进一步保证不饱和聚酯树脂在稀释管道中顺利流动。

在本实用新型具体的实施例中,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保温隔热层13为岩棉保温层,岩棉保温层的厚度为120-180mm。岩棉保温层可以保证导热油温度变化不大。

在本实用新型具体的实施例中,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导热腔14中流动的导热油温度有180℃。

在本实用新型具体的实施例中,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进油口121连接厂区的加热锅炉的输出端,所述出油口122连接热油回收端,导热油在导热腔与加热锅炉之间形成循环通路。本实用新型中采用流动的导热油有利于保持导热油的温度变化不大。

上述实施方式仅为本实用新型可选的实施方式,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在本实用新型的基础上任何非实质性的变化和变形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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