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恒温式混溶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27262发布日期:2018-09-25 20:48阅读:10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化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恒温式混溶罐。



背景技术:

随着化工技术的发展,工艺设备的性能要求也更加严格,很多化工原料为混溶物,当长时间静止储存时会出现混溶物分离,而现有的动态存储装置难以满足恒温式存储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恒温式混溶罐,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恒温式混溶罐,包括内罐体、外护层、顶盖和温控设备;内罐体设置在外护层内,温控设备设置在外护层侧向,温控设备通过传送管道与外护层内部、内罐体外部的空间相通;内罐体底部设有地转轴,在外护层外底部设有大电机,大电机的输出轴上设有丝杠,丝杠与地转轴啮合;大电机带动内罐体转动,大电机设置在外护层外防止电机热量影响内罐体内能变化;顶盖可滑动的设置在外护层顶部;

进一步的,顶盖为对开结构,在外护层顶部设有支撑架,支撑架上设有小电机,小电机通过丝杠丝母结构与对开的顶盖驱动连接;

进一步的,在对开的顶盖之间接触部位设有密封条,密封条为耐磨耐腐蚀材料制成;可选择硬质橡胶制成;

进一步的,温控设备可选择空调设备,也可采用其他温度调节控制设备;如:电热器和循环水管集成的温控设备;

进一步的,在内罐体与外护层之间还设有支承轴承,支承轴承用于支撑整个内罐体的转动平稳性;

进一步的,外护层为保温隔热材料制成;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恒温式混溶罐具有以下优势: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成本低,能充分满足恒温动态存储化工原料,特别有效的保证了罐体内化工原料的混溶一致性。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恒温式混溶罐主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1-内罐体;2-外护层;3-顶盖;4-温控设备;10-支承轴承;11-地转轴;12-丝杠;13-大电机;30-小电机;31-密封条;40-传送管道。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结合图1所示,一种恒温式混溶罐,包括内罐体1、外护层2、顶盖3和温控设备4;内罐体1设置在外护层2内,温控设备4设置在外护层2侧向,温控设备4通过传送管道40与外护层2内部、内罐体1外部的空间相通;内罐体1底部设有地转轴11,在外护层2外底部设有大电机13,大电机13的输出轴上设有丝杠12,丝杠12与地转轴11啮合;大电机13带动内罐体1转动,大电机13设置在外护层2外防止电机热量影响内罐体1内能变化;顶盖3可滑动的设置在外护层2顶部;

其中,顶盖3为对开结构,在外护层2顶部设有支撑架,支撑架上设有小电机30,小电机30通过丝杠丝母结构与对开的顶盖3驱动连接;其中,在对开的顶盖3之间接触部位设有密封条31,密封条31为耐磨耐腐蚀材料制成;可选择硬质橡胶制成;

其中,温控设备4可选择空调设备,也可采用其他温度调节控制设备;如:电热器和循环水管集成的温控设备;

其中,在内罐体1与外护层2之间还设有支承轴承10,支承轴承10用于支撑整个内罐体1的转动平稳性;其中,外护层2为保温隔热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成本低,能充分满足恒温动态存储化工原料,特别有效的保证了罐体内化工原料的混溶一致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