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预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37542发布日期:2018-09-28 18:49阅读:28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垃圾回收处理设备,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餐厨垃圾预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餐厨垃圾,俗称泔水,是居民在生活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生活废物。餐厨垃圾主要成分包括米和面粉类食物残余、蔬菜、动植物油、肉骨等,主要特点是有机物含量丰富,水分含量高,极易腐烂变质,散发恶臭,传播细菌和病毒等。对环境卫生造成恶劣影响,且地沟油直接排入下水道非常不环保。目前,城市的大都都是把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在一起,这样不仅造成垃圾的发酵产生恶臭,而且餐厨垃圾中的汤油还会流的到处都是,路人经过很容易滑倒,给路人的安全造成威胁,因此需要提供一种能够克服上述缺陷的餐厨垃圾预处理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将餐厨垃圾中的油水分离出来,并且分开回收和重新利用,避免将其排放而影响环境卫生的餐厨垃圾预处理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餐厨垃圾预处理装置,包括箱体和箱盖,所述箱体和箱盖通过铰接连接,所述箱体上部的箱体壳设有中空层,所述中空层内设有电热丝,所述电热丝通过温控仪与电源电连接;所述箱体内下部设有搭接台;所述搭接台上设有支架;所述支架上设有弹簧;所述弹簧顶部连接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底部设有振动电机;所述支撑板周围不与所述箱体内部连接、并能在振动电机的振动下上下往复运动;所述支撑板上放置内筒;所述内筒的侧壁和底壁上均设有多个细孔。

优选地,所述箱体底部设有支撑腿。

优选地,所述箱体底部设有接水槽。

优选地,所述接水槽为圆锥形。

优选地,所述接水槽底部设有排污管,所述排污管上设有排污阀。

优选地,所述弹簧数量为4根。

优选地,所述内筒上设有把手。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本实用新型的箱体上部的箱体壳设有中空层内设有电热丝,电热丝通过温控仪与电源电连接,可以通过温控仪调节电热丝的加热温度在一定范围内,电热丝加热后往箱体内释放热量,当内筒置于箱体内进行油水振动过滤分离时候,使餐厨垃圾中凝固的油脂液化,在振动电机的振动下排除,使得餐厨垃圾中的油能够更多地被分离出来;另外,本实用新型采用弹簧和振动电机作为振动源,内筒在这两者的相互作用下能够在箱体内内上下往复振动,从而使得固液分离,最后固体垃圾残留在内筒内,将其收集集中处理,液体被收集起来,最终实现餐厨垃圾的固液分离和收集工作;当然也可以用于普通垃圾的固液分离。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餐厨垃圾预处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餐厨垃圾预处理装置,用于餐厨垃圾的固液分离,也可以用于普通垃圾的固液分离,适用于酒店、食堂、餐馆等地的餐厨垃圾预处理,特别是前期的固液分离,避免垃圾的堆积而腐败发臭,具体地,它包括箱体1和箱盖2,箱体1和箱盖2通过铰接连接,箱体1上部的箱体壳设有中空层11,中空层11内设有电热丝12,电热丝12通过温控仪与电源电连接;箱体1内下部设有搭接台13;搭接台13上设有支架3;支架3上设有弹簧4;本实用新型中弹簧4数量为4根,当然也可以是6根或者8根,根据需要进行增减;弹簧4顶部连接支撑板5;支撑板5的底部设有振动电机6;支撑板5周围不与箱体1内部连接、并能在振动电机6的振动下上下往复运动;支撑板5上放置内筒7;内筒7的侧壁和底壁上均设有多个细孔71,细孔71不允许颗粒垃圾漏下,只能透过油水,为了便于放置箱体1,在箱体1底部设有支撑腿8。

使用时,将各个部件安装好,然后将电热丝12接通电源,并控制其温度,使电热丝加热温度在60-90℃左右,保持一定时间,然后将内筒7倒入待处理的餐厨垃圾或者带干燥的垃圾,然后启动振动电机6,振动电机6产生轻微振动并且在重力作用下,弹簧4也会产生共振,这样内筒7在振动电机6和弹簧4的作用下在箱体1内上下往复振动,油水逐渐通过细孔71流出来,从而被分离出来,至内筒7内不再产生油水时候说明分离接近结束,此时关闭振动电机6,将内筒7取出来,将固体垃圾进行收集处理,然后可以继续在内筒7倒入垃圾,重复进行;分离出的油和水在通过油水箱收集起来,进行深度分离处理。

当然为了便于收集油水,箱体1底部设有接水槽9,本实用新型中该接水槽9为圆锥形,这样便于排净接水槽9内的油水;还在接水槽9底部设有排污管10,排污管10上设有排污阀101;为了便于提取内筒7,内筒7上设有把手72。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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