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垃圾破碎清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18115发布日期:2018-10-09 21:47阅读:19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机械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建筑垃圾破碎清理装置。



背景技术:

建筑垃圾的主要成分是混凝土、砖、砂石、渣土等,随着城市建设的进行,开工建设新工程、旧城改造拆迁、道路重修等,都不可避免会产生大量建筑垃圾。

但是现有建筑垃圾的清理一般采用人工手动打碎,清理速度较慢效率较低,从而影响建筑垃圾的清理速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建筑垃圾的清理一般采用人工手动打碎,清理速度较慢效率较低的问题,而提出的一种建筑垃圾破碎清理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建筑垃圾破碎清理装置,包括主箱体,所述主箱体的一侧设有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转杆,所述转杆远离驱动电机的一端贯穿主箱体的外壁并向内延伸,所述转杆延伸的一端环绕设有螺旋切刀,所述主箱体的内顶部设有进料口,所述进料口内固定插设有导料漏斗,所述主箱体的内底部设有出料口,所述出料口内滑动插设有挡板,所述出料口一侧的内壁上设有与挡板对有的插槽,所述挡板和插槽的内壁通过伸缩杆连接,所述挡板远离伸缩杆一端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拉杆,所述主箱体的底部固定连接有与拉杆对应的锁紧块,所述锁紧块和拉杆上设有位置对应的两个锁紧口,所述主箱体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多个支撑腿。

优选地,所述转杆靠近驱动电机的一端转动套接有密封圈,所述密封圈的一侧和主箱体的内壁相抵。

优选地,所述驱动电机和主箱体的外壁通过固定杆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主箱体的内底部环绕设有导流板。

优选地,所述伸缩杆上套设有弹簧,所述弹簧的两端分别与挡板和插槽的内壁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支撑腿的底部设有多个固定口。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者在使用时,先将建筑垃圾通过导料漏斗导入主箱体中,然后打开驱动电机带动转杆转动,从而带动螺旋切刀对建筑垃圾进行打碎,然后拉动拉杆,抽出挡板,导入垃圾,同时导流板可以使建筑垃圾出料速度更快。本实用新型通过螺旋切刀的设置,使建筑垃圾的清理速度更快,效率更好,从而保证建筑垃圾的清理速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垃圾破碎清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箱体、2驱动电机、3转杆、4螺旋切刀、5导料漏斗、6挡板、7伸缩杆、8拉杆、9锁紧块、10支撑腿、11密封圈、12固定杆、13导流板、14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参照图1-2,一种建筑垃圾破碎清理装置,包括主箱体1,主箱体1的一侧设有驱动电机2,用于带动转杆3转动,驱动电机2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转杆3,用于带动螺旋切刀4转动,转杆3远离驱动电机2的一端贯穿主箱体1的外壁并向内延伸,转杆3延伸的一端环绕设有螺旋切刀4,用于打碎建筑垃圾,主箱体1的内顶部设有进料口,进料口内固定插设有导料漏斗5,用于导入物料,主箱体1的内底部设有出料口,出料口内滑动插设有挡板6,防止垃圾漏出,出料口一侧的内壁上设有与挡板6对有的插槽,挡板6和插槽的内壁通过伸缩杆7连接,防止挡板6晃动,挡板6远离伸缩杆7一端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拉杆8,方便拉动挡板6,主箱体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与拉杆8对应的锁紧块9,用于固定挡板6,锁紧块9和拉杆8上设有位置对应的两个锁紧口,用于将拉杆8与锁紧块9固定,主箱体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多个支撑腿10,用于支撑主箱体1。

本实用新型中,转杆3靠近驱动电机2的一端转动套接有密封圈11,密封圈11的一侧和主箱体1的内壁相抵,防止建筑垃圾漏出,驱动电机2和主箱体1的外壁通过固定杆12固定连接,防止驱动电机2晃动,主箱体1的内底部环绕设有导流板13,加快建筑垃圾导出速度,伸缩杆7上套设有弹簧14,弹簧14的两端分别与挡板6和插槽的内壁固定连接,对挡板6起到一定的弹性支撑,支撑腿10的底部设有多个固定口,方便固定支撑腿10。

本实用新型中,先将建筑垃圾通过导料漏斗5导入主箱体1中,然后打开驱动电机2带动转杆3转动,从而带动螺旋切刀4对建筑垃圾进行打碎,然后拉动拉杆8,抽出挡板6,导入垃圾,同时导流板13可以使建筑垃圾出料速度更快。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