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动物固废的处理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5853769发布日期:2018-11-07 10:36阅读:100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动物固废无害化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应用超低温技术的动物固废的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畜牧养殖业发展也得到飞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通日益频繁,在养殖环节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固废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动物固废是指各类禽畜在养殖、运输中死亡、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尸体或屠宰场中产生下角料等加工剩余的物料。这些动物固废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制品等物料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这些物料流入餐桌危害社会卫生安全或被丢弃而污染环境。目前对动物固废处理方法有焚烧法、化制法、掩埋法和发酵法等。但现有的这些固废处理方法存在以下不足:焚烧法能耗高,会产生大量的烟气,造成二次污染;化制法不仅需要的处理设备多,投资大,还会在高温处理中会产生大量高温恶臭,产生二次污染;掩埋法会占用大量的土地用地,对土地造成极大的浪费;发酵法处理时间长,过程中还会产生恶臭,且臭气收集处理非常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针对现有动物固废处理方法存在较大的二次污染、恶臭或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等问题,提供一种通过采用超低温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可减少恶臭、二次污染、不占用土地资源,终产品还可以资源化利用的动物固废处理方法。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动物固废的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将动物固废冷却至处理温度,所述处理温度为-18℃以下。

优选的,所述处理温度为-150℃以下。

优选的,步骤s1前,还包括对动物固废进行预冻处理,所述预冻处理是指先将动物固废温度降至0℃以下。

更优选的,所述预冻处理是指先将动物固废温度降至-18℃以下。

优选的,所述步骤s1中,向动物固废中或向盛装动物固废的容器外周注入温度为-100℃以下的液态气体,将动物固废冷却至处理温度。

更优选的,所述液态气体为液氮。

优选的,将动物固废冷却至处理温度后,使动物固废的温度保持在处理温度3min以上。

更优选的,将动物固废冷却至处理温度后,使动物固废的温度保持处理温度20min。

s2、对动物固废进行粉碎处理,得到处理半成品。

优选的,通过超声波震动或切割或搅拌或敲击对动物固废进行粉碎处理,得到处理半成品。

s3、对处理半成品进行干燥处理,得到处理产品。

优选的,对处理半成品进行真空干燥或常压加热干燥,得到处理产品。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通过先将动物固废冷冻至超低温,如通过液氮迅速将动物固废冷却至-196℃,动物固废的有机组织会出现脱水现象,动物固废会变得非常干脆,从而采用普通常见的粉碎设备如超声波粉碎机等即可对动物固废进行有效的粉碎处理使形成粉末化;另一方,动物固废中的各种细菌周围的基质迅速冰结,渗透压增高,细菌的细胞质大量失水,理化性质发生变化,化学损毁细胞,而细胞质也会冻结,冰晶物理损伤细胞,从而达到灭菌效果,进而可避免无害化处理过程产生恶臭气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通过预冻处理使动物固废中的液体先凝固成固体,不仅可降低能耗,还可避免因迅速降温使动物固废的体积迅速膨胀及容器突然骤冷而出现安全隐患,可提高和确保成产安全性。动物固废粉碎后干燥形成骨肉灰,可作为有机肥料的原料,有利于有机堆肥,实现资源再利用,绿色环保。

通过本发明方法可快速、大量处理动物固废,能有效地对动物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动物固废流入餐桌或被随意丢弃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及环境卫生问题,且本发明方法几乎可避免出现恶臭和二次污染问题,不占用土地资源。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充分的理解本发明的技术内容,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介绍和说明。

实施例1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动物固废的处理方法,所述动物固废为养猪场的染疫死猪,所述染疫死猪为带有大肠杆菌、沙门氏杆菌、猪瘟、蓝耳病或圆环病毒2型的染疫死猪。处理步骤如下:

(1)将动物固废(20头染疫死猪)置于容器中,然后通过制冷系统将容器制冷至-18℃,并使容器内的动物固废的温度降至-18℃。

(2)向容器内注入-196℃的液氮,使动物固废浸泡于液氮中,动物固废迅速冷却至超低温,待动物固废的温度降至-196℃后,保温20min,动物固废变得干脆。

(3)用超声波粉碎机对容器内的动物固废进行超声波粉碎(一般以30-40khz的超声频率粉碎10-25min),至容器内的动物固废称为粉末状态,得到处理半成品。

(4)将处理半成品转移至真空干燥设备中进行干燥处理,至粉末的含水量不大于5%,得到粉末状的处理产品。该处理产品可用于有机肥料堆肥,实现资源再利用。

本实施例处理染疫死猪的过程无恶臭气体产生,处理过程简单、快速,用于降温的液氮对环境无污染,不存在排放问题,且可回收再利用。

实施例2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动物固废的处理方法,所述动物固废为养猪场的染疫死猪,所述染疫死猪为带有大肠杆菌、沙门氏杆菌、猪瘟、蓝耳病或圆环病毒2型的染疫死猪。处理步骤如下:

(1)将动物固废(20头染疫死猪)置于容器中,然后通过制冷系统将容器制冷至0℃,并使容器内的动物固废的温度降至0℃。

(2)通过制冷系统将将容器制冷至-150℃,使动物固废的温度迅速下降,待动物固废的温度降至-150℃后,保温20min,动物固废变得干脆。

(3)用超声波粉碎机对容器内的动物固废进行超声波粉碎(一般以30-40khz的超声频率粉碎10-25min),至容器内的动物固废称为粉末状态,得到处理半成品。

(4)将处理半成品转移至真空干燥设备中进行干燥处理,至粉末的含水量不大于5%,得到粉末状的处理产品。该处理产品可用于有机肥料堆肥,实现资源再利用。

本实施例处理染疫死猪的过程无恶臭气体产生,处理过程简单、快速,用于降温的液氮对环境无污染,不存在排放问题,且可回收再利用。

实施例3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动物固废的处理方法,所述动物固废为养猪场的染疫死猪,所述染疫死猪为带有大肠杆菌、沙门氏杆菌、猪瘟、蓝耳病或圆环病毒2型的染疫死猪。处理步骤如下:

(1)将动物固废(20头染疫死猪)置于容器中,然后通过制冷系统将容器制冷至0℃,并使容器内的动物固废的温度降至0℃。

(2)通过制冷系统将将容器制冷至-100℃,使动物固废的温度迅速下降,待动物固废的温度降至-100℃后,保温20min,动物固废变得干脆。

(3)用超声波粉碎机对容器内的动物固废进行超声波粉碎(一般以30-40khz的超声频率粉碎10-25min),至容器内的动物固废称为粉末状态,得到处理半成品。

(4)将处理半成品转移至真空干燥设备中进行干燥处理,至粉末的含水量不大于5%,得到粉末状的处理产品。该处理产品可用于有机肥料堆肥,实现资源再利用。

本实施例处理染疫死猪的过程无恶臭气体产生,处理过程简单、快速,用于降温的液氮对环境无污染,不存在排放问题,且可回收再利用。

实施例4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动物固废的处理方法,所述动物固废为养猪场的染疫死猪,所述染疫死猪为带有大肠杆菌、沙门氏杆菌、猪瘟、蓝耳病或圆环病毒2型的染疫死猪。处理步骤如下:

(1)将动物固废(20头染疫死猪)置于容器中,然后通过制冷系统将容器制冷至0℃,并使容器内的动物固废的温度降至0℃。

(2)通过制冷系统将将容器制冷至-18℃,使动物固废的温度迅速下降,待动物固废的温度降至-18℃后,保温20min,动物固废变得干脆。

(3)用超声波粉碎机对容器内的动物固废进行超声波粉碎(一般以30-40khz的超声频率粉碎10-25min),至容器内的动物固废称为粉末状态,得到处理半成品。

(4)将处理半成品转移至真空干燥设备中进行干燥处理,至粉末的含水量不大于5%,得到粉末状的处理产品。该处理产品可用于有机肥料堆肥,实现资源再利用。

本实施例处理染疫死猪的过程无恶臭气体产生,处理过程简单、快速,用于降温的液氮对环境无污染,不存在排放问题,且可回收再利用。

实施例5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动物固废的处理方法,所述动物固废为养猪场的染疫死猪,所述染疫死猪为带有大肠杆菌、沙门氏杆菌、猪瘟、蓝耳病或圆环病毒2型的染疫死猪。处理步骤如下:

(1)将动物固废(20头染疫死猪)置于容器中,然后通过制冷系统将容器制冷至-18℃,并使容器内的动物固废的温度降至-18℃。

(2)向容器内注入-196℃的液氮,使动物固废浸泡于液氮中,动物固废迅速冷却至超低温,待动物固废的温度降至-196℃后,保温3min,动物固废变得干脆。

(3)用超声波粉碎机对容器内的动物固废进行超声波粉碎(一般以30-40khz的超声频率粉碎10-25min),至容器内的动物固废称为粉末状态,得到处理半成品。

(4)将处理半成品转移至真空干燥设备中进行干燥处理,至粉末的含水量不大于5%,得到粉末状的处理产品。该处理产品可用于有机肥料堆肥,实现资源再利用。

本实施例处理染疫死猪的过程无恶臭气体产生,处理过程简单、快速,用于降温的液氮对环境无污染,不存在排放问题,且可回收再利用。

在其它实施方案中,经冷冻处理后的动物固废粉碎后的状态可根据实际处理需要而定,可以将其粉碎至粉末状或颗粒状或更大的块状;处理产品的干燥程度也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而调整。在其它实施方案中,还可以采用其它可安全使用的液态气体直接对动物固废进行制冷,并且除直接将液态气体灌注到动物固废中使动物固废浸泡在液态气体中外,还可以使用具有夹层的容器,将液态气体注入夹层中对动物固废进行降温。

对经冷冻后的动物固废进行粉碎处理的方式,除超声波粉碎外,还可以常用的粉碎方式如切割或搅拌或敲击等进行粉碎。

以上所述仅以实施例来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内容,以便于读者更容易理解,但不代表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仅限于此,任何依本发明所做的技术延伸或再创造,均受本发明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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