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制废渣砖用建筑废弃物粉末回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45698发布日期:2018-10-12 22:33阅读:15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保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制废渣砖用建筑废弃物粉末回收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建筑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的提高,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粉碎生产回收砖的技术也越来越成熟,建筑固体废弃物在进行再利用之前需要进行粉碎,而在粉碎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虽然现有的粉尘回收系统有很多,但是建筑废弃物粉碎后的粉尘中会夹杂着很多细小的碎料,假如直接用负压泵吸尘,很容易造成负压泵损毁,同时随着管道路径的吸力减小,碎料会沉降在管道内造成管道堵塞。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不易损坏负压泵和造成管道堵塞的制废渣砖用建筑废弃物粉末回收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制废渣砖用建筑废弃物粉末回收系统,包括集尘装置、除砂罐、负压泵和除尘罐,所述集尘装置通过管道与除砂罐入口连接;所述除砂罐出口通过管道与负压泵入口连接,所述负压泵出口通过管道与除尘罐入口相连;所述除砂罐包括除砂罐体和横向设在除砂罐体侧壁上的过滤网,所述过滤网高于除砂罐入口;所述除尘罐入口设在除尘罐底部,出口设在顶部,所述除尘罐内装有水。

进一步的,除尘罐侧壁上交叉设置有若干的隔板,所述隔板一侧连接在除尘罐侧壁上,另一侧与除尘罐的侧壁之间留出间隙,相邻的隔板之间形成气流通道。

进一步的,隔板为波浪形。

进一步的,除砂罐入口后设置有向下倾斜的挡网。

进一步的,过滤网的孔径小于2mm。

进一步的,除尘罐入口与负压泵出口管道之间增设止流管,所述止流管竖直连接在除尘罐入口,且止流管上部管口的高度高于除尘罐内水的液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之处在于:

本实用新型在负压泵前加设了除砂罐,一部分颗粒在除砂罐内沉降,另一部分被过滤网挡住留在除砂罐内,气体中除去含有的较大颗粒后才吸入负压泵,然后将气体从除尘罐的底部入口注入,利用水吸附掉气体内含有的尘土。因此本实用新型不易造成负压泵损坏和管道堵塞。同时还能彻底的将气体中的尘土和颗粒都去掉。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集尘装置,11-尘斗,12-尘斗接口,13-遮罩棚,2-除砂罐,21-除砂罐体,22- 过滤网,23-清理门,24-挡网,25-除砂罐入口,3-负压泵,4-止流管,5-除尘罐,51-排气口,52-除尘罐入口,6-隔板,61-气流通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如图1所示:

一种制废渣砖用建筑废弃物粉末回收系统,包括集尘装置1、除砂罐2、负压泵3和除尘罐5,所述集尘装置1通过管道与除砂罐入口25连接;所述除砂罐2出口通过管道与负压泵 3入口连接,所述负压泵3出口通过管道与除尘罐入口52相连;所述除砂罐2包括除砂罐体 21和横向设在除砂罐体21侧壁上的过滤网22,所述过滤网22高于除砂罐入口25;所述除尘罐入口52设在除尘罐5底部,出口设在顶部,所述除尘罐5内装有水。

具体的,为了增加气流的行程,加大气流和水的接触时间和接触面积,除尘罐5侧壁上交叉设置有若干的隔板6,所述隔板6一侧连接在除尘罐5侧壁上,另一侧与除尘罐5的侧壁之间留出间隙,相邻的所述隔板6之间形成气流通道61。

具体的,为了进一步增加气流行程,隔板6为波浪形。

具体的,为了避免吸入的气体中含有的细小沙尘颗粒直接打击在除砂罐2侧壁上,除砂罐入口25后设置有向下倾斜的挡网24。

具体的,为了保证负压泵3不会吸入太大的颗粒以致负压泵3损坏,过滤网22的孔径小于2mm。

具体的,为了防止不工作时除尘罐5内的水倒流进入负压泵3内,除尘罐入口52与负压泵3出口的管道之间增设止流管4,所述止流管4竖直连接在除尘罐入口52,且所述止流管 4上部管口的高度高于除尘罐5内水的液面。

为了方便集尘装置1收集建筑固体废弃物粉碎后散出的尘土,集尘装置1包括、尘斗11、尘斗接口12和遮罩棚,使用时将遮罩棚13盖在粉碎装置的扬尘出口上即可。

本实用新型在负压泵3前加设了除砂罐2,一部分颗粒在除砂罐2内沉降,另一部分被过滤网22挡住留在除砂罐2内,气体中除去含有的较大颗粒后才吸入负压泵3,然后将气体从除尘罐5的底部入口注入,利用水吸附掉气体内含有的尘土。因此本实用新型不易造成负压泵3损坏和管道堵塞。同时还能彻底的将气体中的尘土和颗粒都去掉。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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