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造纸用除尘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80830发布日期:2018-12-07 22:47阅读:321来源:国知局
一种造纸用除尘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属于造纸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造纸用除尘设备。



背景技术:

纸在交流思想、传播文化、发展科学技术和生产方面,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和材料,造纸是古代中国劳动人民的重要发明,分有机制和手工两种形式。机制是在造纸机上连续进行,将适合于纸张质量的纸浆,用水稀释至一定浓度,在造纸机的网部初步脱水,形成湿的纸页,再经压榨脱水,然后烘干成纸,在造纸的生产车间里,往往散布着许多造纸过程中的产生的微粒,这些微粒可被吸入人体内部,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同时大量微粒聚集在一起,可能发生爆炸,存在安全隐患。

故,为进一步提高造纸加工人员工作的环境和安全性,需要提供一种造纸用除尘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是常规技术中纸微粒可被吸入人体内部,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同时大量微粒聚集在一起,可能发生爆炸,存在安全隐患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造纸用除尘设备,相比于常规技术,可以提高造纸加工人员工作的环境和安全性。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造纸用除尘设备,包括:箱体,所述箱体顶端的中部开设有凹槽,所述凹槽的内部安装有吸尘器,所述凹槽的两端均固定安装有轴承,两个所述轴承的内圈分别与转轴的两端固定连接,且转轴的中部与吸尘器的顶部穿插连接,所述转轴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卡条,且所述卡条设置在箱体顶部的一侧,所述吸尘器的底部设有第二过滤板,所述第二过滤板的底部设有第二电动伸缩杆,且所述第二电动伸缩杆设置在箱体内壁的一侧,所述第二电动伸缩杆的底部设有第一过滤板,所述第一过滤板的底部设有第一电动伸缩杆,且所述第一电动伸缩杆设置在箱体内壁的另一侧,所述箱体的一侧设有控制面板,所述箱体顶端的两侧均设有悬挂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箱体顶部的一侧设有与卡条相配合的卡板,所述卡板的表面设有刻度线,且所述卡板的表面沿着刻度线开设有若干第一螺纹孔,所述卡条的顶部开设有与第一螺纹孔直径相同的第二螺纹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悬挂装置由套筒、支腿和弹簧组成,所述套筒的内部滑动连接有支腿,所述套筒内的底部通过弹簧与支腿的底部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过滤板的过滤孔洞直径大于第二过滤板的过滤孔洞直径,所述箱体的底部设有底盖。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第一电动伸缩杆的伸缩端和第二电动伸缩杆的伸缩端均固定连接有推板,所述推板的一侧设有静电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箱体的一侧设有第二集尘箱,且所述第二集尘箱与第一电动伸缩杆处于同一水平线,所述箱体的另一侧设有第一集尘箱,且所述第一集尘箱与第二电动伸缩杆处于同一水平线,所述第一集尘箱底端的一侧和第二集尘箱底端的一侧均设有盖子。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控制面板上设有吸尘器开关、第一电动伸缩杆开关和第二电动伸缩杆开关,所述吸尘器通过吸尘器开关与电源电性连接,所述第一电动伸缩杆通过第一电动伸缩杆开关与电源电性连接,所述第二电动伸缩杆通过第二电动伸缩杆开关与电源电性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申请可以获得包括以下技术效果:

1)本申请中的造纸用除尘设备,通过设立转轴带动吸尘器转动,向不同的方向除尘,同时利用卡板和卡条对吸尘器进行固定。

2)本申请中的造纸用除尘设备,设立不同孔径的第一过滤板和第二过滤板对粉尘进行分级过滤。

3)本申请中的造纸用除尘设备,设立由第一电动伸缩杆带动的推板和静电板对第一过滤板进行清理,并将清洗的纸浆微粒推入到第二集尘箱进行回收。

当然,实施本申请的任一产品必不一定需要同时达到以上所述的所有技术效果。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造纸用除尘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造纸用除尘设备的卡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盖;2、箱体;3、第一电动伸缩杆;4、第一过滤板;5、盖子;6、推板;7、静电板;8、第一集尘箱;9、吸尘器;10、第二电动伸缩杆;11、第二过滤板;12、卡板;13、卡条;14、转轴;15、凹槽;16、轴承;17、悬挂装置;18、控制面板;19、第二集尘箱;20、套筒;21、支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配合附图及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申请的实施方式,借此对本申请如何应用技术手段来解决技术问题并达成技术功效的实现过程能充分理解并据以实施。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造纸用除尘设备,包括:箱体2,箱体2顶端的中部开设有凹槽15,凹槽15的内部安装有吸尘器9,凹槽15的两端均固定安装有轴承16,两个轴承16的内圈分别与转轴14的两端固定连接,且转轴14的中部与吸尘器9的顶部穿插连接,转轴14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卡条13,箱体2顶部的一侧设有与卡条13相配合的卡板12,卡板12的表面设有刻度线,且卡板12的表面沿着刻度线开设有若干第一螺纹孔,卡条13的顶部开设有与第一螺纹孔直径相同的第二螺纹孔,吸尘器9的底部设有第二过滤板11,第二过滤板11的底部设有第二电动伸缩杆10,且第二电动伸缩杆10设置在箱体2内壁的一侧,第二电动伸缩杆10的底部设有第一过滤板4,第一过滤板4的底部设有第一电动伸缩杆3,且第一电动伸缩杆3设置在箱体2内壁的另一侧,箱体2的一侧设有控制面板18,箱体2顶端的两侧均设有悬挂装置17。

优选的,悬挂装置17由套筒20、支腿21和弹簧组成,套筒20的内部滑动连接有支腿21,套筒20内的底部通过弹簧与支腿21的底部固定连接,当遇到震动时,弹簧可吸收部分冲击,保护箱体2内部的吸尘器9。

优选的,第一过滤板4的过滤孔洞直径大于第二过滤板11的过滤孔洞直径,箱体2的底部设有底盖1,大的微尘被第一过滤板4过滤,小的微粒被第二过滤板11拦截。

优选的,第一电动伸缩杆3的伸缩端和第二电动伸缩杆10的伸缩端均固定连接有推板6,推板6的一侧设有静电板7,通过推板将第一过滤板4和第二过滤板11底部的微尘进行清除,并推入到第一集尘箱8和第二集尘箱的19内部。

优选的,箱体2的一侧设有第二集尘箱19,且第二集尘箱19与第一电动伸缩杆3处于同一水平线,箱体2的另一侧设有第一集尘箱8,且第一集尘箱8与第二电动伸缩杆10处于同一水平线,第一集尘箱8底端的一侧和第二集尘箱19底端的一侧均设有盖子5,第一集尘箱8用于回收第二过滤板11上的微尘,第二集尘箱19用于回收第一过滤板4上的微尘。

优选的,控制面板18上设有吸尘器开关、第一电动伸缩杆开关和第二电动伸缩杆开关,吸尘器9通过吸尘器开关与电源电性连接,第一电动伸缩杆3通过第一电动伸缩杆开关与电源电性连接,第二电动伸缩杆10通过第二电动伸缩杆开关与电源电性连接,吸尘器9对厂区的微粒进行吸收。

具体工作时,本申请中的造纸用除尘设备,通过悬挂装置17将箱体2放置在需要吸尘的位置,套筒20内的底部通过弹簧与支腿21的底部固定连接,当遇到震动时,弹簧可吸收部分冲击,保护箱体2内部的吸尘器9,打开底盖1,并同时打开吸尘器开关,吸尘器9开始工作,对厂区内部进行除尘,转轴14带动吸尘器9转动,向不同的方向除尘,将卡条13转动到固定的位置后,通过螺杆螺进第一螺纹孔和第二螺纹孔内部,对吸尘器9进行固定,大的微尘被第一过滤板4过滤,小的微粒被第二过滤板11拦截,当第一过滤板4和第二过滤板11上的微尘过多影响吸尘器9的效果时,通过第一电动伸缩杆3和第二电动伸缩杆10带动推板6和静电板7对第一过滤板4和第二过滤板11进行清理,并将第一过滤板4上的微尘推入到第二集尘箱19内部进行回收,将第二过滤板11上的微尘推入到第一集尘箱8的内部进行回收。

如在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使用了某些词汇来指称特定组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可理解,硬件制造商可能会用不同名词来称呼同一个组件。本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并不以名称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组件的方式,而是以组件在功能上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的准则。如在通篇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所提及的“包含”为一开放式用语,故应解释成“包含但不限定于”。“大致”是指在可接收的误差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一定误差范围内解决所述技术问题,基本达到所述技术效果。此外,“耦接”一词在此包含任何直接及间接的电性耦接手段。因此,若文中描述一第一装置耦接于一第二装置,则代表所述第一装置可直接电性耦接于所述第二装置,或通过其他装置或耦接手段间接地电性耦接至所述第二装置。说明书后续描述为实施本申请的较佳实施方式,然所述描述乃以说明本申请的一般原则为目的,并非用以限定本申请的范围。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当视所附权利要求所界定者为准。

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商品或者系统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商品或者系统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商品或者系统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若干优选实施例,但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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