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脱硫塔出口烟道除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72359发布日期:2019-01-29 18:26阅读:464来源:国知局
一种脱硫塔出口烟道除雾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烟道除雾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脱硫塔出口烟道除雾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外大型燃煤机组的烟气脱硫装置90%以上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因受到各种因素制约,该工艺脱硫塔中所设的除雾器很难达到最理想的除雾效果,脱硫后从塔内排出的净烟气中会夹带一定量的液滴,这些液滴中携带了很多飞灰、石灰石和石膏等固体颗粒物,如不进行进一步脱除,将造成以下一些不利影响:1)当脱硫系统中设置GGH(烟气-烟气换热器)设备时,液滴中的固体颗粒物会沉积粘附在GGH的流通壁面上,很难吹扫干净,不仅会增加脱硫烟气系统的运行阻力,情况严重时,还会引起GGH设备堵塞,造成整套系统停运;2)当脱硫系统中不设GGH设备时,液滴会被高速流动的烟气携带着排出烟囱,因此时的烟气温度只有50℃左右,烟气不能有效抬升和扩散,液滴将集中飘落在厂区附近,形成“石膏雨”,对电厂和周边地区的环境造成污染。

现有的除雾装置多为管式,且当内部结灰很难清洗,从而造成装置除雾效果大大变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脱硫塔出口烟道除雾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脱硫塔出口烟道除雾装置,包括安装壳,所述安装壳的内部设有顶盖和底盖,所述顶盖和底盖之间组合成矩形的管状结构,所述顶盖的顶端内壁两侧均焊接有两个第一螺杆,所述底盖的底端内壁两侧均焊接有两个第二螺杆,所述第二螺杆均螺纹连接有连接管套,且第一螺杆与连接管套的内螺纹相匹配,所述顶盖的顶端内壁和底盖的底端内壁均焊接有倾斜式的挡板,且挡板交错式设置,所述安装壳的底端开设有多个积水槽,且挡板的底端分别与积水槽口部相匹配。

优选的,所述积水槽壁体之间依次开设有连接孔,其中一个积水槽的两侧壁体开设有排水孔,排水孔连通有排水管。

优选的,所述安装壳的一侧通过螺钉固定安装有密封盖,所述密封盖固定安装有连接管,连接管的一端与安装壳连通。

优选的,所述底盖的底端开设有多个开口,且开口分别与积水槽相对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烟气中的液滴比烟气重,因此在烟气流动的过程中会存在液滴做抛物线运动的趋势,因此通过设计的多个挡板,使得烟气的运动轨迹大大增加,从而在烟气运动过程中,液滴在多个挡板阻隔下积留在挡板上,由于挡板倾斜式设置,使得液滴汇聚流到积水槽,经过排水管排出,实现除雾的功能,并且顶盖和底盖能够从安装壳抽出,并且可以拆卸,从而在使用一段时间后能够方便清洗;本设计结构合理,操作简单,使用方便,能够方便清洗,而且除雾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脱硫塔出口烟道除雾装置的主视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脱硫塔出口烟道除雾装置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安装壳、2挡板、3积水槽、4连接孔、5排水孔、6密封盖、7连接管、8底盖、9第二螺杆、10排水管、11连接管套、12第一螺杆、13顶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脱硫塔出口烟道除雾装置,包括安装壳1,安装壳1的内部设有顶盖13和底盖8,顶盖13和底盖8之间组合成矩形的管状结构,顶盖13的顶端内壁两侧均焊接有两个第一螺杆12,底盖8的底端内壁两侧均焊接有两个第二螺杆9,第二螺杆9均螺纹连接有连接管套11,且第一螺杆12与连接管套11的内螺纹相匹配,顶盖13的顶端内壁和底盖8的底端内壁均焊接有倾斜式的挡板2,且挡板2交错式设置,安装壳1的底端开设有多个积水槽3,且挡板2的底端分别与积水槽3口部相匹配。

本实施例中,使用时,两个安装壳1如图1所示进行组装,且也可以多个安装壳1一起组装,安装壳1之间通过开设连通孔连通,顶盖13和底盖8安装时,将顶盖13和底盖8合在一起,使得第一螺杆12和第二螺杆9对齐,转动连接管套11,使得第一螺杆12的一端通过螺纹进入到连接管套11内,从而将顶盖13和底盖8固定安装在一起,如图2所示,挡板2的两侧均与顶盖13和底盖8侧壁贴紧,烟气从底部的连接管7通入到顶盖13和底盖8构成的空腔内,烟气依次经过多个挡板2,使得烟气做波浪形运动轨迹,从而增加烟气的运动路径,使得在重力作用下液滴下降并且附着在挡板2上,液滴顺着挡板2进入到积水槽3,最终从排水管10排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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