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过滤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特别涉及一种茶油过滤装置。
背景技术:
在茶油生产过程中,一般采用压榨法来提取茶油,由于这种方法设备简单,操作流程便捷,虽然产量小,但由于其工序简单,能较大程度保持原有产油作物的香味,仍然受到当地消费者的青睐。随着人民对食品卫生安全要求日益提高,传统工艺的制油设备急需优化。由于上述压榨产油设备在出油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伴随成品油生成油渣、油沫等渣滓混杂在成品食用油中,不仅影响美观,更影响油品的口感和质量。这就需要对其进行过滤和出色等处理,现有技术的茶油过滤器一般采用搅拌、静置等手段过滤油品,其结构较复杂,需要采用电力驱动,且过滤的残渣不好清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茶油过滤装置。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茶油过滤装置,包括过滤壳体,所述过滤壳体下表面为开口状态,过滤壳体上表面中部开设有第一螺纹槽口,第一螺纹槽口内配合安装有限位圈板,限位圈板上下表面均为开口状态,限位圈板下表面外沿固定安装有筒状过滤网,所述筒状过滤网内竖向设置有拉杆,所述拉杆下端安装有托盘,托盘表面均匀开设有多组滤孔,所述拉杆上端固定安装有第一把手杆,所述过滤壳体下端外侧表面开设有第一外螺纹,过滤壳体下端通过第一外螺纹配合安装有套圈,套圈内中部固定安装有滤板,所述过滤壳体下方设置有底座筒,底座筒上表面为开口状态,底座筒上端外侧表面开设有第二外螺纹,底座筒通过第二外螺纹与套圈配合连接,底座筒内中部固定安装有活性炭滤芯,底座筒下端一侧表面开设有出油口,底座筒下表面中部开设有第二螺纹槽口,第二螺纹槽口内配合安装有塞盘,塞盘下表面固定安装有凸出板。
进一步的,所述套圈外表面两侧端均固定安装有第二把手杆。
进一步的,所述筒状过滤网的目数为60目。
进一步的,所述滤板的目数为20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本实用新型不需要电力驱动的情况下对茶油进行过滤处理,节约能源,通过筒状过滤网过滤掉茶油中较大的残渣,并将残渣保存在筒状过滤筒内,通过滤板和活性炭滤芯能有效滤除茶油中细小的残渣,提高了茶油的口感和品质,当需要清理筒状过滤网内残渣时,通过第一把手杆拉起拉杆,通过托盘能够将筒状过滤网中残渣捞出,需要清洗滤板和活性炭滤芯时,只需通过凸出板将塞盘拧出,然后向底座筒内灌入水,能够很方便的对滤板和活性炭滤芯进行清洗,同时本实用新型拆卸组装方便,方便运输。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茶油过滤装置的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茶油过滤装置的剖视图。
图中:1过滤壳体、2第一螺纹槽口、3限位圈板、4筒状过滤网、5拉杆、6托盘、7滤孔、8第一把手杆、9套圈、10滤板、11第二把手杆、12底座筒、13活性炭滤芯、14出油口、15第二螺纹槽口、16塞盘、17凸出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茶油过滤装置,包括过滤壳体1,过滤壳体1下表面为开口状态,过滤壳体1上表面中部开设有第一螺纹槽口2,第一螺纹槽口2内配合安装有限位圈板3,限位圈板3上下表面均为开口状态,限位圈板3下表面外沿固定安装有筒状过滤网4,筒状过滤网4内竖向设置有拉杆5,拉杆5下端安装有托盘6,托盘6表面均匀开设有多组滤孔7,拉杆5上端固定安装有第一把手杆8,当需要清理筒状过滤网内4残渣时,通过第一把手杆8拉起拉杆5,通过托盘6能够将筒状过滤网4中残渣捞出。
过滤壳体1下端外侧表面开设有第一外螺纹,过滤壳体1下端通过第一外螺纹配合安装有套圈9,套圈9内中部固定安装有滤板10,过滤壳体1下方设置有底座筒12,底座筒12上表面为开口状态,底座筒12上端外侧表面开设有第二外螺纹,底座筒12通过第二外螺纹与套圈9配合连接,底座筒12内中部固定安装有活性炭滤芯13,底座筒12下端一侧表面开设有出油口14,底座筒12下表面中部开设有第二螺纹槽口15,第二螺纹槽口15内配合安装有塞盘16,塞盘16下表面固定安装有凸出板17,需要清洗滤板10和活性炭滤芯13时,只需通过凸出板17将塞盘16拧出,然后向底座筒12内灌入水,能够很方便的对滤板10和活性炭滤芯13进行清洗。
套圈9外表面两侧端均固定安装有第二把手杆11。
筒状过滤网4的目数为60目,能够过滤掉茶油中较大的残渣。
滤板10的目数为20目,能够过滤茶油中较小的残渣。
虽然结合附图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但是专利所有者可以在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做出各种变形或修改,只要不超过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描述的保护范围,都应当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