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烟尘测试仪取样管取样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71304发布日期:2019-11-19 21:18阅读:346来源:国知局
一种烟尘测试仪取样管取样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支架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烟尘测试仪取样管取样支架。



背景技术:

烟尘(气)测试仪取样管取样时,基本都是采样人员在高空作业,取样管采用人工托举,浪费体力,长时间人工托举,会导致采样人员腿脚麻木,不安全,对采样人员存在安全隐患。

在高空作业区,如果采样平台较大,基本采用三脚架支撑取样管,解决人工托举取样管,但在特殊领域,没有采样平台,或者采样平台较小,空间满足不了三角支架支撑取样管,进行采样工作时只能采用人工托举采样管。对人员和财产均构成安全隐患。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烟尘测试仪取样管取样支架,可支撑在烟囱上并托举取样管,从而无需人工托举。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烟尘测试仪取样管取样支架,包括可伸缩的拉伸臂,所述拉伸臂的一端设置有与烟囱的取样口相对应的挂钩,所述拉伸臂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可伸缩的托举臂的一端,所述托举臂的另一端设置有与取样管相配合的取样管管托,所述拉伸臂与所述托举臂的连接处还固定连接均位于二者下方的若干可伸缩的支撑杆的一端,所述支撑杆的另一端朝所述烟囱延伸并与所述烟囱的侧壁相对应。

进一步地,所述拉伸臂、托举臂、支撑杆均由至少两节套管套接而成。

进一步地,所述取样管管托上设置有与所述取样管相对应的锁扣。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杆的数量为两根。

进一步地,所述拉伸臂与所述托举臂之间呈夹角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夹角为钝角。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解决人工托举采样管,对采样人员和财产均构成安全隐患等问题,使用方便快捷,节省了人力和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烟尘测试仪取样管取样支架的示意图。

图中:

1、支撑杆;2、拉伸臂;3、托举臂;4、取样管管托;5、锁扣;6、取样管;7、烟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烟尘测试仪取样管取样支架,包括可伸缩的拉伸臂2,所述拉伸臂2的一端设置有与烟囱7的取样口相对应的挂钩,所述拉伸臂2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可伸缩的托举臂3的一端,所述托举臂3的另一端设置有与取样管6相配合的取样管管托4,所述拉伸臂2与所述托举臂3的连接处还固定连接均位于二者下方的若干可伸缩的支撑杆1的一端,所述支撑杆1的另一端朝所述烟囱7延伸并与所述烟囱7的侧壁相对应。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拉伸臂2、托举臂3、支撑杆1均由至少两节套管套接而成。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取样管管托4上设置有与所述取样管6相对应的锁扣5。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支撑杆1的数量为两根。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拉伸臂2与所述托举臂3之间呈夹角设置。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夹角为钝角。

为了方便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以下通过具体使用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烟尘测试仪取样管取样支架是由两根可伸缩的支撑杆1和一根拉伸臂2,一根托举臂3构成。三者互相连接。拉伸臂2与托举臂3之间最好呈钝角设置,以提高整体的稳定性,烟尘测试仪取样管取样支架通过拉伸臂2上的挂钩挂在烟囱7的取样口内壁,并通过支撑杆1支撑在烟囱7的外壁,从而可使烟尘测试仪取样管取样支架与烟囱7实现稳定的连接,进而可通过烟尘测试仪取样管取样支架支撑取样管6。

具体使用时,首先用拉伸臂2钩住烟囱7的取样口内壁,然后调整拉伸臂2的臂长,调整完毕后,锁定。然后调整拉伸臂2下方的两根支撑杆1的长度,调整完毕后,锁定,烟尘测试仪取样管取样支架固定完毕。随后调整托举臂3的长短距离,调整完毕后,锁定。最后将取样管6的取样端插入烟囱7的取样口,将取样管6的外端放在取样管管托4处,通过锁扣5固定采样管6后即可开始取样。

综上所述,借助于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解决人工托举采样管,对采样人员和财产均构成安全隐患等问题,使用方便快捷,节省了人力和生产成本。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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