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led灯点胶机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LED灯生产过程中需要点胶设备进行操作,现有的点胶机结构复杂、传动稳定性欠佳、制作成本高、生产效率低、通用性欠佳等。
为了克服上述的缺陷,我们研制了一种led灯点胶机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要提供一种led灯点胶机构,其结构牢固可靠、传动平稳、经久耐用、成本低廉、适用各种LED灯点胶生产。因此,它是一种技术性、实用性和经济性均优级的设备机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一种led灯点胶机构,它包括:
主座体;
第一驱动装置,其具有安装座,安装座设于主座体的上方;
点胶臂装置,其与第一驱动装置活动连接,该点胶臂装置包括伺服电机、受伺服电机带动的点胶摆动臂和设于摆动臂一端的点胶针;
点胶盘装置,其连接于主座体,该点胶盘装置具有旋转臂和盘体,所述点胶摆动臂动作使点胶针在相对靠近盘体的位置和相对远离盘体的位置转换。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驱动装置包括电机、传动轴、交叉滚珠导轨和上下驱动板,所述点胶臂装置连接所述上下驱动板。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所述主座体设有多个位置调节旋钮。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所述点胶针包括螺接于摆动臂的螺纹外筒、穿设于螺纹外筒的内针体、弹簧和尾部螺接件,所述弹簧弹性抵持于尾部螺接件和内针体之间。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所述安装座连接导向轨道,所述上下驱动板与导向轨道之间连接拉持弹簧。
本实用新型同背景技术相比所产生的有益效果:
由于采用上述的技术方案,其结构牢固可靠、传动平稳、经久耐用、成本低廉、适用各种LED灯点胶生产,大大提高点胶生产效率。因此,它是一种技术性、实用性和经济性均优级的设备机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中led灯点胶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中第一驱动装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中点胶针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的实施例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
附图所显示的方位不能理解为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具体保护范围,仅供较佳实施例的参考理解,可以图中所示的产品部件进行位置的变化或数量增加或结构简化。
说明书中所述的“连接”及附图中所示出的部件相互“连接”关系,可以理解为固定地连接或可拆卸连接或形成一体的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或通过中间媒介相连,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连接关系而可以得出螺接或铆接或焊接或卡接或嵌接等方式以适宜的方式以进行不同实施方式替用。
说明书中所述的上、下、左、右、顶、底等方位词及附图中所示出方位,各部件可直接接触或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特征接触;如在上方可以为正上方和斜上方,或它仅表示高于其他物;其他方位也可作类推理解。
下面结合说明书的附图,通过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的描述,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旨在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请参看图1-3所示出的,其为本实用新型提供较佳地实施例是一种led灯点胶机构,它包括主座体1、第一驱动装置2、点胶臂装置3和点胶盘装置4等,其中,主座体1设有多个位置调节旋钮11。第一驱动装置2具有安装座21,安装座21设于主座体1的上方;点胶臂装置3与第一驱动装置2活动连接,该点胶臂装置3包括伺服电机31、受伺服电机31带动的点胶摆动臂32和设于摆动臂32一端的点胶针33;点胶盘装置4连接于主座体1,该点胶盘装置4具有旋转臂41和盘体42,所述点胶摆动臂32动作使点胶针33在相对靠近盘体42的位置和相对远离盘体42的位置转换。
所述第一驱动装置2包括电机22、传动轴23、交叉滚珠导轨24和上下驱动板25,所述点胶臂装置3连接所述上下驱动板25。所述点胶针33包括螺接于摆动臂33的螺纹外筒331、穿设于螺纹外筒331的内针体332、弹簧333和尾部螺接件334,所述弹簧334弹性抵持于尾部螺接件334和内针体332之间,调节方便,精度高;所述安装座21连接导向轨道5,所述上下驱动板25与上下驱动板25之间连接拉持弹簧6;使得点胶臂装置3上下动作平稳。
使用时,伺服电机31工作对点胶摆动臂32进行驱动使点胶针33移动到设定的盘体42的位置,完成点胶动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牢固可靠、传动平稳、经久耐用、成本低廉、适用各种LED灯点胶生产,大大提高点胶生产效率。因此,它是一种技术性、实用性和经济性均优级的设备机构。
尽管已经按上述的较佳实施例描述了本实用新型,但存在落在本实用新型范围内的变更、置换和等价方案。还应当注意,存在许多替换方式来实现本实用新型。
因此,旨在将所附权利要求书解释为包括落在本实用新型的真正精神和范围内的所有这样的变更、置换和等价方案。通过上述的结构和原理的描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采用本领域公知技术的改进和替代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由各权利要求限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