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全自动生物质蒸气发生装置,包括上料机构、锅炉以及烟气处理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锅炉上端设置有下料口和烟管道;
所述上料机构包括第一物料池、第二物料池、上料管道、下料管道;所述第一物料池与第二物料池通过上料管道连通;所述第二物料池设置在所述锅炉上方;所述下料管道一端连通第二物料池下端,另一端设置在所述锅炉下料口处;
所述上料管道还设置有内螺纹,且连通第一物料池的一端设置安装有螺旋泵;
所述锅炉与烟气处理机构通过烟管道连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全自动生物质蒸气发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气处理机构包括水箱、喷淋箱以及污水池;
所述水箱与锅炉通过烟管道连通,所述喷淋箱与所述污水池底部以及所述水箱连通;
所述喷淋箱上端设置有排烟口,所述排烟口附近设置有喷淋设备;所述喷淋设备通过污水管道与污水池连通,且污水管道处于污水池的一端设置有污水泵。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全自动生物质蒸气发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箱与喷淋箱通过引风机连通。
4.如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一种全自动生物质蒸气发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锅炉至少设置两个,第二物料池下端相对应设置有与所述锅炉数相等的下料管道,且所述下料管道另一端分别对应设置在各锅炉的下料口处;
所述锅炉均与水箱通过烟管道连通。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全自动生物质蒸气发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喷淋设备至少设置有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