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981917发布日期:2021-12-15 05:20阅读:92来源:国知局
一种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物料搅拌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


背景技术:

2.在混合搅拌的工艺中,将搅拌完成的物料从容器的底部进行落料,对于固体密度大于液体密度的固液混合物料来说,由于固体长时间静置,固体会沉积在容器底部架成桥状,堵住落料口,无法进行二次落料。
3.目前,针对该类型物料,现有技术中普遍使用搅拌桨对其进行搅拌,将底部落料口的物料进行扰动,从而落料。
4.而对于某些具有疏松结构的固体(如雷尼镍),在搅拌过程中,会对该类型固体的结构产生破坏。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搅拌桨对固体结构造成破坏的问题。
6.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7.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该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包括:
8.搅拌容器,所述搅拌容器包括筒状容器和设于所述筒状容器下部的锥状容器;
9.进料口,所述进料口设于所述筒状容器的上端;
10.落料口,所述落料口设于所述锥状容器的下端;
11.气体管路,所述气体管路的出气口位于所述锥状容器的底部且开口朝上;通过所述气体管路内的气体能对所述搅拌容器内的物料进行扰动。
12.作为一种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的优选方案,所述气体管路位于所述搅拌容器内部,所述气体管路的进气口位于所述搅拌容器的上端。
13.作为一种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的优选方案,所述气体管路紧贴所述搅拌容器的内壁排布。
14.作为一种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的优选方案,所述气体管路可拆卸地连接于筒状容器的内壁和锥状容器的内壁。
15.作为一种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的优选方案,所述气体管路卡接于筒状容器的内壁和锥状容器的内壁。
16.作为一种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的优选方案,所述气体管路包括第一管路和第二管路,所述第一管路与所述第二管路连通,所述第一管路与所述第二管路可拆卸连接,所述第二管路为转向管,所述第二管路的出气端朝上。
17.作为一种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的优选方案,所述第一管路与所述第
二管路之间的可拆卸连接为螺接。
18.作为一种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的优选方案,所述筒状容器上端设有排气孔。
19.作为一种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的优选方案,所述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还包括压力调节阀,所述压力调节阀设于所述排气孔,所述压力调节阀能调节所述搅拌容器内部的压力。
20.作为一种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的优选方案,所述气体管路的材质为工程塑料。
21.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2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该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包括搅拌容器和气体管路,搅拌容器包括筒状容器和设于筒状容器下部的锥状容器;进料口设于筒状容器的上端;落料口设于锥状容器的下端;气体管路的出气口位于锥状容器的底部且开口朝上;通过气体管路内的气体能对搅拌容器内的物料进行扰动。
23.该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通过向出气口位于搅拌容器底部的气体管路通气,气体吹向搅拌容器内发生沉积且架成桥状的固体物料,以对架成桥状的固体物料进行扰动并将其吹散开,避免了搅拌桨直接与固体物料进行接触,在将架成桥状的物料顺利落料过程中保证了物料的完整性。
附图说明
24.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25.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气体管路的示意图。
26.图中:
27.11、筒状容器;12、锥状容器;111、进料口;121、落料口;
28.2、气体管路;21、第一管路;22、第二管路;
29.3、压力调节阀;
30.4、进气调节阀。
具体实施方式
31.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32.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其中,术语“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为两个不同的位置,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
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33.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4.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35.如图1

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该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包括搅拌容器和气体管路2,搅拌容器包括筒状容器11和设于筒状容器11下部的锥状容器12;进料口111设于筒状容器11的上端;落料口121设于锥状容器12的下端;气体管路2的出气口位于锥状容器12的底部且开口朝上;通过气体管路2内的气体能对搅拌容器内的物料进行扰动。
36.该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通过向出气口位于搅拌容器底部的气体管路2通气,气体吹向搅拌容器内发生沉积且架成桥状的固体物料,以对架成桥状的固体物料进行扰动并将其吹散开,避免了搅拌桨直接与固体物料进行接触,在将架成桥状的物料顺利落料过程中保证了物料的完整性。
37.关于气体管路2的安装方式,本实施例中,可选地,气体管路2位于搅拌容器内部,气体管路2的进气口位于搅拌容器的上端。该设置的气体管路2不会受到外界干扰,提高了使用过程的安全性。进气口的位置位于搅拌容器的最高部位,便于布置管路,另外,考虑到安全因素,盛放的物料不会至此位置,因此,物料不存在从气体管路2与搅拌容器之间的缝隙流出的情况,如果不考虑搅拌容器的内部气压,则不需要对气体管路2与搅拌容器之间的缝隙进行密封,节约成本。
38.可选地,气体管路2紧贴搅拌容器的内壁排布。气体管路2可拆卸地连接于筒状容器11的内壁和锥状容器12的内壁。优选地,气体管路2卡接于筒状容器11的内壁和锥状容器12的内壁。具体地,筒状容器11和锥状容器12的内壁均设有卡子,气体管路2与卡子卡接配合。该设置一方面便于安装,提高装配速率;另一方面,当气体管路2受到损伤时也便于更换,降低维护成本。当然,在其他实施例中,气体管路2还可以通过卡箍与搅拌容器连接。
39.当物料在第二管路22沉淀时间过长,以将第二管路22堵塞,最终导致无法将物料取出。为此,本实施例中,作为优选,气体管路2包括第一管路21和第二管路22,第一管路21与第二管路22连通,第一管路21与第二管路22可拆卸连接,第一管路21的进气端位于搅拌容器的上端,第二管路22为转向管,第一管路21的出气端与第二管路22的进气端连接,第二管路22的出气端朝上。可选地,第一管路21的出气端朝下,第二管路22的进气端朝上,第一管路21与第二管路22之间的可拆卸连接为螺接。该设置使得当物料在第二管路22沉淀时间过长导致无法将物料取出时,可以将整个第二管路22拆卸下来进行更换,进一步降低维护成本。
40.关于转向管需要说明的是,通过第二管路22的气体会发生转向,即进入第二管路22时,气体沿锥状容器12的侧壁向下运动,流出第二管路22时,气体向上运动,向架成桥状的物料流动。
41.可选地,第一管路21的进气端设有进气调节阀4,用于调节进气量。该设置可以根据物料的类型调节进气量,在不破坏固体物料结构的前提下,以最快速度扰动物料以破坏其桥状结构,并使物料通过落料口121。
42.由于进料口111的直径较大,一直处于打开的状态水分挥发较快,会影响内部物料的比例,为此,本实施例中,可选地,筒状容器11上端设有排气孔。该设置使得在向气体管路2通气过程中不需要将进料口111一直处于打开状态,减少水分挥发,有利于内部物料比例的稳定性。
43.可选地,使用气体为动力源的搅拌落料装置还包括压力调节阀3,压力调节阀3设于排气孔,压力调节阀3能调节搅拌容器内部的压力。该设置使得搅拌容器内的气压能够调节,以满足不同的工况需求。
44.可选地,气体管路2的材质为工程塑料。在本实施例中,具体地,气体管路2的材质可以为pvc。
45.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清楚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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