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食品检验用组合式采样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879370发布日期:2023-01-12 19:57阅读:24来源:国知局
一种食品检验用组合式采样工具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食品检验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食品检验用组合式采样工具。


背景技术:

2.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保障的意识越来越重视,开展高质量的食品检验工作对提升食品安全质量起到重要作用,在对食品进行安全卫生检验时需要专业的食品检验员用专业的食品检验采样工具对食品、乳品、热带作物出成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的含量进行专业的采样,在食品检验员工作时会携带食品检验用采样箱对现场的食品进行采样,现有的食品检验用采样箱可用于携带以及运输采样工具,方便食品检验员在工作时可以及时使用专业的采样工具对现场的食物样品进行收集与采样。
3.但是现有的食品检验用采样箱仍存在以下问题;
4.1、现有的食品检验用采样箱在使用时往往需要携带多种不同的采样工具进行样品收集以及采样,由于携带的采样工具较多,有的采样工具放置在采样箱内位置较低的位置,在对采样工具进行拿取时,需要食品检验员手拿起采样工具一个一个从采集箱内拿起,影响食品检验员的工作效率,不便于使用,且现有的食品检验用采样箱的设计比较单一,在使用时只能对采样工具进行简单的携带以及运输,食品检验员在对一些水油以及液体进行采样时会用到试管对液体进行收集,同时也会使用到培养皿对一些食品中的细菌进行分离培养,而试管以及培养皿大多数是由玻璃制成的,属于易碎物品,但是现有的食品检验用采样箱没有专业装置将这些易碎的采样工具进行单独放置,防护性能较差。
5.2、若现有的食品检验用试管或培养皿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损坏,则破坏了对食物样品的正常收集,同时还需要对残留在食品检验用采样箱内的液体进行收集与清理,不便于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6.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食品检验用组合式采样工具,以至少解决背景技术提出的问题之一,方便对采样箱内的工具进行拿取。
7.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食品检验用组合式采样工具,包括采样箱主体和安装在采样箱主体内的收纳盒,收纳盒内活动安装有第一放置盒和第二放置盒,收纳盒内的一侧外壁贯穿开设有两个对称设置的t型滑槽,t型滑槽内滑动连接有与之匹配的滑块,两个滑块的内壁分别与第一放置盒和第二放置盒的下端外壁固定连接,滑块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圆柱,圆柱上转动连接有与之匹配的转板。
8.优选地,第一放置盒的内壁固定连接有与之匹配的第一隔板,第二放置盒的内壁固定连接有与之匹配的第二隔板,第一隔板内活动安装有与第一放置盒匹配的小试管架、大试管架、以及两个对称设置的培养皿放置架。
9.优选地,小试管架和大试管架的两侧均通过铰链连接有与之匹配的盖板。
10.优选地,小试管架和大试管架的中间位置上表面均固定连接有与之匹配的第一把
手,两个培养皿放置架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第二把手。
11.优选地,采样箱主体内活动安装有与之匹配的冰袋盒。
12.与现有技术对比,本实用新型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3.1、该种新型食品检验用组合式采样工具,使采样工具中的试管、培养皿等易碎物品可以单独放置,增加了防护性,第一放置盒和第二放置盒抬升至收纳盒的上端,使食品检验员更快更方便地拿取采样工具,方便使用。
14.2、该种新型食品检验用组合式采样工具,通过设置小试管架、大试管架以及培养皿放置架,对食品检验采样用的试管和培养皿进行更好的放置以及限位,避免在使用时相邻的两个试管或培养皿碰撞产生破损,影响正常使用。
附图说明
15.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16.图2为本实用新型收纳盒的结构示意图;
17.图3为本实用新型收纳盒与第一隔板、第二隔板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18.图4为本实用新型第一放置盒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19.图中:1、采样箱主体;2、收纳盒;3、第一放置盒;4、t型滑槽;5、滑块;6、圆柱;7、转板;8、第二放置盒;9、第一隔板;10、第二隔板;11、小试管架;12、大试管架;13、培养皿放置架;14、盖板;15、第一把手;16、冰袋盒;17、第二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1.实施例
22.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实用新型相关的部分而非全部。
23.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相连”、“连接”、“固定”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4.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25.在本实施例的描述中,术语“上”、“下”、“左”、“右”、等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和简化操作,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仅用于在描述上加以区分,并没有特殊的含义。
26.请参阅图1-4,一种食品检验用组合式采样工具,包括采样箱主体1和安装在采样箱主体1内的收纳盒2,收纳盒2内活动安装有第一放置盒3和第二放置盒8,收纳盒2内的一侧外壁贯穿开设有两个对称设置的t型滑槽4,t型滑槽4内滑动连接有与之匹配的滑块5,两个滑块5的内壁分别与第一放置盒3和第二放置盒8的下端外壁固定连接,滑块5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圆柱6,圆柱6上转动连接有与之匹配的转板7,在使用时,将试管和培养皿等易碎采样工具放置进第一放置盒3内,其他无特殊情况的采样工具放置进第二放置盒8内,通过第一放置盒3、第二放置盒8的设置,对试管和培养皿等易碎采样工具进行单独放置,避免试管和培养皿等易碎采样工具在进行运输时与其他采样工具发生碰撞破损破坏正常使用,增加了防护性,在食品检验员需要拿取采样工具时,通过手持圆柱6向上拉动,带动滑块5向上滑动,滑块5在滑动至滑块5的上表面与t型滑槽4的顶端内壁接触,带动第一放置盒3或者第二放置盒8向上移动至收纳盒2的上端,并通过手持转板7向外转动,使转板7的底面与收纳盒2的上端外壁接触对收纳盒2进行限位,避免食品检验员在拿取工具时,第一放置盒3或者第二放置盒8向下移动影响正常拿取,方便使用。
27.请参阅图2-4,第一放置盒3的内壁固定连接有与之匹配的第一隔板9,第二放置盒8的内壁固定连接有与之匹配的第二隔板10,第一隔板9内活动安装有与第一放置盒3匹配的小试管架11、大试管架12、以及两个对称设置的培养皿放置架13,小试管架11、大试管架12的设置,可适用于两种不同大小的试管进行放置,且小试管架11、大试管架12内均设有多个间距相等的分隔板,对试管进行更好的限位以及防护,避免在运输时两个相邻的试管产生碰撞影响正常采样使用,提高了试管在运输时的防护性,培养皿放置架13的设置,对培养皿进行单独的放置,且培养皿放置架13内设有多个分隔板,对培养皿进行更好的放置以及防护,避免两个相邻的培养皿产生碰撞破损影响正常采样使用,提高了培养皿在运输时的防护性。
28.请参阅图1、2,小试管架11和大试管架12的两侧均通过铰链连接有与之匹配的盖板14,在试管采样完毕放置进小试管架11和大试管架12内后将盖板14盖到小试管架11和大试管架12上,在运输过程中若道路颠簸,试管易产生上下移动,通过盖板14的设置,对试管的上端下端进行限位,避免试管产生上下移动与外界产生碰撞对试管造成损伤影响正常使用,增加了防护性。
29.请参阅图1、2、4,小试管架11和大试管架12的中间位置上表面均固定连接有与之匹配的第一把手15,两个培养皿放置架13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第二把手17,通过第一把手15、第二把手17的设置,食品检验员通过手持第一把手15、第二把手17向上拉动,带动整个小试管架11、大试管架12和两个培养皿放置架13向外移动,使食品检验员在现场对水油液体等食品采样时可直接携带小试管架11、大试管架12和两个培养皿放置架13进行移动收集采样,不必携带整个采样箱主体1,便于更好的使用。
30.请参阅图1,采样箱主体1内活动安装有与之匹配的冰袋盒16,冰袋盒16的设置,可放置冰袋,在面对需要低温冷藏的食物样品时,可通过冰袋进行短暂的运输,冰袋起到冷藏
保鲜作用,防止采样的食物变质,影响正常的数据分析,增加了实用性。
31.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清楚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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