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两段式焦炉,包括炭化室和燃烧室,其特征在于,所述炭化室的底部比所述燃烧室的底部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两段式焦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炭化室和燃烧室交替设置,且所述炭化室为N个,所述燃烧室为N+1个;其中,N为正整数。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两段式焦炉,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支撑结构,其设置在所述炭化室底部,用于支撑所述炭化室。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两段式焦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结构由砖体砌筑而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两段式焦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砖体包括耐火砖。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两段式焦炉,其特征在于,所述耐火砖包括硅砖或黏土砖。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两段式焦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结构的高度为炭化室底部到所述燃烧室底部的垂直距离。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两段式焦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垂直距离包括3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