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气化炉的排渣保护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10576发布日期:2020-01-17 18:35阅读:30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气化炉的排渣保护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煤处理设备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用于气化炉的排渣保护器。



背景技术:

气化炉按灰渣排出气化炉的形态分为固态排渣和液态排渣两种形式。其中,液态排渣将高温液态渣直接由气化炉底部的排渣口排出,在排渣过程中,液态渣产生的热辐射会造成保护罩的温度偏高,进而导致保护罩被烧伤损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于气化炉的排渣保护器,其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够有效对保护罩形成有效的保护,避免高温液态渣对保护罩的辐射烧伤。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用于气化炉的排渣保护器,其包括:

保护罩,保护罩包括顶盖,以及用导热材料制成的侧壁;侧壁包括圆筒段,以及连接顶盖和圆筒段的锥筒段,锥筒段的直径由顶盖朝着圆筒段的方向逐渐增大;侧壁围成有排渣通道,顶盖中部设置有液态渣进口,液态渣进口与排渣通道连通,圆筒段的下端形成有液态渣出口;

冷凝管道,冷凝管道由导热材料制成,冷凝管道包括螺旋盘管,以及分别位于螺旋盘管两端的进液管和出液管;螺旋盘管接触设置于侧壁的外侧,并沿侧壁的轴线方向螺旋设置。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其它较佳实施例中,螺旋盘管由圆筒段的底部开始,沿侧壁的轴线方向螺旋向上,止于锥筒段的顶部。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其它较佳实施例中,螺旋盘管位于圆筒段底部的一端与进液管连通,螺旋盘管位于锥筒段顶部的一端与出液管连通。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其它较佳实施例中,排渣保护器还包括冷介质提供装置和冷介质回收装置,冷介质提供装置与进液管连通,冷介质回收装置与出液管连通。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其它较佳实施例中,排渣保护器还包括用来测定侧壁温度的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设置于侧壁的外侧。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其它较佳实施例中,排渣保护器还包括温度控制系统,温度控制系统包括设置于进液管上的电磁阀,以及控制器;控制器分别与电磁阀和温度传感器电连接。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其它较佳实施例中,顶盖设置有螺孔,可以通过螺栓连接至气化炉的排渣口。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用于气化炉的排渣保护器,包括保护罩和冷凝管道。保护罩包括顶盖,以及用导热材料制成的侧壁,其内部形成有排渣通道。冷凝管道同样由导热材料制成,并螺旋盘绕在侧壁之外。在进行排渣时,高温液态渣产生的热辐射通过热传导,被通入冷凝管道中的冷凝液所吸收,达到对保护罩快速降温的目的,从而避免保护罩被烧毁。该排渣保护器的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排渣保护器的剖视图。

图标:100-排渣保护器;110-保护罩;111-顶盖;112-侧壁;112a-圆筒段;112b-锥筒段;113-排渣通道;114-液态渣进口;115-液态渣出口;120-冷凝管道;121-螺旋盘管;122-进液管;123-出液管;200-排渣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方式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实施方式。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方式。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实施例

请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用于气化炉的排渣保护器100,其包括保护罩110和冷凝管道120。

其中,保护罩110包括顶盖111,以及用导热材料制成的侧壁112。保护罩110的顶盖111中部设置有液态渣进口114,用于与气化炉的排渣口200对接。顶盖111设置有螺孔(图未示),可以通过螺栓连接至气化炉的排渣口200。

保护罩110的侧壁112包括圆筒段112a以及锥筒段112b,圆筒段112a位于锥筒段112b的下方,锥筒段112b连接顶盖111和圆筒段112a。锥筒段112b的直径由顶盖111朝着圆筒段112a的方向逐渐增大。由于需要侧壁112进行热传导,侧壁112的厚度不宜太厚,在保证其坚固性的情况下尽量做薄即可。侧壁112内围成有排渣通道113,排渣通道113的下部为圆柱区域,上部为圆台区域,与侧壁112的外形相一致。排渣通道113的顶部直接与液态渣进口114连通,同时,圆筒段112a的下端未进行封闭,形成有液态渣出口115。这种上窄下宽的设计方式,可以尽量避免高温液态渣在下落过程中与侧壁112发生直接接触,从而减少对保护罩110的伤害。

如图1所示,冷凝管道120由导热材料制成,冷凝管内可通过通入冷凝液来带走热量达到降温的目的。冷凝管道120包括螺旋盘管121,以及分别位于螺旋盘管121两端的进液管122和出液管123。螺旋盘管121设置于侧壁112的外侧,并沿侧壁112的轴线方向螺旋设置。由于本实用新型主要通过热传导的方式进行散热,最好是将螺旋盘管121与侧壁112接触设置。优选地,可以在侧壁112的外表面上设置用以容纳螺旋盘管121的凹槽(图未示),将螺旋盘管121嵌入到凹槽中,来增加热交换的面积。

进一步地,螺旋盘管121由圆筒段112a的底部开始,沿侧壁112的轴线方向螺旋向上,止于锥筒段112b的顶部。螺旋盘管121位于圆筒段112a底部的一端与进液管122连通,螺旋盘管121位于锥筒段112b顶部的一端与出液管123连通。冷凝液采用由下至上的运行方式形成逆流,增加冷凝液与侧壁112之间的热交换时间,达到更好的换热效果。

该排渣保护器100还包括冷介质提供装置(图未示)和冷介质回收装置(图未示),冷介质提供装置与进液管122连通,冷介质回收装置与出液管123连通。可选地,冷介质提供装置和冷介质回收装置可以整合为带有制冷功能的循环泵,从而实现冷介质的循环使用。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冷介质包括但不限于冷水、冷空气、冷却液等,在实际使用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进一步地,排渣保护器100还包括用来测定侧壁112温度的温度传感器(图未示),温度传感器设置于侧壁112的外侧。通过设置温度传感器,可以实时监控侧壁112的温度,以方便操作者及时做出应对措施。除此之外,还可以为排渣保护器100设置温度控制系统(图未示),温度控制系统包括设置于进液管122上的电磁阀,以及控制器;控制器分别与电磁阀和温度传感器电连接。温度传感器采集的温度信息被传输到控制器,控制器根据温度的变化,调节电池阀的开闭大小,从而根据温度变化自动做出反应。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用于气化炉的排渣保护器100,包括保护罩110和冷凝管道120。保护罩110包括顶盖111,以及用导热材料制成的侧壁112,其内部形成有排渣通道113。冷凝管道120同样由导热材料制成,并螺旋盘绕在侧壁112之外。在进行排渣时,高温液态渣产生的热辐射通过热传导,被通入冷凝管道120中的冷凝液所吸收,达到对保护罩110快速降温的目的,从而避免保护罩110被烧毁。该排渣保护器100的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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