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在额定风速以下控制风力发电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确定风力发电机当前所运行的风速区间;
当确定风力发电机在从最优增益控制功能开启时的风速至额定风速的第一风速区间运行时,将风力发电机叶片的桨距角设置为第一桨距角,其中,第一桨距角为最优增益控制时使得风力发电机风能利用系数最大的初始最小桨距角;
当确定风力发电机在从切入风速至最优增益控制功能开启时的风速的第二风速区间运行时,将风力发电机叶片的桨距角设置为与第一桨距角不同的第二桨距角,使得风力发电机在第二风速区间运行时的风能利用系数大于风力发电机在第一风速区间运行时的风能利用系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风力发电机转速等于并网转速时,或者当风力发电机转速大于并网转速且两者之间的差值小于预定阈值时,确定风力发电机在从切入风速至最优增益控制功能开启时的风速的第二风速区间运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风力发电机转速大于并网转速且两者之间的差值大于或等于预定阈值时,确定风力发电机在从最优增益控制功能开启时的风速至额定风速的第一风速区间运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风力发电机的当前功率小于风力发电机以所述初始最小桨距角运行时的功率时,确定风力发电机在从切入风速至最优增益控制功能开启时的风速的第二风速区间运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风力发电机的当前功率等于或大于风力发电机以所述初始最小桨距角运行时的功率时,确定风力发电机在从最优增益控制功能开启时的风速至额定风速的第一风速区间运行。
6.一种在额定风速以下控制风力发电机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风速区间确定单元,确定风力发电机当前所运行的风速区间;
桨距角设置单元,当风速区间确定单元确定风力发电机在从最优增益控制功能开启时的风速至额定风速的第一风速区间运行时,将风力发电机叶片的桨距角设置为第一桨距角,其中,第一桨距角为最优增益控制时使得风力发电机风能利用系数最大的初始最小桨距角;当风速区间确定单元确定风力发电机在从切入风速至最优增益控制功能开启时的风速的第二风速区间运行时,将风力发电机叶片的桨距角设置为与第一桨距角不同的第二桨距角,使得风力发电机在第二风速区间运行时的风能利用系数大于风力发电机在第一风速区间运行时的风能利用系数。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当风力发电机转速等于并网转速时,或者当风力发电机转速大于并网转速且两者之间的差值小于预定阈值时,风速区间确定单元确定风力发电机在从切入风速至最优增益控制功能开启时的风速的第二风速区间运行。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当风力发电机转速大于并网转速且两者之间的差值大于或等于预定阈值时,风速区间确定单元确定风力发电机在从最优增益控制功能开启时的风速至额定风速的第一风速区间运行。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当风力发电机的当前功率小于风力发电机以所述初始最小桨距角运行时的功率时,风速区间确定单元确定风力发电机在从切入风速至最优增益控制功能开启时的风速的第二风速区间运行。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当风力发电机的当前功率等于或大于风力发电机以所述初始最小桨距角运行时的功率时,风速区间确定单元确定风力发电机在从最优增益控制功能开启时的风速至额定风速的第一风速区间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