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气动泵的稳压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2378阅读:770来源:国知局
燃油气动泵的稳压罐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稳压装置,特别涉及一种燃油气动泵的稳压罐。



背景技术:

目前发动机燃油的泵送方式有两种:电动泵泵送和气动泵泵送。

由于电动泵的电压和输出功率都比较稳定,所以电动泵输出燃油的压力较稳定,能够满足发动机工作过程中对燃油供给的要求。目前,实验室的发动机中多采用电动泵。但是,电动泵在使用时需要进行专门的电路连接和布置,而且在泵送汽油等轻组分燃油时会产生安全隐患,若采用防爆电泵又大大增加了成本,且安装与拆卸极不方便。

气动泵具有价格低、动力性好、使用安全、体积小、易于布置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燃油的大批量装卸过程中。若气动泵用于实验室发动机的供油系统,则会出现供油压力变化过大、流量不稳定等问题,使燃油流量计、发动机、燃油泵等部件工作异常,影响发动机的正常运行,在冬季由于压缩气体中含有水蒸气,当燃油流量较小时,会出现气动泵工作的间歇时间较长,引起水蒸气的析出导致气动泵或供气管线冻结、停止供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燃油气动泵的稳压罐。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燃油气动泵的稳压罐,包括罐体1、燃油入口2、设置在罐体1内部的中央隔板3、燃油出口4,所述中央隔板3的顶部和底部与罐体1的顶部和底部之间均有间隔,所述燃油入口2和燃油出口4设置在中央隔板3两侧的罐体1上。

所述罐体1优选圆柱形罐体。

所述燃油入口2的底部优选高于燃油出口4的顶部。

所述中央隔板3的顶部优选高于输入罐体1燃油的液面高度。

所述中央隔板3的顶部优选高于燃油入口2、燃油出口4。

所述中央隔板3优选垂直设置。

所述罐体1的底部优选设置回油口5。

所述燃油入口2与输入燃油的燃油气动泵6相连。

所述回油口5优选与燃油气动泵6或燃油输入管线相连。

所述罐体1的顶部优选设置压力表7,可以观测罐体1的压力。

本实用新型有效降低了燃油气动泵输出油路中的燃油压力波动,可以提供稳定的燃油供给,避免了燃油气动泵冬季易发生的冻结现象以及电动泵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扩大了燃油气动泵的使用范围,有效提高了发动机供油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燃油气动泵的稳压罐的正面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燃油气动泵的稳压罐的侧面剖视图。

图3为优选的本实用新型燃油气动泵的稳压罐的正面剖视图。

图4为优选的本实用新型燃油气动泵的稳压罐的正面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出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图2所示的燃油气动泵的稳压罐,包括罐体1、燃油入口2、设置在罐体1内部的中央隔板3、燃油出口4,所述中央隔板3的顶部和底部与罐体1的顶部和底部之间均有间隔,所述燃油入口2和燃油出口4设置在中央隔板3两侧的罐体1上。

在图1中的水平虚线为注入燃油后的燃油液面,燃油液面下部为注入的燃油,图1中带箭头的虚线代表燃油流动的方向。在图2的侧面剖视图中,可以看到燃油入口2,燃油出口4位于燃油入口2的背对方向而未能显示。

在利用燃油气动泵供给燃油时,燃油气动泵出口的高压燃油从稳压罐的燃油入口2进入罐体1后,直接冲击到中央隔板3上,从而减小了对燃油出口4的冲击。燃油到达中央隔板3后,从中央隔板3与罐体1底部的间隙进入燃油出口4的一侧,进而从燃油出口4流出稳压罐。当燃油气动泵泵送的燃油压力较大时,稳压罐内的燃油压力也较大,稳压罐上部的气体被压缩,使燃油压力增加速度减缓;当燃油气动泵泵送的燃油压力较小时,稳压罐内的燃油压力也较小,此时稳压罐上部的气体则会膨胀,使燃油压力减小的速度放缓。这样,本实用新型就起到了稳定燃油压力的作用,使燃油压力符合发动机的工作要求。

实施例2

如图3所示的燃油气动泵的稳压罐,包括罐体1、燃油入口2、设置在罐体1内部的中央隔板3、燃油出口4,所述中央隔板3的顶部和底部与罐体1的顶部和底部之间均有间隔,所述燃油入口2和燃油出口4设置在中央隔板3两侧的罐体1上,所述罐体1的底部设置回油口5,所述燃油入口2与输入燃油的燃油气动泵6相连,所述回油口5与燃油气动泵6相连。

本实用新型除了起到稳定燃油压力的作用以外,还可以避免燃油气动泵在低温环境下工作时发生冻结、停止工作的问题。如图3所示,在利用燃油气动泵6供给燃油时,稳压罐罐体1底部的回油口5打开,与燃油气动泵6相连,这样可以在燃油气动泵和稳压罐之间形成燃油的循环通路,能够保证燃油气动泵6以稳定的速率泵送燃油,防止气动泵冻结、停止工作。

实施例3

如图4所示的燃油气动泵的稳压罐是在图3的基础上在罐体1的顶部设置了压力表7,能够用于监控稳压罐的内部压力。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公布的是较佳的实施例,但并不局限于此,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容易根据上述实施例,领会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并做出不同的引申和变化,但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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