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风力发电机主控柜的风速可调式定向温度调节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92446阅读:484来源:国知局
用于风力发电机主控柜的风速可调式定向温度调节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风力发电机主控柜装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风力发电机主控柜的风速可调式定向温度调节装置。



背景技术:

在大型风力发电机组中,由于风机安装环境恶劣,会出现温度过低或者过高的情况,必须在机柜内部加装温度调节装置,对机柜进行温度调节,使柜内温度达到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传统温度调节装置的出风口过大,进而导致出风口处的风速较低,不易形成柜内热量循环,造成风力发电机主控柜内局部热量过于集中,进而使得控制柜内部不同位置的温差过大。同时,由于柜内有部分设备对温度要求很高,只有这些设备的温度达到要求,风机才能正常运行,这样大大延长了风机的停机时间,降低了风机的有效发电时间,因此在机柜温度调节的初始阶段有必要优先对某些对温度要求很高的特定设备进行定向温度调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风力发电机主控柜的风速可调式定向温度调节装置,以解决增加温度调节装置的出风口处的风速和对主控柜内特定设备优先进行定向温度调节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风力发电机主控柜的风速可调式定向温度调节装置,包括:

温度调节装置主体;

设置在温度调节装置主体出风口处的多个出风孔;

用于堵住出风孔的堵头,其用于控制通风的出风孔的数量,及,

与出风孔连接的弯管,其用于定向出风。

上述的用于风力发电机主控柜的风速可调式定向温度调节装置,其中,所述温度调节装置主体为加热器或冷却器。

上述的用于风力发电机主控柜的风速可调式定向温度调节装置,其中,所述出风孔的形状为圆孔。

上述的用于风力发电机主控柜的风速可调式定向温度调节装置,其中,所述堵头的材质为橡胶材质。

上述的用于风力发电机主控柜的风速可调式定向温度调节装置,其中,所述弯管与出风孔通过螺纹连接。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通过增加或减少堵头的数量来实现温度调节装置的出风速度。被堵头堵住的出风孔越多,则温度调节装置的出风速度越快,更容易实现柜内热量快速循环,进而减少主控柜内部不同位置的温差。

(2)本实用新型还可根据主控柜内设备安装的实际情况设置不同弯曲角度的弯管附件以实现定向通风,进而实现在主控柜温度调节的初始阶段对机柜内对温度要求比较高的特定设备进行定向温度调节以优先使其快速达到设备启动温度或快速降低设备的运行温度,因而可以减少风机的启动时间或因高温而造成的停机时间,提高风机的有效发电时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风速可调式温度调节装置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风速可调式温度调节装置的正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堵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90°弯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120°弯管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

如图1、图2及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风力发电机主控柜的风速可调式定向温度调节装置,包括:

温度调节装置主体1,其通过安装固定件2设置在风力发电机主控柜内;

设置在温度调节装置主体1出风口处的多个出风孔3;

用于堵住出风孔3的堵头4,其用于控制能够通风的出风孔3的数量,及,

与出风孔3连接的弯管5,其用于定向出风,另一端与通向主控柜内特定设备的通风管道连接。

上述的用于风力发电机主控柜的风速可调式定向温度调节装置,其中,所述温度调节装置主体1为加热器或冷却器。

上述的用于风力发电机主控柜的风速可调式定向温度调节装置,其中,所述出风孔3的形状为圆孔。

上述的用于风力发电机主控柜的风速可调式定向温度调节装置,其中,所述堵头4的材质为橡胶材质。

上述的用于风力发电机主控柜的风速可调式定向温度调节装置,其中,所述弯管5与出风孔3通过螺纹连接。

如图4和图5所示,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弯管5的弯曲角度可以为90°或120°。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通过增加或减少堵头的数量来实现温度调节装置的出风速度。被堵头堵住的出风孔越多,则温度调节装置的出风速度越快,更容易实现柜内热量快速循环,进而减少主控柜内部不同位置的温差。本实用新型还可根据主控柜内设备安装的实际情况设置不同弯曲角度的弯管附件以实现定向通风,进而实现在主控柜温度调节的初始阶段对机柜内对温度要求比较高的特定设备进行定向温度调节以优先使其快速达到设备启动温度或快速降低设备的运行温度,因而可以减少风机的启动时间或因高温而造成的停机时间,提高风机的有效发电时间。

尽管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已经通过上述优选实施例作了详细介绍,但应当认识到上述的描述不应被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了上述内容后,对于本实用新型的多种修改和替代都将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由所附的权利要求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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