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筏式波浪能电磁发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72275发布日期:2019-05-03 19:28阅读:354来源:国知局
一种筏式波浪能电磁发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新能源和电磁发电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筏式波浪能电磁发电装置。



背景技术:

海洋是一个巨大的能源库,我国拥有绵长的海岸线,汹涌起伏的海洋蕴藏着无尽的能量。不仅拥有丰富的生物油气等资源,而且海洋的可再生资源更是备受关注,其中潮汐能发电的技术已经很成熟了,而波浪能则还没有完全利用起来,如何保证波浪发电装置的稳定性,提升技术、降低成本一直都是行业需要面对的难题。

目前电磁式振动能量收集装置的模型已经比较成熟,而且已被广泛应用在许多能量收集器中,具有高度集成、高效环保的特点。因此可以将电磁发电装置应用于波浪能发电技术,研制和开发新型、可持续的海浪能量收集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筏式波浪能电磁发电装置。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筏式波浪能电磁发电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多个由铰接轴依次连接的波面筏,所述波面筏的内部上下对称各设有一中空结构,用于安装电磁发电机构;所述电磁发电机构包括套筒、感应线圈、弹簧、永磁铁滑块和缆绳,所述套筒与中空结构的内壁贴合设置,套筒外部缠绕感应线圈,内部滑动设有与其相匹配的永磁铁滑块,所述永磁铁滑块左端通过弹簧与中空结构的内端面连接,右端通过缆绳与相邻波面筏端面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波面筏可依次串连N个,N≥2,且除最右端波面筏之外,每一个波面筏内部上下各安装一个电磁发电机构。

进一步的,所述波面筏内部中空结构的截面形状采用圆形,波面筏右端面设有两个缆绳通口,与中空结构相通。

进一步的,所述永磁铁滑块为圆柱体,永磁铁滑块长度小于套筒长度,且永磁铁滑块与套筒内壁为间隙配合,配合处加入液态润滑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之处是:

1、本实用新型采用波面筏结构,不仅在各种海况下稳定性高,而且可以随海平面风向变化任意漂浮、适用范围广。

2、本实用新型将电磁式振动能量收集技术应用于波浪能发电装置,可以收集海洋中的波浪能,实现波浪能向电能的转换,减轻了发电装置的整体质量和体积。

3、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便于生产加工,且不产生任何环境污染、节能环保,有利于进一步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外部整体结构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的剖面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发电状态下整体结构的剖面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电磁发电机构的剖面图。

图中,1、波面筏,2、电磁发电机构,201、套筒,202、感应线圈,203、弹簧,204、永磁铁滑块,205、缆绳,3、铰接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筏式波浪能电磁发电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多个由铰接轴3依次连接的波面筏1,所述波面筏1的内部上下对称各设有一中空结构,用于安装电磁发电机构2;所述电磁发电机构2包括套筒201、感应线圈202、弹簧203、永磁铁滑块204和缆绳205,所述套筒201与中空结构的内壁贴合设置,套筒201外部缠绕感应线圈202,内部滑动设有与其相匹配的永磁铁滑块204,所述永磁铁滑块204左端通过弹簧203与中空结构的内端面连接,右端通过缆绳205与相邻波面筏1端面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波面筏1可依次串连N个,N≥2,且除最右端波面筏1之外,每一个波面筏1内部上下各安装一个电磁发电机构2。

进一步的,所述波面筏1内部中空结构的截面形状采用圆形,波面筏1右端面设有两个缆绳205通口,与中空结构相通。

进一步的,所述永磁铁滑块204为圆柱体,永磁铁滑块204长度小于套筒长度201,且永磁铁滑块204与套筒201内壁为间隙配合,配合处加入液态润滑剂。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及工作过程大致如下:

一种筏式波浪能电磁发电装置,如图2所示,当海平面平稳时,电磁发电机构2中的永磁铁滑块204位于套筒201中间,上下弹簧203处于同样的拉伸状态;如图3所示,当海浪起伏时,相邻两波面筏1会随波浪的起伏绕铰接轴3产生顺时针转动或逆时针转动,当相邻两波面筏1产生顺时针转动时,上侧永磁铁滑块204受缆绳205拉扯向右滑动,弹簧203进一步拉伸,下侧永磁铁滑块204的缆绳205松弛,受弹簧203收缩力向左滑动;反之,当相邻两波面筏1产生逆时针转动时,上侧永磁铁滑块204的缆绳205松弛,受弹簧203收缩力向左滑动,下侧永磁铁滑块204受缆绳205拉扯向右滑动,弹簧203拉伸。因此,当海浪起伏时,永磁铁滑块204在套筒201内左右滑动切割磁感线,根据电磁感应定律,感应线圈202中产生电流,即实现了由波浪能向电能的转换。

在本实用新型中,“左”,“右”所指示的方位为附图所示方位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而不指示装置必须具有特定方位,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教导,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与精神的情况下,对实施方式所进行的改变、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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