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个后处理系统的动态充量压缩点火发动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012452发布日期:2020-02-22 04:29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控制具有多个工作室的内燃发动机的操作以便递送期望输出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以动态点火水平调制模式操作该发动机,该模式致使在低扭矩输出点火所选择的低输出工作循环并且在高扭矩输出点火所选择的高输出工作循环,其中,不同类型的工作循环分别被用于该低扭矩输出工作循环和该高扭矩输出工作循环;并且

其中该高扭矩输出或该低扭矩输出中的一者利用低温汽油燃烧工作循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在所选择的被跳过的工作循环过程中将被跳过的工作室停用,以便由此防止在这些所选择的被跳过的工作循环过程中将空气泵送穿过这些被跳过的工作室。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生成跳过点火式点火序列,该跳过点火式点火序列针对每次点火指示了这次点火涉及使用高扭矩输出还是低扭矩输出;以及

基于该跳过点火式点火序列来操作该发动机。

4.如前述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进气门是凸轮致动的。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有的进气门和排气门均是凸轮致动的。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高扭矩输出和该低扭矩输出两者均利用低温汽油燃烧工作循环。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低扭矩输出利用均质充量压缩点火工作循环。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均质充量压缩点火工作循环利用捕获在工作室中的排气气体的再压缩和再膨胀。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均质充量压缩点火工作循环在进气冲程期间利用该至少一个排气门的打开。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对于大于高负载hcci边界的负载,该发动机控制对所有气缸恢复火花点火操作。

11.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对于大于高负载hcci边界的负载,该发动机控制使用混合高扭矩和低扭矩点火。

12.如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这些被点火的工作室的空气充量取决于这些被点火的工作室上选择了该高扭矩输出还是该低扭矩输出而变化。

13.如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空气充量由凸轮致动的进气门和凸轮致动的排气门控制。

14.如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选择的启用工作循环燃烧选自由以下项组成的组的燃料:汽油、天然气、乙醇、丙醇、其他醇、合成燃料和氢气。

15.如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该发动机的操作过程中逐点火时机地动态确定是使用高扭矩输出还是低扭矩输出。

16.一种用于控制具有多个工作室的内燃发动机的操作的发动机控制器,每个工作室通常被安排成用于以相继的工作循环来操作,其中,该发动机控制器被安排成用于动态地确定点火模式,该点火模式对所选择的启用工作循环进行点火并且导致所选择的不启用工作循环不被点火,其中用于所选择的启用工作循环的点火模式包括利用低温汽油燃烧工作循环的一些点火。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发动机控制器,其中,这些所选择的启用工作循环使用低温汽油燃烧工作循环与一些其他类型的工作循环的混合。

18.如权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发动机控制器,其中,该低温燃烧工作循环是均质充量压缩点火工作循环。

19.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发动机控制器,其中,该其他类型的工作循环是火花点火工作循环。

20.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发动机控制器,其中,该其他类型的工作循环是不同于均质充量压缩点火工作循环的低温汽油燃烧工作循环。

21.如权利要求16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动机控制器,其中,该点火模式是逐点火时机地确定的。

22.一种内燃发动机,包括:

凸轮轴,该凸轮轴具有凸轮凸部,这些凸轮凸部控制与该多个工作室中的每一者相关联的进气门的升程轮廓,

其中,这些相关联的进气门中的每一者能够以至少两个不同的非零升程轮廓操作,以及

如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动机控制器,其中该发动机控制器指示这些启用工作室使用该至少两个不同的非零升程轮廓中的哪一者。

23.一种使用动态点火水平调制发动机操作来操作内燃发动机的方法,其中,一些点火时机利用低温汽油燃烧。

24.一种车辆,包括:

内燃发动机,该内燃发动机具有至少一个气缸,该至少一个气缸被安排成用于选择性地以化学计量模式或稀薄燃烧模式操作;

第一后处理系统,该第一后处理系统用于当以该化学计量模式操作时处理来自该至少一个气缸的排气;以及

第二后处理系统,该第二后处理系统用于当以该稀薄燃烧模式操作时处理来自该至少一个气缸的排气。

25.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车辆,其中,该至少一个气缸进一步包括:第一排气门,该第一排气门被安排成用于提供到该第一后处理系统的通道;以及第二排气门,该第二排气门被安排成用于提供到该第二后处理系统的第二通道。

26.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车辆,进一步包括发动机控制器,该发动机控制器用于根据该至少一个气缸相应地是以该化学计量模式还是该稀薄燃烧模式操作来选择性地打开该第一排气门或该第二排气门。

27.如权利要求24至26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进一步包括发动机控制器,该发动机控制器被配置成用于控制该至少一个气缸的操作,该发动机控制器被配置成用于逐工作循环地确定该至少一个气缸是应当以化学计量模式还是该稀薄燃烧模式操作。

28.如权利要求24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进一步包括发动机控制器,该发动机控制器被配置成用于控制该至少一个气缸的操作,该发动机控制器被配置成用于逐工作循环地确定该至少一个气缸是应当被点火还是被跳过。

29.如权利要求24至28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该第一后处理系统包括三元催化转化器。

30.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车辆,其中,该第一后处理系统进一步包括起燃催化转化器,该起燃催化转化器设置在该内燃发动机的至少一个气缸与该三元催化转化器之间。

31.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车辆,其中,该第一后处理系统进一步包括微粒过滤器。

32.如权利要求24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该第二后处理系统包括以下各项中的一项:

(a)nox捕集器;

(b)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

(c)氧化催化剂;

(d)三元催化剂(twc);

(e)起燃催化转化器;

(f)微粒过滤器;或者

(g)(a)至(f)的任何组合,或以上都不是。

33.如权利要求24至32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该内燃发动机包括多个气缸,该多个气缸包括该至少一个气缸。

34.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车辆,其中,该多个气缸中的每一者能够各自以该化学计量模式或该稀薄燃烧模式操作。

35.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车辆,其中,该多个气缸被进一步组织成:

仅能够以该化学计量模式操作的第一组气缸;

仅能够以该稀薄燃烧模式操作的第二组气缸;以及

能够以该化学计量模式或该稀薄燃烧模式两者操作的第三组气缸,该第三组气缸包括该至少一个气缸。

36.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车辆,其中,该多个气缸被安排成用于各自分别以点火顺序点火。

37.如权利要求24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进一步包括发动机控制器,该发动机控制器被配置成用于在每个点火时机之前做出跳过或点火该点火顺序中的下一个气缸的决定。

38.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车辆,其中,该发动机控制器被进一步配置成用于在每个点火时机之前做出以该化学计量模式还是该稀薄燃烧模式来操作该点火顺序中的下一个气缸的决定。

39.如权利要求24至38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该稀薄燃烧模式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

(a)均质充量压缩点火(hcci)模式;

(b)低温汽油燃烧(ltgc);

(c)汽油直接压缩点火(gdci);

(d)火花辅助压缩点火(saci);

(e)迪塞尔循环模式;

(f)米勒循环模式;

(g)奥托循环模式;以及

(g)阿特金森循环模式。

40.如权利要求24至39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该化学计量模式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

(a)火花点火模式;

(b)压缩点火模式;

(e)迪塞尔循环;

(f)奥托循环模式;

(f)阿特金森循环模式;以及

(g)米勒循环模式。

41.一种车辆,包括:

内燃发动机,该内燃发动机具有多个气缸;

发动机控制器,该发动机控制器被安排成用于以稀薄燃烧模式或化学计量模式选择性地控制该多个气缸中的一者或多者的操作;

第一后处理系统,该第一后处理系统用于当以该化学计量模式操作时处理来自该一个或多个气缸的排气;以及

第二后处理系统,该第二后处理系统用于当以该稀薄燃烧模式操作时处理来自该一个或多个气缸的排气。

42.如权利要求41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以该化学计量模式操作的一个或多个气缸中的每一者,该发动机控制器被安排成用于:

打开第一排气门,从而分别提供该一个或多个气缸到该第一后处理系统的通道;以及

关闭第二排气门,从而分别关闭该一个或多个气缸到该第二后处理系统的第二通道。

43.如权利要求41或42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以该稀薄燃烧模式操作的一个或多个气缸中的每一者,该发动机控制器被安排成用于:

打开第二排气门,从而分别提供该一个或多个气缸到该第二后处理系统的第二通道;以及

关闭第一排气门,从而分别关闭从该一个或多个气缸到该第一后处理系统的第一通道。

44.如权利要求41至4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该多个气缸中的每一者能够以该化学计量模式和该稀薄燃烧模式操作。

45.如权利要求41至44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该多个气缸中的第一组仅能够以该化学计量模式操作,该多个气缸中的第二组仅能够以该稀薄燃烧模式操作,并且该多个气缸中的第三组能够以该化学计量模式和该稀薄燃烧模式两者操作。

46.如权利要求41至45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该多个气缸被安排成用于按点火顺序序列点火。

47.如权利要求46所述的车辆,其中,该发动机控制器被进一步配置成用于在每个点火时机之前决定该点火顺序中的下一个气缸,以便以该化学计量模式或该稀薄燃烧模式来运行下一个工作循环。

48.如权利要求46所述的车辆,其中,该发动机控制器被进一步在每个点火时机之前配置成用于点火或跳过点火该点火顺序中的下一个气缸。

49.如权利要求41至48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该第一后处理系统包括三元催化转化器。

50.如权利要求49所述的车辆,其中,该第一后处理系统进一步包括起燃催化转化器,该起燃催化转化器设置在该内燃发动机与该三元催化转化器之间。

51.如权利要求49所述的车辆,其中,该第一后处理系统进一步包括在该三元催化转化器之后的微粒过滤器。

52.如权利要求41至51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该第二后处理系统包括以下各项中的一项:

(a)nox捕集器;

(b)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

(c)氧化催化剂;

(d)三元催化剂(twc);

(e)起燃催化转化器;

(f)微粒过滤器;或者

(g)(a)至(f)的任何组合,以及以上都不是。

53.如权利要求41至52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该稀薄燃烧模式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

(a)均质充量压缩点火(hcci)模式;

(b)低温汽油燃烧(ltgc);

(c)汽油直接压缩点火(gdci);

(d)火花辅助压缩点火(saci);

(e)迪塞尔循环模式;

(f)米勒循环模式;

(g)奥托循环模式;以及

(g)阿特金森循环模式。

54.如权利要求41至52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该化学计量模式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

(a)火花点火模式;

(b)压缩点火模式;

(e)迪塞尔循环;

(f)奥托循环模式;

(f)阿特金森循环模式;以及

(g)米勒循环模式。

55.如权利要求41至44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该发动机控制器被进一步安排成用于逐工作循环地选择性地点火或跳过点火该多个气缸中的每一者。

56.如权利要求41至55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该发动机控制器被进一步安排成用于逐工作循环地选择性地以该稀薄燃烧模式或该化学计量模式来操作该多个气缸中的每一者。

当前第2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