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自冷却的涡轮增压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023968发布日期:2019-11-01 21:07阅读:470来源:国知局
技术简介:
本专利针对涡轮增压器工作时因摩擦和压缩发热导致部件损坏的问题,提出利用废气驱动冷却泵的自冷却方案。通过在废气管内设置转动轮带动冷却泵,冷却液在冷却腔内循环带走热量,出液管盘绕于空气进入管内壁利用冷空气降温,实现无需外部能源的自冷却,提升废气利用率并延长设备寿命。
关键词:自冷却涡轮增压器,废气驱动冷却

本实用新型属于涡轮增压器技术领域,特指一种可自冷却的涡轮增压器。



背景技术:

涡轮增压器实际上就是一个空气压缩机。它是利用发动机排出的废气作为动力来推动涡轮室内的涡轮,涡轮又带动同轴的叶轮位于进气道内,叶轮就压缩由空气滤清器管道送来的新鲜空气,再送入气缸。当发动机转速加快,废气排出速度与涡轮转速也同步加快,空气压缩程度就得以加大,发动机的进气量就相应地得到增加,就可以增加发动机的输出功率了。

然而,涡轮增压器在工作一段时间后,涡轮增压器内部的转轴由于长时间转动,转动轴和其外部的转动轴承之间摩擦而产生大量热量,同时,涡轮增压器的叶轮压缩空气后会也产生热量,导致涡轮增压器内部温度升高,长时间处于高温环境下,对装置内部的部件会造成一定损害,影响装置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自冷却的涡轮增压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可自冷却的涡轮增压器,包括涡轮增压器的主体,所述主体外设置有空气进入管和废气排出管,所述主体内设置有转动轴和转动轴承,所述转动轴套设于转动轴上,转动轴两端设置有叶轮,所述的废气排出管内设置有转动轮,所述转动轮连接有冷却泵,所述冷却泵一端设置有进液管,进液管延伸至主体内部形成冷却腔,所述冷却腔包覆于转动轴承外,所述冷却腔与转动轴承之间设置有间隙,所述冷却腔连接有出液管,出液管从主体内部延伸至主体外部,且出液管盘绕于空气进入管内壁,所述的出液管另一端与冷却泵连接。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优化为:所述的冷却腔延伸至叶轮旁。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优化为:所述的进液管和出液管位于主体外的部分设置有波纹管。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主体内部的冷却腔能有效降低装置内部的温度,增加装置部件的使用寿命,废气排出管内的叶轮利用废气排出管内的废气带动冷却泵,出液管盘绕于空气进入管内壁,利用新进空气的低温对出液管进行冷却,本实用新型的冷却过程不需任何能源,且提高了废气的利用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主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中A处的局部放大图。

图中:1-主体,2-冷却泵,3-转动轮,4-废气排出管,5-空气进入管,6-出液管,7-进液管,8-废气进入管,9-冷却腔,10-转动轴,11-叶轮,12-转动轴承,13-间隙,14-空气排出管,15-波纹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参见图1—3:一种可自冷却的涡轮增压器,包括涡轮增压器的主体1,所述主体1外设置有空气进入管5、空气排出管14、废气进入管8和废气排出管4,所述的空气进入管5和空气排出管14连通,所述的废气进入管8和废气排出管4连通,所述主体1内设置有转动轴10和转动轴承12,所述转动轴10套设于转动轴10上,转动轴10两端设置有叶轮11,所述的废气排出管4内设置有转动轮3,所述转动轮3外部连接有冷却泵2,由于废气排出管4排除的废气仍具有一定的速度,废气可带动转动轮3转动,转动轮3带动冷却泵2工作,采用此结构,不需要其它能源即可带动冷却泵2,同时提高了废气的利用率。

在本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冷却泵2一端设置有进液管7,进液管7延伸至主体1内部形成冷却腔9,冷却液通过进液管7进入到冷却腔9内部,所述冷却腔9包覆于转动轴承12外,可对转动轴10和转动轴承12进行冷却,所述冷却腔9与转动轴承12之间设置有间隙13,采用此结构,可防止转动轴10转动带来的震动对冷却腔9在成损害,所述冷却腔9连接有出液管6,出液管6从主体1内部延伸至主体1外部,且出液管6盘绕于空气进入管5内壁,所述的出液管6另一端与冷却泵2连接,采用此结构,可利用空进入口进入到空气对出液管6进行冷却。本实用新型的自冷却功能完全依靠涡轮增压器自身,不需要其它任何外在能源,达到了节能环保的目的,实现了涡轮增压器自冷却的目的,同时,提高了废气的利用率。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优化为,所述的冷却腔9延伸至叶轮11旁,采用此结构,增大了冷却腔9的体积,可对叶轮11所在的腔室进行更有效的冷却,提升冷却效率。所述的进液管7和出液管6位于主体1外的部分设置有波纹管15,采用此结构,加大了较长管道的刚度,避免了行驶过程中因为管道的破裂影响驾驶。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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