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夯管锤揳入式箱笼老空巷成型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73194阅读:911来源:国知局
一种夯管锤揳入式箱笼老空巷成型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煤矿井下掘进支护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夯管锤揳入式箱笼老空巷成型机。



背景技术:

煤矿老空区是井下采空区和报废巷道的总称。煤矿掘进巷道穿过老空区时,由于老空区顶板冒落且破碎,掘进和支护难于进行。一般采用往端头揳钢管、锚杆的办法进行预先支护,由于揳入的距离有限,可靠性不高;也可以采用注浆的方法加固围岩,但由于老空区物料孔隙度很大,注浆成本太高;穿老空区遇到特别破碎带,往往形成超高冒落区,严重影响安全。因此,非常有必要研究一种针对煤矿过老空区的专用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夯管锤揳入式箱笼老空巷成型机,该成型机可以在过老空巷掘进时,人员在可靠的掩护下进行掘进、支护作业,安全可靠性大大提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夯管锤揳入式箱笼老空巷成型机,包括箱笼和夯管锤,所述箱笼为楔形箱笼,所述夯管锤与箱笼内部固定,所述箱笼后端用气压缸活塞杆勾有支护金属网,金属网绷紧在成型机和巷道永久支护之间。

所述箱笼至少有两个,每个箱笼内部各固定有一个夯管锤,相邻的箱笼之间通过螺栓联接,联接固定后的箱笼前端整体呈弧状楔形。

所述箱笼后端用气压缸活塞杆勾有支护金属网,所述气压缸至少有2个。

所述箱笼后端两侧各固定有一个气压缸立柱。

所述箱笼的上部曲面、底面、侧帮由径向钢轨和横筋焊接而成。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将箱笼运输到工作面,将箱笼联接在一起,固定好夯管锤,连接好空压机和夯管锤及控制系统;将压紧在架棚上的支护金属网勾挂在箱笼后端的气压缸挂钩上,给气压缸供气绷紧金属网;给夯管锤供气开始揳入作业,揳入一个支护步距后,用箱笼后端两侧固定的气压缸立柱将棚架顶梁顶起,安装棚腿进行永久支护;连接接续金属网并挂在气压缸挂钩上,继续揳入、支护作业,进入正常工作循环。本实用新型采用揳入式,箱笼把物料向两帮和顶板挤压,两帮和顶板密实有利于永久支护效果;箱笼形成了半封闭的安全空间,架棚也在箱笼和金属网支护下进行,安全可靠性大大提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剖面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三个箱笼联接后的俯视图;

图中:1为箱笼,2为夯管锤,3为支护金属网,4为受力板,5为气压缸,6为气压缸立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至图2所示的一种夯管锤揳入式箱笼老空巷成型机,包括箱笼1和夯管锤2。将掘进工作面开口进行永久支护,巷道的宽度、高度留出操作空间,将箱笼1运输到工作面组装,揳入端面向掘进端头,连接好空压机和夯管锤2及控制系统;将支护金属网3与箱笼1后端的气压缸5挂钩固定,给气压缸5供气绷紧支护金属网3;通过夯管锤2把箱笼1揳入端头,把物料撑开形成通道;箱笼1揳入一个架棚支护步距,用固定在箱笼1后端两侧上的气压缸立柱6顶起架棚横梁,安装架棚支腿,形成永久支护。

箱笼1由径向钢轨加横筋焊接而成,钢轨间距200—300mm左右,既能方便观察老空区情况和冒落物料粒度组成,又能漏下小块以减小前进阻力,又能防止大块落下伤人,还能通过缝隙破碎大块物料出渣。

在实际工作时,箱笼1可根据巷道的宽窄进行设置,也可以将至少两个箱笼1联接进行工作,本实施例中设置有三个,每个箱笼宽1.5m、高2.8m左右,将三个箱笼1用螺栓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箱笼1,联接后的箱笼1前端整体呈弧状楔形;每个箱笼1内均配有夯管锤2,且每个夯管锤2均可单独工作,通过夯管锤2把箱笼1揳入掘进端头,把物料撑开形成通道。

所述箱笼1后端沿顶和侧帮铰接固定有气压缸5。所述气压缸5至少有2个,本实施例沿顶方向设置有9个气压缸5,侧帮方向设置有3个气压缸5,每个气压缸5的活塞杆前端均有挂钩,通过气压缸5挂钩与支护金属网3联接。选择气压缸5,是为了保证在箱笼1前进一个架棚支护步距后,还能以设定的拉力绷紧支护金属网3,既不能脱钩,也不能撕裂支护金属网3。

所述箱笼1后端两侧各固定一个气压缸立柱6。当箱笼1揳入一个架棚支护步距,用固定在箱笼两侧的气压缸立柱6顶起架棚横梁,安装架棚支腿,形成永久支护。

本实用新型主要适用于穿老空巷道的掘进工作,在过老空巷掘进时有效起到掩护作用,提高掘进的安全可靠性。

上面仅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种变化,各种变化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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