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矿用巷道顶板动态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69275阅读:15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仪器仪表技术领域,涉及矿山仪器,尤其是一种矿用巷道顶板动态仪。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采矿技术的不断提高,我国矿产行业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随着矿产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大,矿山压力显现更为明显,造成的灾害也越来越严重,如顶板冒落、巷道变形、冲击矿压等事故频繁发生,已经成为影响矿产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严重威胁着采矿的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巷道作为矿井生产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整个矿井正常的生产运输、通风和行人的重要任务。在整个使用周期内的巷道围岩相对稳定对于保证安全高效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必须对巷道围岩的变形情况,特别是顶板的变形情况进行监测,从而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出现离层、冒顶事故的发生。目前常用的机械式巷道顶板动态仪主要通过顶底板移近过程中出现的压力变化压缩安设在仪器中部的弹簧,通过记录弹簧的压缩变形进而监测顶底板的相对移近量。由于弹簧的刚性较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测量精度不容易保证。同时,此类机械式顶板动态仪对安装环境的要求比较高,当仪器倾斜或者受力不均匀时其测试结果均无法真实的反映巷道顶底板变形情况。此外,采用这类顶板动态仪得到的数据是顶底板之间的相对移近量,不能有效体现顶板下沉量和底板移近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矿用巷道顶板动态仪,能够反复使用且测试精度高,用于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测量岩层位移变化情况,测量顶底板位移伸缩量(顶板下沉或底板起鼓)和伸缩变化速度。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矿用巷道顶板动态仪,包括第一杆体、第二杆体、第三杆体、第四杆体、第五杆体、自动记录仪、连接电缆、固定扣、复位弹簧和传感装置。

第一杆体、第二杆体、第三杆体、第四杆体、第五杆体均为塔尺结构且依次套接,复位弹簧和传感装置位于第二杆体内,第二杆体和第三杆体为固定连接,且自动记录仪位于第二杆体和第三杆体固定连接部位,自动记录仪与传感装置通过连接电缆连通,第一杆体、第四杆体、第五杆体外壁均具有固定扣。

第一杆体与第二杆体之间为可伸缩连接,第一杆体可以沿第二杆体向外延伸,并通过固定扣进行位置固定。

第四杆体与第三杆体之间为可伸缩连接,第四杆体可以沿第二杆体向外延伸,并通过固定扣进行位置固定。

第五杆体与第四杆体之间为可伸缩连接,第五杆体可以沿第四杆体向外延伸,并通过固定扣进行位置固定。

进一步,自动记录仪具有数显仪表,采用高速低功耗宏晶微处理器和AD模块,可测定顶底板伸缩位移速度,累计伸缩量,自动存储数据。

第一杆体、第二杆体、第三杆体、第四杆体、第五杆体组合伸长范围为0~4.5m。

自动记录仪的测量分辨率为0.1mm。

本实用新型的效果和益处是:

(1)该矿用巷道顶板动态仪,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用于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测量岩层位移变化情况,测量顶底板位移伸缩量(顶板下沉或底板起鼓)和伸缩变化速度;

(2)结构上使用组合塔尺做支撑杆和伸缩体,轻质便携,并可方便的调节长度,最高可达4.5米;

(3)适用范围广,测量精度高,可方便接入矿压监测系统,能有效避免矿业生产过程中的由于顶底板变化因此的安全事故。

附图说明

图1矿用巷道顶板动态仪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杆体;2第二杆体;3第三杆体;4第四杆体;5第五杆体;6自动记录仪;7连接电缆;8固定扣;9复位弹簧;10传感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一种矿用巷道顶板动态仪,如说明书附图1所示,包括第一杆体1、第二杆体2、第三杆体3、第四杆体4、第五杆体5、自动记录仪6、连接电缆7、固定扣8、复位弹簧9和传感装置10。第一杆体1、第二杆体2、第三杆体3、第四杆体4、第五杆体5均为塔尺结构且依次套接,复位弹簧9和传感装置10位于第二杆体2内,第二杆体2和第三杆体3为固定连接,且自动记录仪6位于第二杆体2和第三杆体3固定连接部位,自动记录仪6与传感装置10通过连接电缆7连通,第一杆体1、第四杆体4、第五杆体5外壁均具有固定扣8。

第一杆体1与第二杆体2之间为可伸缩连接,第四杆体4与第三杆体3之间为可伸缩连接,第五杆体5与第四杆体4之间为可伸缩连接,伸缩连接结构向外延伸,并通过固定扣8进行位置固定。

自动记录仪6具有数显仪表,采用高速低功耗宏晶微处理器和AD模块,测量分辨率为0.1mm,可测定顶底板伸缩位移速度,累计伸缩量,自动存储数据。第一杆体1、第二杆体2、第三杆体3、第四杆体4、第五杆体5组合伸长范围为0~4.5m。

说明书附图只作为产品的结构、原理示意图,实际产品结构和尺寸以发明者设计生产图纸为准。

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构思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型和改进,均应落入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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