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民用建筑基坑工程土壤打孔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53537发布日期:2018-11-16 20:57阅读:24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机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民用建筑基坑工程土壤打孔装置。



背景技术:

民用建筑是指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是由若干个大小不等的室内空间组合而成的;而其空间的形成,则又需要各种各样实体来组合,而这些实体称为建筑构配件。一般民用建筑由基础、墙或柱、楼底层、楼梯、屋顶、门窗等构配件组成,如住宅、写字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医院、旅馆、展览馆、商店和体育场馆等。

在建造民用建筑的时候,会经常需要在土壤内打孔,这便需要用到一些打孔装置,然而现有的打孔装置,其结构简单,在打孔的时候,由于钻头结构单一,打孔操作进行并不会很顺利,而且打孔时,钻头不稳定,打孔效率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民用建筑基坑工程土壤打孔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民用建筑基坑工程土壤打孔装置,包括打孔踏板,所述打孔踏板的一侧凹口端通过螺栓固定有电机,且电机通过转轴与位于打孔踏板底部的连接螺套传动连接,所述连接螺套的底部套接有打孔钻头,所述打孔踏板的一侧焊接有第一支杆,且第一支杆的底部通过第二支杆焊接有限位套箍,并且限位套箍套设在打孔钻头上,所述限位套箍位于连接螺套的下方,且连接螺套和限位套箍之间位于打孔钻头的两侧对称连接有第一弹簧,所述打孔踏板上位于电机的另一侧贯穿套设有两个螺杆,且两个螺杆的底部套接有第一垫板,所述第一垫板的底部通过第二弹簧连接有第二垫板。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二垫板的底部等距焊接有多个枕块。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打孔钻头由多节尺寸不同的圆形钻头焊接而成,且每相邻的两个圆形钻头的拼接处呈倾斜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打孔钻头的表面等距设有多个钉齿。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二弹簧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第二弹簧关于第一垫板的竖直中线对称。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该民用建筑基坑工程土壤打孔装置,其打孔钻头部分是经由多节尺寸不同的圆形钻头相互焊接而成,而且相邻的两个圆形钻头之间设计为倾斜的结构,并且在打孔钻头的表面设有多个钉齿,这样便可保证在打孔的时候,能够更加容易的将其打入到土壤内,其次,在打孔钻头上套设有限位套箍,可在打孔的时候,用于对打孔钻头的位置限定,这样便可保证在打孔操作的时候,打孔钻头的位置不会跑偏,以使得其打孔效率更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民用建筑基坑工程土壤打孔装置的整体结构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垫板的底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打孔钻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打孔踏板、2-螺杆、3-电机、4-第一支杆、5-第二支杆、6-第一弹簧、7-打孔钻头、8-限位套箍、9-连接螺套、10-第二垫板、11-第二弹簧、12-第一垫板、13-枕块、14-钉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民用建筑基坑工程土壤打孔装置,包括打孔踏板1,打孔踏板1的一侧凹口端通过螺栓固定有电机3,且电机3通过转轴与位于打孔踏板1底部的连接螺套9传动连接,连接螺套9的底部套接有打孔钻头7,打孔踏板1的一侧焊接有第一支杆4,且第一支杆4的底部通过第二支杆5焊接有限位套箍8,并且限位套箍8套设在打孔钻头7上,限位套箍8位于连接螺套9的下方,且连接螺套9和限位套箍8之间位于打孔钻头7的两侧对称连接有第一弹簧6,打孔踏板1上位于电机3的另一侧贯穿套设有两个螺杆2,且两个螺杆2的底部套接有第一垫板12,第一垫板12的底部通过第二弹簧11连接有第二垫板10。

第二垫板10的底部等距焊接有多个枕块13,打孔钻头7由多节尺寸不同的圆形钻头焊接而成,且每相邻的两个圆形钻头的拼接处呈倾斜结构,打孔钻头7的表面等距设有多个钉齿14,第二弹簧11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第二弹簧11关于第一垫板12的竖直中线对称。

第二支杆5呈L形结构,限位套箍8的内径大于打孔钻头7的顶端外径,这样便可在保证打孔钻头7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还能对其起到位置限定的作用,从而可使得打孔钻头7工作时稳定性更好。

工作原理:使用时,先将打孔钻头7穿过限位套箍8套接在连接螺套9的底部,接着,将第二垫板10平放在底面上,并且转动螺杆2,经由螺杆2带动第一垫板12下移,以使得第二垫板10底部的枕块13压入到土壤内,然后,用脚踩踏打孔踏板1,再启动电机3,经由电机3通过转轴带动打孔钻头7转动,以使得打孔钻头7旋入到土壤内,从而达到打孔的目的。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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