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斜井用清油刮垢器。
背景技术:
近年斜井数量逐年增多,导致遇阻井数逐年上升。因井斜部位易出现大量死油、污垢,导致仪器遇阻、下不到目的层位。所以,在测试过程中,需要进行通井,而原有的通井工具对于油垢较多的斜井往往无法通过,死油阻力大,通井效果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斜井的滚轮式清油刮垢器。解决现有通井工具在井斜部位通井效果差甚至无法通井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所述的一种用于斜井的滚轮式清油刮垢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体;
所述主体上设置滚轮和刮刀;
所述主体在所述斜井中向下移动和/或上下往复移动时,所述滚轮对所述斜井内壁上的突出垢层进行挤压和/或剪切,用于减小所述突出垢层在所述斜井内壁上的结合力;
所述刮刀,用于将所述结合力减小的所述突出垢层从所述斜井井壁上铲除。
优选地,所述滚轮的数量至少为2个。
优选地,所述滚轮的数量为6个。
优选地,所述滚轮沿所述主体的周向均布。
优选地,所述滚轮沿所述主体的轴向均布。
优选地,所述刮刀具有螺旋状切削刃。
优选地,所述切削刃的数量为2-3条。
优选地,所述主体的下端具有锥部;
所述锥部,用于导引所述主体顺利通过所述斜井。
优选地,所述锥部上具有纵向的凹槽;
所述凹槽,用于减小所述锥部与所述突出垢层的接触面积,降低所述主体通过所述突出垢层的摩擦阻力。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申请的用于斜井的滚轮式清油刮垢器,利用滚轮对井壁上的结蜡、结垢、死油等物质形成的遇阻点进行挤压和/或剪切,使得遇阻点处的结蜡、结垢、死油等物质对井壁的粘接力下降,进而利用刮刀对粘接力下降的结蜡、结垢、死油等物质进行铲除,最终达到疏通遇阻点的目的;该刮垢器的疏通效率高,疏通效果好,同时减轻了疏通工作的劳动强度,具有实用性强的特点,适合在同类工作范围内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通过以下参考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上述以及其它目的、特征和优点更为清楚,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用于斜井的滚轮式清油刮垢器横向布置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用于斜井的滚轮式清油刮垢器横向布置状态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基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描述,但是值得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在下文对本实用新型的细节描述中,详尽描述了一些特定的细节部分。然而,对于没有详尽描述的部分,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完全理解本实用新型。
此外,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所提供的附图只是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优点,附图并不是实际按照比例绘制的。
同时,除非上下文明确要求,否则整个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包括”、“包含”等类似词语应当解释为包含的含义而不是排他或穷举的含义;也就是说,是“包含但不限于”的含义。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用于斜井的滚轮式清油刮垢器横向布置状态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用于斜井的滚轮式清油刮垢器横向布置状态结构示意图。由图1结合图2所示:一种用于斜井的滚轮式清油刮垢器,包括主体1,主体1上设置滚轮3和刮刀2;主体1在斜井中向下移动和/或上下移动时,滚轮3对斜井内壁上的突出垢层进行挤压和/或剪切,用于减小突出垢层在斜井内壁上的结合力;经过滚轮3的挤压和/或剪切后,刮刀2继续将结合力减小的突出垢层从斜井井壁上铲除。
突出垢层的成分主要是井壁上的结蜡、结垢、凝结死油,或由上述三种组分构成的混合物。
进一步地,在图1及图2中,滚轮3的数量为6个。这6个滚轮3,通过在主体1上设置轴向槽,滚轮3通过销钉固定在轴向槽内;每个轴向槽内可以固定两个滚轮3;且这两个滚轮3上下布置。
进一步地,在图1及图2中,这6个滚轮3沿主体1的周向均布,且沿主体1的轴向也均匀分布。
进一步地,在图1及图2中,刮刀2具有螺旋状切削刃,且切削刃的数量为2条。
进一步地,在图1及图2中,主体1的下端具有锥部,该锥部用于导引主体1顺利通过斜井。
进一步地,锥部上具有纵向的凹槽(图中未示出),该凹槽用于减小锥部与突出垢层的接触面积,降低主体1通过突出垢层时的摩擦阻力。
具体地,结合图1及图2,对本实用新型的使用过程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主体1的上部连接钢丝,下放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用于斜井的滚轮式清油刮垢器,当遇到井内具有结蜡、结垢、死油等情况,导致井内缩颈时,通过上部连接的钢丝反复提放刮垢器,依靠刮垢器自身重量,周围滚轮3对井壁内的结蜡、结垢、死油强行挤压和/或剪切,使得井壁上的结蜡、结垢、死油与井壁的粘接力变弱,同时刮刀2对粘接力变弱的结蜡、结垢、死油进行刮削,反复数次后,井壁内的结蜡、结垢、死油被清除,井内的缩颈部分恢复原始井径,达到疏通井内遇阻点的目的。
当然,根据井内结垢、结蜡的严重程度等因素,还可以对滚轮3的规格或滚轮外部轮齿的结构等技术特征进行变换,从而衍生出其他若干与本申请实施例不完全相同的技术方案。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为表达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同等替换、改进等,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