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大流量安全阀控制构造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44722阅读:196来源:国知局
商业用大流量安全阀控制构造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安全阀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商业用大流量安全阀控制构造。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的大流量安全阀控制构造,其包括有一主阀,其内部形成有一供止漏件容置的上阀室、一连通至上阀室一侧同时供瓦斯气体流入的进气口、一供轴杆容置的下阀室、一封合于下阀室一端的盖体、一连通位于下阀室一侧同时供瓦斯气体流出的出气口、以及一连通上阀室及下阀室间的通气道;其中,该轴杆从盖体外侧往盖体的轴孔内侧穿入,且使已位于盖体内侧的轴杆一端在穿过通气道后组装在止漏件处,在止漏件至盖体间设置有弹簧;另外,轴杆的另一端安装有旋钮。

通过施力按压在旋钮上,迫使旋钮直接带动轴杆从而推动止漏件远离通气道的上方(即形成开启状),而使得瓦斯气体得以从进气口端流入,再流经通气道及出气口后流窜至炉头处。

上述的技术方案虽能达成原先所设定的创作目的,且深受业界及一般操作者的赞许,惟鉴于业界在不余遗力的研发及技术上的不断创新突破下,以致使申请人更加努力研究改良,而使其臻于完美 实用;再加上,发明人在历经无数次更新实验测试以及归纳消费者的实际操作上的反馈意见,发现尚有下列问题犹待进一步改善:

在操作使用时,因必须持续按压着旋钮而使得瓦斯气体得以被持续供给后,再以点火棒进入炉头中点燃,而易造成气爆的意外危险发生,同时,也会造成使用操作上的不便利。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人积极开发研究,并为改进上述常见的各项问题,本实用新型人以从事此类产品制造多年的经验,经过长久努力研究与实验,终于开发设计出了商业用大流量安全阀控制构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目前点火时,大流量瓦斯气体流入布满至炉头间的管路,易造成气爆的危险的问题而提供的一种商业用大流量安全阀控制构造。

为达到上述功能,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商业用大流量安全阀控制构造,包括有一具有供瓦斯气体流入暨流出的主阀、一安装在主阀上方的电磁阀座组、以及一安装在主阀下方的压按点火座组,其中:

主阀,其内部形成有一连通至电磁阀座组的上阀室、一连通位于上阀室一侧暨供瓦斯气体流入的进气口、一连通至压按点火座组的下阀室、一连通位于下阀室一侧暨供瓦斯气体流出的出气口、一连通上阀室及下阀室间的通气道、以及一自该通气道内壁面处连通至主阀外侧的孔道,该进气口与瓦斯气体供应来源的管路相衔接, 而出气口与流向炉头处的另一管路相衔接,该孔道直接或间接地衔接至母火管;

电磁阀座组,其至少包括有一安装在主阀的上阀室端口处的座体、以及一安装在座体内的电磁阀,而电磁阀的阀门座紧贴于主阀的通气道一侧;相对于主阀的孔道处的所述座体设有一母火通道,以作为直接或间接方式安装母火管之用;

压按点火座组,其至少包括有一安装在主阀的下阀室端口处的本体、一穿过本体的轴孔内且可移动的轴杆、一设置在本体的轴孔与轴杆间的油封、一安装在轴杆末端处的旋钮、一安装在本体的空间区内的微动开关、一安装在轴杆且具有推动微动开关的压片移动的压按件、一设置于压按件至旋钮间的弹性件、一组装在轴杆另一端处的缓冲单元、一套设在轴杆另一端附近的门座件、一设置于门座件至本体间的弹簧、一紧邻于门座件一侧的止漏件、一紧邻止漏件一侧的垫片、一组装在轴杆的环槽内暨限制垫片移动的扣环,其中,该本体的空间区位于轴孔的外周侧,该空间区通过设置侧通孔使得微动开关的导线能经由侧通孔连通至本体外侧。

优选地,所述轴孔呈阶梯状。

优选地,所述轴孔内设置有压片,所述压片的上端至压按件间夹置有一弹簧,以确保压片另一端能紧邻于轴孔的台阶处从而阻止油封随着轴杆往下移动。

优选地,所述缓冲单元组装在轴杆另一端的前端位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在本实用新型中旋钮受压带动轴 杆移动深入至主阀的通气道时,会使已组装在轴杆另一端的缓冲单元先行推动电磁阀的阀门座移动到底,再使缓冲单元开始产生变形从而吸收轴杆继续施压产生的冲击力,且会使上阀室与通气道保持连通,而使得瓦斯气体得以从通气道的内壁面处的孔道连通至主阀外侧的母火管处,以确保母火管能在第一时间被点燃,同时,通过安装在轴杆另一端附近的门座件至本体间的弹簧的反弹力作用而迫使门座件推动止漏件紧贴在主阀的通气道的下方,从而阻止大流量瓦斯气体流入布满至炉头间的管路,防止气爆的危险发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剖面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剖面示意图;

图3为图2正受压时的剖面示意图;

图4为图3受压至底时的剖面示意图;

图5为图4的另一剖面示意图;

图6为图4按压至底时的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至附图6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阐述:

如图1至图6所示的一种商业用大流量安全阀控制构造,包括有一具有供瓦斯气体流入暨流出的主阀1、一安装在主阀1上方的电磁阀21座组2、以及一安装在主阀1下方的压按点火座组3。

主阀1,其内部形成有一连通至电磁阀21座组2的上阀室10、一连通位于上阀室10一侧暨供瓦斯气体流入的进气口11、一连通至 压按点火座组3的下阀室12、一连通位于下阀室12一侧暨供瓦斯气体流出的出气口13、一连通上阀室10及下阀室12间的通气道14、以及一自该通气道14内壁面处连通至主阀1外侧的孔道15,该进气口11与瓦斯气体供应来源的管路相衔接,而出气口13与流向炉头处的另一管路相衔接,该孔道15直接或间接地衔接至母火管。进气口11与瓦斯气间区302通过侧通孔303的设置,而使得微动开关34的导线345能经由此连通至本体30外侧。

电磁阀21座组2,其至少包括有一安装在主阀1的上阀室10端口处的座体20、以及一安装在座体20内的电磁阀21,而电磁阀21的阀门座210紧贴于主阀1的通气道14一侧;相对于主阀1的孔道15处的所述座体20设有一母火通道205,以作为直接或间接方式安装母火管(图中未示出)之用。

压按点火座组3,其至少包括有一安装在主阀1的下阀室12端口处的本体30、一穿过本体30的轴孔301内且可移动的轴杆32、一设置在本体30的轴孔301与轴杆32间的油封33、一安装在轴杆32末端处的旋钮325、一安装在本体30的空间区302内的微动开关34、一安装在轴杆32且具有推动微动开关34的压片340移动的压按件35、一设置于压按件35至旋钮325间的弹性件360、一组装在轴杆32另一端处的缓冲单元37、一套设在轴杆32另一端附近的门座件380、一设置于门座件380至本体30间的弹簧361、一紧邻于门座件380一侧的止漏件381、一紧邻止漏件381一侧的垫片382、一组装在轴杆32的环槽321内暨限制垫片382移动的扣环39,其中, 该本体30的空间区302位于轴孔301的外周侧,该空间区302通过设置侧通孔303使得微动开关34的导线345能经由侧通孔303连通至本体30外侧。在本实施例中,轴孔301呈阶梯状,且轴孔301内设置有压片340,该压片340的上端至压按件35间夹置有一弹簧361,以确保压片340另一端能紧邻于轴孔301的台阶处从而阻止油封33随着轴杆32往下移动。上述缓冲单元37优选橡胶、弹簧361或弹簧361片等,其安装在旋钮325与轴杆32接触位置处的反向前端位置,用以吸收下压力以达到减压减震功效。

使用时,先施力压按旋钮325而迫使其带动轴杆32往主阀1的通气道14内移动,直至安装在轴杆32另一端处的缓冲单元37先触碰到电磁阀21的轴心座,同时,通过安装在轴杆32另一端附近的门座件380至本体30间的弹簧361反弹力的作用而迫使门座件380推动止漏件381紧贴在主阀1的通气道14的下方(即通气道14的上下两侧呈阻塞不通状,如图3所示),此时,再继续施力推动轴杆32移动,迫使轴杆32推动缓冲单元37再推动轴心座来带动阀门座210移动到底后(即阀门座210远离通气道14而形成通气道14上方呈开启状态及其下方保持呈阻塞不通状,如图4和图5所示),而使得轴杆32再继续移动的撞击力会直接撞击在缓冲单元37上,而使缓冲单元37产生变形,而达到具有吸收冲击力及增加电磁阀21的使用寿命的效果,同时,已套置于轴杆32上的压按件35会受已位于压按件35至旋钮325或轴杆32间的弹性件360的反弹力作用,而强制推动压按件35按压于微动开关34的压片340上,而形成微 动开关34呈开启电子连续点火状态,此时,瓦斯气体会从主阀1的进气口11流入暨流经通气道14而经由孔道15直接或间接地流窜至母火管处,而形成先点燃母火燃烧的功效,且母火管的火焰会燃烧于热电偶(图中未示出)处,使得热电偶产生激磁作用,而致使电磁阀21的轴心座被吸住不动,此时,即可停止施力。通过瓦斯气体的正向压力作用和弹簧361以及弹簧362的反弹力作用而轻易将轴杆32、门座件380以及止漏件381一并推回至原位(即止漏件381是远离主阀1的通气道14的下方,使通气道14与下阀室12间保持接通状,进而能使瓦斯气体再流经主阀1的出气口13及另一管路(图中未示)后而流至炉头处。

本实用新型通过上述的构造,当旋钮325受压带动轴杆32移动深入至主阀1的通气道14时,会使已组装在轴杆32另一端的缓冲单元37先行推动电磁阀21的阀门座210移动到底,再使缓冲单元37开始产生变形从而吸收轴杆32继续施压产生的冲击力,且会使上阀室10与通气道14保持连通,而使得瓦斯气体得以从通气道14的内壁面处的孔道15连通至主阀1外侧的母火管处,以确保母火管能在第一时间被点燃,同时,通过安装在轴杆32另一端附近的门座件380至本体30间的弹簧361的反弹力作用而迫使门座件380推动止漏件381紧贴在主阀1的通气道14的下方,从而阻止大流量瓦斯气体流入布满至炉头间的管路,防止气爆的危险发生。

以上所述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例,并非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述的构造、 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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