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瓶用智能角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7113阅读:1881来源:国知局
钢瓶用智能角阀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钢瓶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钢瓶用智能角阀。



背景技术:

在使用瓶装气体的用户中,某些用户会进行非法倾倒残液,更严重的是某些用户会进行非法充装,即将从正规气站充装好的气瓶向空瓶中倒灌气体来牟利,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行业管理秩序,也给用户带来的安全隐患。之所以存在上述情况,是因为现有的液化气钢瓶缺乏一个防止非法操作液化气的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能够克服现有技术的某种或某些缺陷,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钢瓶用智能角阀。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钢瓶用智能角阀,其包括阀体,阀体内设有相互连通的导流孔和截面为圆形的流动通道,流动通道内设有与流动通道同轴设置的圆柱状的挡块,挡块上端面远离流动通道上端面且挡块的侧壁上套设有与阀体连接的连接环,连接环上设有第一流动通孔;阀体内且位于导流孔与流动通道的连接处还设有可在导流孔内滑动的活动挡气块,活动挡气块包括圆筒状的挡身和圆柱状的挡帽,挡身插入导流孔内且当挡帽的端面与流动通道上端面贴合时导流孔被截断,挡身侧壁下端设有第二流动通孔且当挡帽的端面与流动通道上端面分离时导流孔通过第二流动通孔被导通;

流动通道顶端设有能够吸合挡帽的电磁铁,电磁铁由一控制电路进行控制,控制电路用于接收外界的传入的开启信号和截止信号;当控制电路接收到开启信号时,控制电路将电磁铁与电源间切断,以使得挡帽与电磁铁分离;当控制电路接收到截止信号时,控制电路将电磁铁与电源接通,以使得挡帽被电磁铁吸附。

本实用新型的钢瓶用智能角阀中,液化气可以在流动通道、第一流动通孔、第二流动通孔和导流孔内流动,活动挡气块的上下活动能限制液化气的流动,当钢瓶倒置时,挡身整体插入到导流孔中,第二流动通孔封闭,从而关闭气体的流动,使钢瓶不能倒置进出气体,防止非法操作;挡块能起到支撑活动挡气块和限制活动挡气块活动范围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的钢瓶用智能角阀中,电磁铁能够受到控制电路的控制,使得控制电路能够接收外界信号的控制,使得阀体具备智能锁止的功能。

作为优选,挡帽直径小于挡块的顶面直径。

本实用新型的钢瓶用智能角阀中,挡帽直径小于挡块的顶面直径,从而防止钢瓶正常使用时活动挡气块被液化气顶起,另外,还能较佳地增强活动挡气块稳定性。

作为优选,第二流动通孔与挡帽的距离等于挡块到流动通道顶面的距离。

本实用新型的钢瓶用智能角阀中,通过设置第二流动通孔与挡帽之间的距离,能保证液化气在第二流动通孔内的流动通畅性。

作为优选,挡身与挡帽同轴且为一体式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钢瓶用智能角阀中,挡身和挡帽同轴能保证活动挡气块的活动稳定性,挡身和挡帽为一体式连接,便于生产制作。

作为优选,第一流动通孔的轴线与流动通道的轴线平行。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中的一种钢瓶用智能角阀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1中的活动挡气块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描述。应当理解的是,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解释而并非限定。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钢瓶用智能角阀,其包括阀体100。其中,阀体100内设有相互连通的导流孔110和截面为圆形的流动通道300,流动通道300内设有与流动通道300同轴设置的圆柱状的挡块400,挡块400上端面远离流动通道300上端面且挡块400的侧壁上套设有与阀体100连接的连接环410,连接环410上设有第一流动通孔500;阀体100内且位于导流孔110与流动通道300的连接处还设有可在导流孔110内滑动的活动挡气块200,活动挡气块200包括圆筒状的挡身210和圆柱状的挡帽220,挡身210插入导流孔110内且当挡帽220的端面与流动通道300上端面贴合时导流孔110被截断,挡身210侧壁下端设有第二流动通孔211且当挡帽220的端面与流动通道300上端面分离时导流孔110通过第二流动通孔211被导通;

流动通道300顶端设有能够吸合挡帽220的电磁铁600,电磁铁600由一控制电路进行控制,控制电路用于接收外界的传入的开启信号和截止信号;当控制电路接收到开启信号时,控制电路将电磁铁600与电源间切断,以使得挡帽220与电磁铁600分离;当控制电路接收到截止信号时,控制电路将电磁铁600与电源接通,以使得挡帽220被电磁铁600吸附。

本实施例中,挡帽220直径小于挡块400的顶面直径,第二流动通孔211与挡帽220的距离等于挡块400到流动通道300顶面的距离,挡身210与挡帽220同轴且为一体式连接,第一流动通孔500的轴线与流动通道300的轴线平行。

以上示意性的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该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所以,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