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实现双重锁紧功能的螺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17881阅读:403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实现双重锁紧功能的螺栓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五金工具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可实现双重锁紧功能的螺栓。



背景技术:

螺栓是一种应用广泛的紧固连接件,规格较多而且已经标准化,不同的孔径配合相应规格的螺栓才能起到较好的紧固连接作用,然而螺纹连接处有时在震动的情况下回松动,造成紧固效果的降低,严重时会出现装配件掉落的危险。现有技术中的自锁螺钉是指不需要配合螺母使用的自攻螺钉,牙螺纹是自攻型的,尾部尖端的,三角牙自挤成型螺钉当被拧入塑性金属材料上的孔时,靠挤压作用在孔内形成内螺纹并形成可靠的锁紧螺纹连接,现有技术中的自锁螺钉能满足螺钉自锁的功能,但是存在锁紧后难以取下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实现双重锁紧功能的螺栓,其结构简单,成本低,利用两个不同直径的螺纹连接,相互锁紧,实现自锁的功能,同时由于均为螺纹连接,故容易取下。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一种可实现双重锁紧功能的螺栓,包括螺帽、A螺柱、B螺柱以及垫圈,螺帽的下端与A螺柱的上端连接,A螺柱的自由端与B螺柱的上端连接,A螺柱的直径大于B螺柱的直径,A螺柱的螺纹旋向与B螺柱的螺纹旋向相同,垫圈安装在螺帽的下表面。

进一步地,所述螺帽呈规则几何体形状,螺帽的中心线与A螺柱的中心线共线,A螺柱的中心线与B螺柱的中心线共线。

进一步地,在所述螺帽的侧壁上设置有用于防止打滑的防滑线。

进一步地,在所述螺帽的下表面上设置有用于安装垫圈的环形凸台。

进一步地,在所述螺帽的边角处设置有圆角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及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中,B螺柱作为小螺柱,拧进装配体中的小螺纹孔后,可实现连接装配体的作用,A螺柱作为大螺柱,随B螺柱一同拧进装配体大螺纹孔中,B螺柱在A螺柱外起到阻挡的作用,并且依靠的是螺纹配合,其阻挡力相较于普通螺纹连接中的螺帽和垫圈的阻挡了大得多,故采用上述结构,可达到更加牢固的自锁效果,进而提高了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性。

(2)本实用新型中,在螺帽侧壁上设置防滑线,可防止使用者在用力拧紧本实用新型的过程中,扳手相对于螺帽打滑造成的危险,进而提高了本实用新型的安全性。

(3)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成本低,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4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螺帽,2—A螺柱,3—B螺柱,4—防滑线,5—垫圈,6—环形凸台,7—圆角,8—加强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

实施例1:

如图1所述,本实施例中,一种可实现双重锁紧功能的螺栓,包括螺帽1,在螺帽1的下表面设置A螺柱2,在A螺柱2的下表面设置B螺柱3,其中A螺柱2的直径大于B螺柱3的直径。

采用上述结构,B螺柱3用于拧进所需连接的两个装配体的连接处,起到普通螺纹连接的作用,A螺柱2用于拧进螺钉安装面内,其带锁紧的作用,由于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是螺纹连接的方式锁紧,相较于现有技术中的依靠压紧力和摩擦力锁紧,螺纹连接提供的预紧力更大,取下时更加方便,并且在A螺柱2外还设置有螺帽1,用于提供压紧力和摩擦力,故本实用新型具有双重锁紧的功能,同时由于两螺柱集成连接在同一螺帽1上,从而使得本实用新型具有自锁的功能,进而提高了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性。

实施例2:

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改进,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述,在所述螺帽1的下表面上设置有用于安装垫圈5的环形凸台6,采用上述结构,环形凸台6可限制垫圈5在工作的过程中始终处于中间位置,不会发生偏移,并且由于垫圈5的作用是减少震动对螺纹连接的影响,并且提供一个更大的受力面积,采用上述结构,可防止垫圈5随震动而移动,造成螺纹连接的松动,增强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性和稳定性。

作为本实施例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环形凸台6可以为圆形凸台也可以设置为圆弧形凸台。

实施例3:

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改进,本实施例中,上述螺帽1的形状为规则几何体形,并且螺帽1的中心线与A螺柱2的中心线以及B螺柱3的中心线同线。采用上述设计,可使得本实用新型在拧紧的过程中,各部分所述力矩相同,降低本实用新型折断的概率,进而提高了本实用新型的安全性。

实施例4:

本实施例作为上一实施例的另外一种实施方式,在本实施例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使用的本实用新型,上述螺帽1、A螺柱2以及B螺柱3的中心线不在同一条直线上,如图2所示,此时需在连接处增加加强块8,以便增强本实用新型连接处的刚度。

实施例5:

作为实施例3的最佳实施方式,上述螺帽1的呈正方体型或者正六角体型,采用上述结构,使用者在可以更加方便快捷的用扳手作用与螺帽1上以便拧动本实用新型,增强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性。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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