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碳纤维材料牙纹可拆式净水功能型水龙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2813阅读:72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龙头领域技术,尤其是指一种新型碳纤维材料牙纹可拆式净水功能型水龙头。



背景技术:

水龙头是水阀的通俗称谓,用来控制水流的大小开关,有节水的功效。水龙头的更新换代速度非常快,从老式铸铁工艺发展到电镀旋钮式的,又发展到不锈钢单温单控水龙头、不锈钢双温双控龙头、厨房半自动龙头。

目前,市场上的水龙头均为不可拆结构,这样不便于清洗水流管道的残留物,而且水龙头内壁粗糙,容易吸收水中残留物,此外,现有的水龙头含重金属,对于饮用水存在隐患。因此,有必要对目前的水龙头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之缺失,其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新型碳纤维材料牙纹可拆式净水功能型水龙头,其能有效解决现有之水龙头不可拆导致清洗不便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之技术方案:

一种新型碳纤维材料牙纹可拆式净水功能型水龙头,包括有出水管座、净化模块以及过滤模块;该出水管座为碳纤维材质,出水管座的出水口设置有第一牙纹,该净化模块包括有第一外壳和设置于第一外壳内的净化材料,第一外壳的进水口设置有第二牙纹,第二牙纹与第一牙纹可拆卸地螺合连接固定在一起,第一外壳的出水口设置有第三牙纹;该过滤模块包括有第二外壳以及设置于第二外壳内的过滤材料,该第二外壳的进水口设置有第四牙纹,该第四牙纹与第三牙纹可拆卸地螺合连接固定在一起。

优选的,所述第一外壳和第二外壳均为碳纤维材料。

优选的,所述第一牙纹为内牙纹,该第二牙纹为外牙纹。

优选的,所述第三牙纹为内牙纹,该第四牙纹为外牙纹。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具体而言,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

一、本产品的出水管座与净化模块之间和净化模块与过滤模块之间均采用牙纹的方式螺合连接,用户可自行将净化模块和过滤模块拆卸,以便进行清洗和更换净化材料和过滤材料,以保证出水的净化过滤质量,减少饮用水对健康的隐患。

二、通过采用碳纤维材料制作出水管座、第一外壳和第二外壳,使其内壁光滑不易吸收残留物,同时也避免重金属污染,还可使水龙头的整体结构强度更强。

为更清楚地阐述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和功效,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分解透视图。

附图标识说明:

10、出水管座 11、第一牙纹

20、净化模块 21、第一外壳

22、净化材料 201、第二牙纹

202、第三牙纹 30、过滤模块

31、第二外壳 301、第四牙纹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照图1所示,其显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具体结构,包括有出水管座10、净化模块20以及过滤模块30。

该出水管座10为碳纤维材质,出水管座10的出水口设置有第一牙纹11。

该净化模块20包括有第一外壳21和设置于第一外壳21内的净化材料22,第一外壳21的进水口设置有第二牙纹201,第二牙纹201与第一牙纹11可拆卸地螺合连接固定在一起,第一外壳21的出水口设置有第三牙纹202;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外壳21为碳纤维材料,所述第一牙纹11为内牙纹,该第二牙纹201为外牙纹。

该过滤模块30包括有第二外壳31以及设置于第二外壳31内的过滤材料(图中未示),该第二外壳31的进水口设置有第四牙纹301,该第四牙纹301与第三牙纹202可拆卸地螺合连接固定在一起。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外壳31均为碳纤维材料,所述第三牙纹202为内牙纹,该第四牙纹301为外牙纹。

使用时,该第一外壳21内装有净化材料22,第二外壳31内装有过滤材料,并且,第一外壳21的进水口与出水管座10的出水口之间通过第二牙纹201与第一牙纹11配合螺合安装连接,第二外壳31的进水口与第一外壳21的出水口之间通过第四牙纹301与第三牙纹202配合螺合安装连接,水首先进入出水管座10后,然后,进入净化模块20,经过净化模块20的净化处理后,水进入过滤模块30,经过过滤模块30过滤处理后从第二外壳31的出水口输出使用。当经过长时间使用后,用户可自行将净化模块20和过滤模块30拆卸,以便进行清洗和更换净化材料和过滤材料,以保证出水的净化过滤质量。

本实用新型的设计重点是:首先,本产品的出水管座与净化模块之间和净化模块与过滤模块之间均采用牙纹的方式螺合连接,用户可自行将净化模块和过滤模块拆卸,以便进行清洗和更换净化材料和过滤材料,以保证出水的净化过滤质量,减少饮用水对健康的隐患。其次,通过采用碳纤维材料制作出水管座、第一外壳和第二外壳,使其内壁光滑不易吸收残留物,同时也避免重金属污染,还可使水龙头的整体结构强度更强。

以上结合具体实施例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原理。这些描述只是为了解释本实用新型的原理,而不能以任何方式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基于此处的解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联想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具体实施方式,这些方式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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