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动安全稳压调压保护闸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89227阅读:331来源:国知局
一种气动安全稳压调压保护闸阀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气动闸阀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气动安全稳压调压保护闸阀。



背景技术:

气动闸阀,借助压缩空气驱动的阀门,闸阀关闭时 , 密封面可以只依靠介质压力来密封 , 即依靠介质压力将闸板的密封面压向另一侧的阀座来保证密封面的密封,这就是自密封。大部分闸阀是采用强制密封的 , 即阀门关闭时,要依靠外力强行将闸板压向阀座 , 以保证密封面的密封性。

现有的气动闸阀在管道内部的介质出现过压时不能及时将多余的介质进行排出,容易造成管道破裂受损,安全性差的问题,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气动安全稳压调压保护闸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气动安全稳压调压保护闸阀,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气动闸阀在管道内部的介质出现过压时不能及时将多余的介质进行排出,容易造成管道破裂受损,安全性差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气动安全稳压调压保护闸阀,包括手轮、主阀体和弹簧过压保护阀,所述主阀体的下方中间位置处设置有泄压口,所述弹簧过压保护阀安装在泄压口的内部,所述主阀体的内部靠近弹簧过压保护阀的上方设置有泄压活塞,且主阀体的左侧设置有输入口,所述主阀体的内部设置中间位置处靠近泄压活塞的上方设置有闸板,且主阀体的内部靠近闸板的右侧设置有输出口,所述输出口的外围设置有管道连接口,所述主阀体的内部靠近闸板的上方设置有阀杆,所述主阀体的上方设置有阀杆支撑架,所述阀杆支撑架与主阀体的连接处设置有密封胶圈,所述阀杆与阀杆支撑架的连接处设置有闸板限位板,所述阀杆支撑架的内部上方设置有阀杆密封圈,所述阀杆支撑架的上方设置有气缸,所述手轮安装在气缸的上方中间位置处。

优选的,所述阀杆支撑架与主阀体通过密封胶圈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闸板与阀杆通过卡扣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闸板为梯形结构。

优选的,所述管道连接口上设置有螺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结构科学合理,使用安全方便,弹簧过压保护阀便于保护阀体与两端的连接管道,避免管道或阀体收到介质的压力过大损坏的问题,弹簧过压保护阀可以将阀体内部的压力控制在阀体能够承受的最大压力内,使用更加安全方便,避免采用其他监控设备实时监测,密封胶圈可以有效地将主阀体与阀杆支撑架密封,阀门采用气动执行机构设计,能快速启闭阀门对异常升压的情况,能快速开启阀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过压保护阀结构图;

图中:1-手轮、2-气缸、3-阀杆密封圈、4-闸板限位板、5-主阀体、6-闸板、7-管道连接口、8-输出口、9-弹簧过压保护阀、10-泄压口、11-泄压活塞、12-输入口、13-阀杆、14-密封胶圈、15-阀杆支撑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气动安全稳压调压保护闸阀,包括手轮1、主阀体5和弹簧过压保护阀9,主阀体5的下方中间位置处设置有泄压口10,弹簧过压保护阀9安装在泄压口10的内部,主阀体5的内部靠近弹簧过压保护阀9的上方设置有泄压活塞11,且主阀体5的左侧设置有输入口12,主阀体5的内部设置中间位置处靠近泄压活塞11的上方设置有闸板6,且主阀体5的内部靠近闸板6的右侧设置有输出口8,所述输出口8的外围设置有管道连接口7,主阀体5的内部靠近闸板6的上方设置有阀杆13,主阀体5的上方设置有阀杆支撑架15,阀杆支撑架15与主阀体5的连接处设置有密封胶圈14,阀杆13与阀杆支撑架15的连接处设置有闸板限位板4,阀杆支撑架15的内部上方设置有阀杆密封圈3,阀杆支撑架15的上方设置有气缸2,手轮1安装在气缸2的上方中间位置处。

阀杆支撑架15与主阀体5通过密封胶圈14固定连接。闸板6与阀杆13通过卡扣固定连接。闸板6为梯形结构。管道连接口7上设置有螺纹。

本发明中的弹簧过压保护阀9的上设置有可调节螺母,可根据阀体能够承受的介质压力进行调节,调节弹簧的松紧,当管道压力超过额定压力时,弹簧受介质的作用力,产生向下的力阀瓣自动打开,进行泄压。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流程:该气动安全稳压调压保护闸阀,将介质输入管接入到输入口12,介质输出管连接输出口8,通过手轮1挤压气缸2内气体,进而推动阀杆13挤压闸板6,进而关闭阀体,在介质作用下闸板6向左密封阀体内部,当介质压力过大时,挤压泄压活塞11进而打开弹簧过压保护阀9,最后从泄压口10将多余介质排出。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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