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密封管接头及使用该密封管接头的发动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93255阅读:411来源:国知局
一种密封管接头及使用该密封管接头的发动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流体管道的密封连接技术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能够降低安装的同轴度要求的密封管接头。



背景技术:

目前发动机上越来越多使用一种类似狗骨头结构的密封管接头,该管接头结构如图1所示,该管接头与连接法兰的连接装配图如图2所示。其中,管接头基体1’主要起支撑作用,管径及长度根据需要尺寸可以自由设计;密封胶圈2’主要起密封作用,密封胶圈形状可以是O形圈或者异形圈,靠密封胶圈的材料的压缩回弹保证法兰接头处的密封,输送流体介质的金属管的连接法兰3’在管接头的两侧与管接头连接。这种结构的管接头具有总成装配设计和装配简单的特点,应用越来越多。

现有技术中由于管接头基体为金属材料,管接头基体和连接法兰配合时要求较高的同轴度,以保证密封胶圈能够在整体上产生足够的压缩变形,从而起到密封流体介质的效果。如果同轴度较差,则会导致管接头安装困难,并且会导致密封胶圈的一边被过度压缩,而另一边没有被压缩的情况,导致密封胶圈密封失效而导致泄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密封管接头,所述密封管接头包括:第一刚性部分、第二刚性部分和弹性体部分,其中,所述弹性体部分在轴向方向上位于所述第一刚性部分和所述第二刚性部分之间并且与所述第一刚性部分和所述第二刚性部分密封连接,所述第一刚性部分和所述第二刚性部分在径向方向的外侧能够设置密封胶圈。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刚性部分和所述第二刚性部分在径向方向的外侧均设置有能够容置密封胶圈的密封胶圈安装槽。

进一步地,所述弹性体部分为橡胶弹性体。

进一步地,所述弹性体部分为热塑性弹性体。

进一步地,所述弹性体部分为热塑性聚酯弹性体。

进一步地,所述密封胶圈为O形圈或异形圈。

另外,本实用新型还提出一种管路连接部分使用上述密封管接头的发动机。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本实用新型的密封管接头能够在满足密封效果的同时降低管接头与两侧的连接法兰的安装的同轴度的要求,即降低了管接头处同轴度对密封的影响。另一方面本设计加工工艺较为简单,便于批量化生产,能够降低产品的不合格率,降低发动机成本。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下文优选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各种其他的优点和益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变得清楚明了。附图仅用于示出优选实施方式的目的,而并不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而且在整个附图中,用相同的参考符号表示相同的部件。在附图中:

图1示出了设置有密封胶圈的现有技术的密封管接头。

图2是现有技术的密封管接头与两侧的连接法兰的装配示意图。

图3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设置有密封胶圈的密封管接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照附图更详细地描述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方式。虽然附图中显示了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然而应当理解,可以以各种形式实现本公开而不应被这里阐述的实施方式所限制。相反,提供这些实施方式是为了能够更透彻地理解本公开,并且能够将本公开的范围完整的传达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图3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密封管接头,该密封管接头包括:第一刚性部分2、第二刚性部分3和弹性体部分1,其中,弹性体部分1在轴向方向上位于第一刚性部分2和第二刚性部分3之间从而将第一刚性部分2和第二刚性部分3沿轴向方向分隔开,轴向方向即平行于该管接头的中心线(如图3中的点划线所示)的方向。弹性体部分1与第一刚性部分2和第二刚性部分3以流体密封的方式连接以保证在接合处不会发生流体渗漏。例如,可以采用铆焊(热铆接技术)、激光焊接、局部热熔接合、粘合剂粘结等。弹性体部分与两个刚性部分之间的连接在保证连接牢固性的同时要确保在接合处不会发生流体渗漏。

如图3所示,第一刚性部分2和第二刚性部分3在径向方向的外侧均设置有密封胶圈安装槽,用于布置密封胶圈4,密封胶圈4可以是O形圈或异形圈。替代地,第一刚性部分2和第二刚性部分3可以不包括密封胶圈安装槽,而是通过粘结工艺、例如热硫化粘结工艺直接将密封胶圈设置在第一刚性部分2和第二刚性部分3的径向外表面上。当该密封管接头与两侧的用于输送流体介质的金属管的连接法兰装配在一起时,密封胶圈在径向方向上被压缩,从而在密封管接头与两侧的连接法兰之间形成流体密封。当密封管接头与连接法兰的同轴度较差时,可以通过弹性体部分1的弹性调节作用保证密封胶圈被适当地压缩。根据实际的需要和效果,弹性体部分的材料要具有较好的弹性和强度,例如可以使用橡胶、TPE(热塑性弹性体)、TPEE(热塑性聚酯弹性体)等。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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