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112度斜角铝合金连接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70005阅读:329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112度斜角铝合金连接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带112度斜角铝合金连接件。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智能控制化,及定位、遥感、图像处理等技术的发展,无人机在航拍、航测、警用巡逻、自然灾害救援、生林防火、农业植保、快递送货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脚架连接件作为无人机的一个部件,其结构合理性直接影响无人机的稳定和外观。

目前无人机生产没有同意的行业规范和标准,现在市面上常见的脚架连接件没有斜角,垂直向下,中心板的尺寸直接制约了脚架的大小,从而使得机身放置不稳定。常见的脚架连接件使用单螺纹耳扣,脚架连接件与脚架支撑杆接触面少,根据碳纤管韧性大的特点,一旦长时间使用,支撑杆会出现间隙、松动。常见的脚架连接件缺少脚架支撑杆对拉螺栓,无人机起降多次后,容易出现脚架移位、脱落等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出现的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带22度斜角铝合金连接件,通过设置112度斜角,使脚架更好的支撑了机身,并增加了脚架空间;通过增加双螺纹耳扣,加大脚架管夹对脚架支撑杆的夹紧力度,防止其松动;通过增加支撑杆对拉螺栓,让支撑杆在径向上的转动机率降为零,安装方便,并彻底杜绝了脚架移位、脱落的现象。

一种带112度斜角铝合金连接件,包括脚架管夹、中心板连接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脚架管夹为圆筒状,可将脚架支撑杆插入,所述中心板连接座中央设有脚架管夹安装孔位,孔位两边各设有一个夹槽,夹槽上设有孔位,所述脚架管夹通过螺栓和夹槽上的孔位固定安装在脚架管夹安装孔位上,所述中心板连接座水平方向与脚架管夹向外角度为112°。

特别地,所述脚架管夹插入脚架支撑杆一端上的管孔边缘有双螺纹耳扣,可通过螺栓夹紧脚架支撑杆。

特别地,所述脚架管夹设有管夹通孔,可安装对拉螺栓。

作为本专利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连接件采用航空铝材材料,通过CNC加工成型,保证其精度高、硬度强、重量轻等特性,并通过阳极氧化,美化外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中心板连接座水平方向与脚架管夹向外角度为112°,使脚架更好的支撑了机身,并增加了脚架内部空间。

(2)本实用新型的脚架管夹增加双螺纹耳扣,加大脚架管夹对脚架支撑杆的夹紧力度,防止其松动。

(3)本实用新型的脚架管夹设有管夹通孔,安装对拉螺栓,让支撑杆在径向上的转动机率降为零,安装方便,并彻底杜绝了脚架移位、脱落的现象。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左视图。

图中:1.脚架管夹;2.中心板连接座;3.M3*10内六角螺丝;4.中心板连接座固定螺纹孔;5.M3*10内六角螺丝;6.M3*25固定螺栓;7.管孔;8. 双螺纹耳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带112度斜角铝合金连接件,包括脚架管夹1、中心板连接座2,其特征在于:所述脚架管夹1为圆筒状,可将脚架支撑杆插入,所述中心板连接座2中央设有脚架管夹安装孔位,孔位两边各设有一个夹槽,夹槽上设有孔位,所述脚架管夹2通过螺栓和夹槽上的孔位固定安装在脚架管夹安装孔位上,所述中心板连接座2水平方向与脚架管夹1向外角度为112°。

值得注意的是,所述脚架管夹1插入脚架支撑杆一端上的管孔7边缘有双螺纹耳扣8,可通过螺栓夹紧脚架支撑杆。

值得注意的是,所述脚架管夹1设有管夹通孔,可安装对拉螺栓。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首先将脚架管夹1倾斜紧贴中心板连接座2并对好孔位,使中心板连接座2水平方向与脚架管夹1向外角度为112°如图2所示。再用4个M3*10内六角螺丝5固定好脚架管夹1和中心板连接座2。再将脚架支撑杆插入管孔7,并用M3*8内六角螺丝锁紧双螺纹耳扣8。再用M3*25固定螺栓6穿过管夹通孔,并配合M3螺母锁紧脚架支撑杆和脚架管夹1。最后用4个M3*10内六角螺丝3穿过中心板连接座固定螺纹孔4固定中心板连接座2,本实用新型即可安装完毕。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112度斜角,使脚架更好的支撑了机身,并增加了脚架空间;通过增加双螺纹耳扣,加大脚架管夹对脚架支撑杆的夹紧力度,防止其松动;通过增加支撑杆对拉螺栓,让支撑杆在径向上的转动机率降为零,安装方便,并彻底杜绝了脚架移位、脱落的现象。

虽然结合附图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但是专利所有者可以在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做出各种变形或修改,只要不超过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描述的保护范围,都应当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