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多位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13234阅读:35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多位阀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多位阀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多位阀。



背景技术:

阀门是流体输送系统中的控制部件,具有截止、调节、导流、防止逆流、稳压、分流或溢流泄压等功能,用于流体控制系统的阀门,从最简单的截止阀到极为复杂的自控系统中所用的各种阀门,其品种和规格相当繁多,阀门可用于控制空气、水、蒸汽、各种腐蚀性介质、泥浆、油品、液态金属和放射性介质等各种类型流体的流动;现有的阀门只能控制单一的回路,因此,提出一种新型多位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新型多位阀。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新型多位阀,包括圆盘,所述圆盘上设有第一安装槽,第一安装槽内设有固定杆,固定杆内设有第一空腔,第一空腔内设有滑板,滑板内设有第二空腔,第二空腔内转动连接有转轴,转轴远离滑板的一端贯穿第二空腔的内壁并连接有转盘,转轴上套接有齿轮,齿轮的一侧设有与齿轮啮合的齿条,齿条远离齿轮的一端贯穿第二空腔的内壁并连接有止动板,所述齿条上套接有第二弹簧,所述第一空腔的内壁设有滑口,滑口内设有与滑板固定连接的半圆形凸块,圆盘内设有环形空腔,圆盘的外圈设有多个水管,环形空腔的内壁设有与水管位置相对应的水槽,水槽内设有密封杆,密封杆靠近水管的一端设有导流槽,导流槽的槽口处设有柔性隔膜,导流槽的内壁设有进水孔,所述密封杆远离柔性隔膜的一端贯穿第一安装槽的内壁,密封杆上套接有第一弹簧,第一弹簧的两端分别与第一安装槽的内壁和密封杆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密封杆远离柔性隔膜的一端转动连接有滚轮。

优选地,所述齿条的数目为两个,且两个齿条以转轴为中心呈中心对称分布。

优选地,所述水管的数目至少为三个。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将水管接入回路中,初始时,密封杆在第一弹簧的拉力作用下,与水槽分离,水通过水槽和环形空腔与流入各个支路,各个水管均处于工作状态,当需要关闭某一水管时,通过转盘、齿轮、齿条、止动板、滑板的相互配合,使半圆形凸块挤压滚轮,带动密封杆滑入水槽中,堵塞水管,达到截流的效果,同时环形空腔中的水通过进水孔进入导流槽,水压使柔性隔膜膨胀将相应的水管密封,使截流效果更佳显著,并且此装置结构简单,一个阀门能控制多个回路,运用在回路较多的系统时,可以大量的使用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侧视图。

图中:水管1、柔性隔膜2、密封杆3、环形空腔4、圆盘5、导流槽6、进水孔7、第一弹簧8、滚轮9、半圆形凸块10、滑板11、固定杆12、止动板13、齿条14、齿轮15、转盘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新型多位阀,包括圆盘5,圆盘5上设有第一安装槽,第一安装槽内设有固定杆12,固定杆12内设有第一空腔,第一空腔内设有滑板11,滑板11内设有第二空腔,第二空腔内转动连接有转轴,转轴远离滑板11的一端贯穿第二空腔的内壁并连接有转盘16,转轴上套接有齿轮15,齿轮15的一侧设有与齿轮15啮合的齿条14,齿条14远离齿轮15的一端贯穿第二空腔的内壁并连接有止动板13,齿条14上套接有第二弹簧,齿条14的数目为两个,且两个齿条14以转轴为中心呈中心对称分布。

第一空腔的内壁设有滑口,滑口内设有与滑板11固定连接的半圆形凸块10,圆盘5内设有环形空腔4,圆盘5的外圈设有多个水管1,环形空腔4的内壁设有与水管1位置相对应的水槽,水槽内设有密封杆3,密封杆3靠近水管1的一端设有导流槽6,水管1的数目至少为三个,密封杆3远离柔性隔膜2的一端转动连接有滚轮9,减小半圆形凸块10与密封杆3之间摩擦,导流槽6的槽口处设有柔性隔膜2,导流槽6的内壁设有进水孔7,密封杆3远离柔性隔膜2的一端贯穿第一安装槽的内壁,密封杆3上套接有第一弹簧8,第一弹簧8的两端分别与第一安装槽的内壁和密封杆3固定连接。

工作原理:将水管1接入回路中,初始时,密封杆3在第一弹簧8的拉力作用下,与水槽分离,水通过水槽和环形空腔4与流入各个支路,各个水管1均处于工作状态,当需要关闭某一水管1时,通过转动相应的转盘16,带动齿轮15转动,齿轮15与齿条14啮合,带动止动板13与第一空腔的内壁分离,向下滑动滑板11,使半圆形凸块10挤压滚轮9,带动密封杆3滑入水槽中,此时环形空腔4中的水通过进水孔7进入导流槽6,水压使柔性隔膜2膨胀将相应的水管1密封,达到截流的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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