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挂式投影仪放置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46655阅读:227来源:国知局
壁挂式投影仪放置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教学用品,特别涉及一种壁挂式投影仪放置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在课堂教学时,需要使用投影仪的时候,都是将投影仪摆放在桌面,然后调节使用,对于教学由于有着众多的学生,并且投影仪投影文案需要一定的距离,每次使用都需要学生空出一部分空间来,操作十分不便,大大影响课堂的教学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壁挂式投影仪放置机构,它大大减少地方占用,并且可以方便调节投影位置,也能方便后期拆卸维护,使用非常便利。

为达到上述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壁挂式投影仪放置机构,包括固定块、连杆和放置盘,所述固定块前壁分布有连接槽,所述连杆卡装在连接槽中,所述连杆的一端侧壁设有通槽,所述通槽开口向内翻边,所述通槽中设有压簧,所述压簧两侧设有卡块,所述卡块为方形,卡块凸出通槽开口,所述连接槽槽壁分布有与卡块相适配的卡孔,所述卡孔贯通固定块侧壁,所述连杆另一端设有固定盘,所述固定盘表面设有装配槽,所述装配槽中设有轴承,所述放置盘底面转轴,所述转轴与轴承内圈固定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装配槽槽底设有通孔,所述转轴穿过通孔伸出固定盘底面,所述转轴与通孔间隙配合,所述转轴伸出端设有调节盘,所述调节盘外壁等距离分布有限位槽,所述固定盘外壁设有止动槽,所述止动槽与同一垂直线上的限位槽卡装有U形块。

进一步地,所述放置盘底面分布有珠槽,所述珠槽开口向内翻边,所述珠槽中设有滚珠,所述滚珠凸出放置盘底面,所述固定盘表面设有一圈导槽,所述滚珠底端与导槽槽底相接触,所述放置盘表面四侧边缘中部设有挡块,所述挡块高度为1-5cm。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块表面顶部和底部均设有安装孔,所述安装孔贯通固定块后壁。

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可以将投影仪悬挂在墙壁上,大大减少地方占用,同时也能很好的保护投影仪,有效防止人为损坏,并且也可以方便的调节投影仪的投影位置,操纵简单便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连杆与固定盘装配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固定块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固定盘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放置盘结构示意图。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5所示,一种壁挂式投影仪放置机构,包括固定块1、连杆2和放置盘3,所述固定块1表面顶部和底部均设有安装孔11,所述安装孔11贯通固定块1后壁,通过安装孔11可以将固定块1牢牢固定在墙壁上,方便后期投影仪放置;所述放置盘3表面四侧边缘中部设有挡块31,所述挡块31高度为1-5cm,所述挡块31可以有效的限制投影仪,防止投影仪从放置盘3脱落。

所述固定块1前壁分布有连接槽12,所述连杆2卡装在连接槽12中,所述连杆2的一端侧壁设有通槽21,所述通槽21开口向内翻边,所述通槽21中设有压簧22,所述压簧22两侧设有卡块23,所述卡块23为方形,卡块23凸出通槽21开口,所述连接槽12槽壁分布有与卡块23相适配的卡孔13,所述卡孔13贯通固定块1侧壁,可以方便的上下调节连杆2的位置,在调节时先将卡块23压进通槽21中,然后将连杆2卡入对应高度的连接槽12中,所述卡块23在压簧22弹力作用下卡进卡孔13中,将连杆2固定,操作十分便捷。

所述连杆2另一端设有固定盘4,所述固定盘4表面设有装配槽41,所述装配槽41中设有轴承42,所述放置盘3底面转轴32,所述转轴32与轴承42内圈固定相连,可以方便的转动放置盘3,更好的调节投影仪的投影角度,同时所述放置盘3底面分布有珠槽33,所述珠槽33开口向内翻边,所述珠槽33中设有滚珠34,所述滚珠34凸出放置盘3底面,所述固定盘4表面设有一圈导槽43,所述滚珠34底端与导槽43槽底相接触,所述滚珠34不仅能够减少固定盘4与放置盘3之间的摩擦力,同时也能很好的支撑放置盘3,使得放置盘3保持稳定,不会晃动。

再者所述装配槽41槽底设有通孔44,所述转轴32穿过通孔44伸出固定盘4底面,所述转轴32与通孔44间隙配合,所述转轴32伸出端设有调节盘5,所述调节盘5外壁等距离分布有限位槽51,所述固定盘4外壁设有止动槽45,所述止动槽45与同一垂直线上的限位槽51中卡装有U形块52,在调节放置盘3位置时,先将U形块52拆卸下来,然后转动调节盘5,在调节好位置后,将U形块52卡入止动槽45和对应位置的限位槽51中,将调节盘5固定,使得放置盘3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不会转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