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吸盘式支架底座及摄像机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34377阅读:183来源:国知局
一种吸盘式支架底座及摄像机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吸盘式支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吸盘式支架底座及摄像机支架。



背景技术:

摄像机支架是固定摄像机的部件,现有技术中的摄像机支架多是采用螺钉、不粘胶等方式固定支架,无法多次重复使用。或者直接将支架放置在桌面上,不稳定固定,支架容易翻倒,影响正常工作。

现有技术中也有采用吸盘式摄像机支架,这种支架均需要通过一个螺母或者扳扣,排除吸盘中的空气,起到吸附的作用;当支架需要拿起时,需要松开螺母或者扳扣才行,操作比较复杂。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操作简便的吸盘式支架底座及摄像机支架。

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吸盘式支架底座,包括:底座本体,所述底座本体上设有吸盘组件,所述吸盘组件能沿所述底座本体的轴向方向运动;其中,所述吸盘组件包括第一吸附面和第二吸附面,所述第一吸附面与所述第二吸附面的大小不相同;所述第一吸附面朝向所述底座本体,所述第二吸附面背向所述底座本体;所述第一吸附面和第二吸附面之间设有连通所述第一吸附面和第二吸附面的孔道。

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吸盘组件上沿所述底座本体的轴向方向设有滑槽,所述底座本体上固定有滑块,所述滑块设于所述滑槽中。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实施方式中,在所述滑槽的端部设有防脱凸起。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实施方式中,所述吸盘组件包括第一固定盘及吸盘,所述第一固定盘上设有所述滑槽;所述吸盘固定在所述第一固定盘上,所述第一吸附面和第二吸附面设在所述吸盘上。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四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固定盘上设有至少一个环形凹槽;所述吸盘的外表面设有至少一个环形凸起;所述吸盘通过所述环形凸起嵌设在所述环形凹槽中。

结合第一方面、第一方面的第一种至第四种任一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五种实施方式中,所述吸盘包括基部,所述基部的一端设有第一吸附部,另一端设有第二吸附部;所述第一吸附部具有所述第一吸附面,所述第二吸附部具有所述第二吸附面;所述基部中设有所述孔道。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五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六种实施方式中,所述吸盘组件还包括第二固定盘,所述第二固定盘与所述第一固定盘固定连接;所述吸盘的基部夹持在所述第一固定盘和第二固定盘之间;所述第二固定盘上设有中心轴,所述中心轴中具有通孔;所述中心轴设于所述吸盘基部的所述孔道中。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六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七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固定盘和第二固定盘由塑料制成;所述第二固定盘上设有连接柱,所述连接柱穿过所述吸盘与所述第一固定盘热熔连接在一起。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六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八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固定盘上还设有至少一个环形凸起;所述吸盘的内表面设有至少一个环形凹槽;所述第二固定盘上的所述环形凸起,嵌设在所述吸盘的内表面所设的所述环形凹槽中。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八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九种实施方式中,所述吸盘的内表面所设的所述环形凹槽,与所述吸盘的外表面所述的环形凸起的位置相对应。

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第十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吸附面小于所述第二吸附面。

第二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吸盘式摄像机支架,包括支架底座和连接在所述支架底座上的支架,所述支架底座为前述任一实施方式所述的吸盘式支架底座。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吸盘式支架底座及摄像机支架,由于所述吸盘组件包括第一吸附面和第二吸附面,所述第一吸附面朝向所述底座本体,所述第二吸附面背向所述底座本体,当按压底座本体时,或底座本体在重力作用下,排出了第一吸附面及第二吸附面处的空气,使得第一吸附面吸附在所述底座本体上,第二吸附面吸附在吸盘式支架底座所放置的接触表面如桌面上;又由于所述吸盘组件能沿所述底座本体的轴向方向运动,且所述第一吸附面与所述第二吸附面的大小不相同,当提起所述底座本体时,所述第一吸附面与所述第二吸附面中的其中一个吸附面的吸附力先被外力克服而失效,加上所述第一吸附面和第二吸附面之间设有连通所述第一吸附面和第二吸附面的孔道,外部大气压通过吸附力先失效的吸附面,经由所述孔道到达另一吸附面,从而使另一吸附面的吸附力也失效,这样,当需要解除所述吸盘式支架底座在接触表面上的吸附时,只需将吸盘式支架底座的底座本体用力提起即可,操作十分简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吸盘式支架底座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吸附状态);

图2为本实用新型吸盘式支架底座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未吸附状态);

图3为本实用新型吸盘式支架底座实施例(吸附状态)受侧向力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1及图2中吸盘组件的剖视图;

图5为图1及图2中吸盘组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吸盘式摄像机支架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进行详细描述。

应当明确,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看图1至图4,本实施例吸盘式支架底座,包括:底座本体1,所述底座本体1上设有吸盘组件2,所述吸盘组件2能沿所述底座本体1的轴向方向运动;其中,所述吸盘组件2包括第一吸附面21和第二吸附面22,所述第一吸附面21与所述第二吸附面22的大小不相同;所述第一吸附面21朝向所述底座本体1,所述第二吸附面22背向所述底座本体1;所述第一吸附面21和第二吸附面22之间设有连通所述第一吸附面和第二吸附面的孔道23。

本实施例中,所述底座本体1可为内凹型的底座本体,所述吸盘组件2设于所述底座本体1的下面,即设于所述底座本体内凹的空间中。

当所述吸盘式支架底座放置在接触表面如桌面上时,所述底座本体1的轴向方向垂直于所述接触表面。所述底座本体为回转体时,所述底座本体1的轴向方向为所述底座本体1的中心轴指向方向。

本实施例中,由于所述吸盘组件2包括第一吸附面21和第二吸附面22,所述第一吸附面21朝向所述底座本体1,所述第二吸附面22背向所述底座本体1,当按压底座本体1时,或底座本体1在重力作用下,排出了第一吸附面21及第二吸附面22处的空气,使得第一吸附面21吸附在所述底座本体1上,第二吸附面22吸附在吸盘式支架底座所放置的接触表面如桌面(图中未示出)上;又由于所述吸盘组件2能沿所述底座本体1的轴向方向运动,且所述第一吸附面21与所述第二吸附面22的大小不相同,当提起所述底座本体1时,所述第一吸附面21与所述第二吸附面22中的其中一个吸附面的吸附力先被外力克服而失效,加上所述第一吸附面21和第二吸附面22之间设有连通所述第一吸附面21和第二吸附面22的孔道23,外部大气压通过吸附力先失效的吸附面如第一吸附面21,经由所述孔道23到达另一吸附面如第二吸附面22,从而使另一吸附面的吸附力也失效,这样,当需要解除所述吸盘式支架底座在接触表面上的吸附时,只需将吸盘式支架底座的底座本体用力提起即可,操作十分简便。

本实施例的吸盘式支架底座,可用于摄像机、行车导航仪等物品的吸附固定。

在前述实施例中,所述吸盘组件2能沿所述底座本体1的轴向方向运动,参看图3,作为一可选实施例,所述吸盘组件2能够通过滑槽与滑块的配合结构沿所述底座本体的轴向方向滑动,具体来讲,所述吸盘组件2上沿所述底座本体1的轴向方向设有滑槽24,所述底座本体1上固定有滑块11,所述滑块11设于所述滑槽24中。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此,所述滑槽和滑块的位置也可互换设置,即所述吸盘组件上沿所述底座本体的轴向方向设有滑块,所述底座本体上设有滑槽,所述滑块设于所述滑槽中。

所述滑块与所述滑槽相配合,限制了所述吸盘组件2与所述底座本体1在径向方向(即平行于所吸附的接触表面的方向)的相对位置,使得所述吸盘组件2与所述底座本体1在径向方向的间隙较小。在第二吸附面21吸附在接触表面如桌面上的吸附力大于第一吸附面21吸附在所述底座本体1上的吸附力时,当侧向施力于底座本体1上连接的支架时,参看图3,吸盘组件2随着底座本体1一起运动,第一吸附面21紧紧吸附在所述底座本体1上,第一吸附面21及第二吸附面22外部压力不变,支架不会被推倒。

所述滑块与所述滑槽相配合,也为所述吸盘组件2相对于所述底座本体1的轴向方向运动提供了导向。

所述吸盘组件2相对于所述底座本体1滑动时,为防止所述吸盘组件2与所述底座本体1脱离,作为一可选实施例,可在所述滑槽24的端部设有防脱凸起25。

作为一可选实施例,所述吸盘组件2可包括第一固定盘26,所述第一固定盘26上设有所述滑槽24;所述吸盘27固定在所述第一固定盘26上,所述吸盘27可由硅胶制成,所述第一吸附面21和第二吸附面22设在所述吸盘27上。这样,所述吸盘组件2既可通过所述第一固定盘26作为滑动配合部件外,也可同时作为所述吸盘27的支撑部件,为所述吸盘27提供支撑,提升吸盘27的吸附力。

所述吸盘27在所述第一固定盘26上的固定方式可有多种,参看图2,作为一可选实施例,所述第一固定盘26上可设有至少一个环形凹槽261;所述吸盘27的外表面设有至少一个环形凸起271;所述吸盘27通过所述环形凸起271嵌设在所述环形凹槽261中,这样,能提高所述吸盘27外表面与所述第一固定盘26之间配合的紧密度,便于更有效地提升吸盘27的吸附力。

在前述实施例中,所述吸盘27的数量可为两个,即第一吸盘和第二吸盘,所述第一吸盘具有所述第一吸附面,所述第二吸盘具有所述第二吸附面,

参看图4,本实施例中,所述吸盘的数量为一个,具体来讲,所述吸盘27包括基部272,所述基部272的一端设有第一吸附部273,另一端设有第二吸附部274;所述第一吸附部273具有所述第一吸附面21,所述第二吸附部274具有所述第二吸附面22;所述基部272中设有所述孔道23。

参看图4,所述吸盘组,2还可包括第二固定盘28,所述第二固定盘28与所述第一固定盘26固定连接;所述吸盘27的基部272夹持在所述第一固定盘26和第二固定盘27之间;所述第二固定盘28上设有中心轴281,所述中心轴281中具有通孔;所述中心轴281设于所述吸盘基部272的所述孔道23中。通过所述第一固定盘26和第二固定盘28的配合,共同为所述吸盘27提供支撑,相当于为所述吸盘27提供了骨架,能进一步提升所述吸盘27的吸附力以及吸附的持久性。

为了减轻所述吸盘组件的重量及便于所述第一固定盘和第二固定盘之间的固定连接,参看图4及图5,作为一可选实施例,所述第一固定盘26和第二固定盘28由塑料制成;所述第二固定盘28上设有连接柱283,所述连接柱283穿过所述吸盘27与所述第一固定盘26热熔连接在一起,图5中R表示热熔连接处。

作为一可选实施例,所述第二固定盘28上还设有至少一个环形凸起284;所述吸盘27的内表面设有至少一个环形凹槽275;所述第二固定盘28上的所述环形凸起284,嵌设在所述吸盘27的内表面所设的所述环形凹槽275中,这样,能提高所述吸盘27内表面与所述第二固定盘28之间配合的紧密度,便于更有效地提升吸盘27的吸附力。

作为一可选实施例,所述吸盘27的内表面所设的所述环形凹槽275,与所述吸盘27的外表面所述的环形凸起271的位置相对应,这样,通过对所述吸盘的壁体的折弯能同时形成所述环形凹槽和环形凸起,制作工艺简单。

作为一可选实施例,所述第一吸附面21小于所述第二吸附面22,即所述第一吸附面21的表面积小于所述第二吸附面22的表面积,这样,使得第二吸附面22所具有的吸附力大于所述第一吸附面21的吸附力,亦即,第二吸附面22与所述吸盘式支架底座所放置的接触表面如桌面之间的吸附力,大于所述第一吸附面21与所述底座本体1之间的吸附力,由此能增强所述吸盘式支架底座吸附后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参看图6,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吸盘式摄像机支架,包括支架底座3和连接在所述支架底座3上的支架4,所述支架底座3为前述任一实施例所述的吸盘式支架底座。其中,所述支架4为起支撑作用的构架。

本实施例中,由于所述吸盘组件包括第一吸附面和第二吸附面,所述第一吸附面朝向所述底座本体,所述第二吸附面背向所述底座本体,当按压底座本体时,或底座本体在重力作用下,排出了第一吸附面及第二吸附面处的空气,使得第一吸附面吸附在所述底座本体上,第二吸附面吸附在吸盘式支架底座所放置的接触表面如桌面上;又由于所述吸盘组件能沿所述底座本体的轴向方向运动,且所述第一吸附面与所述第二吸附面的大小不相同,当提起所述底座本体时,所述第一吸附面与所述第二吸附面中的其中一个吸附面的吸附力先被外力克服而失效,加上所述第一吸附面和第二吸附面之间设有连通所述第一吸附面和第二吸附面的孔道,外部大气压通过吸附力先失效的吸附面,经由所述孔道到达另一吸附面,从而使另一吸附面的吸附力也失效,这样,当需要解除所述吸盘式支架底座在接触表面上的吸附时,只需将吸盘式支架底座用力提起即可,操作十分简便。

实际使用时,可直接将吸盘式摄像机支架放置并吸附在桌面上,不需要其他紧固动作。对支架侧向施力,吸盘也能够牢固吸住桌面,保证支架不翻到;竖直方向拿起支架,吸盘和桌面脱离,方便更换位置。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相关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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