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安装的显示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12238发布日期:2018-07-24 22:43阅读:17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显示屏领域,具体是一种便于安装的显示屏。



背景技术:

显示器通常也被称为监视器。显示器是属于电脑的I/O设备,即输入输出设备,它是一种将一定的电子文件通过特定的传输设备显示到屏幕上再反射到人眼的显示工具,根据制造材料的不同,可分为:阴极射线管显示器(CRT),等离子显示器PDP,液晶显示器LCD等等,液晶即液态晶体,是一种很特殊的物质。它既像液体一样能流动,又具有晶体的某些光学性质。

一种便于安装的显示屏的出现大大方便了显示,但是目前阶段的显示屏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例如,安装拆卸不方便,无法固定在不同的位置,灵活应变能力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于安装的显示屏,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安装拆卸不方便,无法固定在不同的位置,灵活应变能力差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便于安装的显示屏,包括主显示屏,所述主显示屏的两侧通过铰链安装有副显示屏,所述主显示屏的顶部的一侧安装有第一固定杆,所述第一固定杆的一侧安装有第一固定架,所述主显示屏的下方的一侧安装有第二固定杆,所述第二固定杆的一侧安装有第二固定架,所述第一固定架与第二固定架上均安装有吸盘,所述第二固定架的一端安装有连接头,所述连接头的下方安装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下方安装有支撑腿,所述主显示屏的背侧安装有滑槽,所述滑槽上安装有滑板,所述滑板上安装有螺栓。

优选的,所述滑板与滑槽滑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滑板通过螺栓 固定在显示屏框架上。

优选的,所述连接头的内部设置有内螺纹,且支撑杆的顶部安装有螺头,且支撑杆与连接头通过螺头与螺孔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支撑腿共设置有三条,且三条支撑腿均铰接在支撑杆的底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主显示屏和副显示屏组合而成,通过此种设计方便了使用,且主显示屏的顶部和底部分别安装在第一固定架和第二固定架,且在第一固定架和第二固定架上均安装有吸盘,通过吸盘方便将主显示屏固定在平面墙体上,且在主显示屏的背侧安装有滑槽,在滑槽上安装有滑板,在滑板上安装有螺栓,通过此种设计可以将装置固定在显示屏安装框架上,且在主显示屏的底部安装有连接头,在连接头的底部安装有支撑杆,通过其可以将主显示屏支撑固定,增大了装置的灵活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后视图。

图中:1-副显示屏、2-铰链、3-主显示屏、4-第一固定架、5-吸盘、6-第一固定杆、7-第二固定杆、8-第二固定架、9-滚轮、10-连接头、11-支撑杆、12-支撑腿、13-滑槽、14-滑板、15-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便于安装的显示屏,包括主显示屏3,主显示屏3的两侧通过铰链2安装有副显示屏1,铰链2可以控制副显示屏1在主显示屏3的两侧折叠,主显示屏3的顶部的一侧安装有第一固定杆6,第一固定杆6的一侧安装有第一固定架4,第一固定架4和第二固定架8均同来通过吸盘5对墙体吸附固定,主显示屏3的下方的一侧安装有第二固定杆7,第二固定杆7的一侧安装有第二固定架8,第一固定架4与第二固定架8上均安装有吸盘5,第二固定架8的一端安装有连接头10,连接头10用来安装支撑杆11,连接头10的下方安装有支撑杆11,支撑杆11用来通过支撑腿12对主显示屏3进行支撑,支撑杆11的下方安装有支撑腿12,主显示屏3的背侧安装有滑槽13,滑槽13用来安装滑板14,滑槽13上安装有滑板14,滑板14用来通过螺栓15与固定框架连接,滑板14上安装有螺栓15,滑板14与滑槽13滑动连接,滑板14通过螺栓15固定在显示屏框架上,连接头10的内部设置有内螺纹,且支撑杆11的顶部安装有螺头,且支撑杆11与连接头10通过螺头与螺孔固定连接,支撑腿12共设置有三条,且三条支撑腿12均铰接在支撑杆11的底端。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该设备在使用时,通过铰链2将副显示屏1展开,通过第一固定架4和第二固定架8上的吸盘5将主显示屏3吸附固定在墙体上,通过滑板14在滑槽13上滑动,调节滑板14的位置,然后通过滑板14上的螺栓15固定在保护框架上,且通过支撑杆11与连接头10连接,使支撑杆11和其底部的支撑腿12对主显示屏3进行支撑。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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