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支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57401发布日期:2018-06-12 06:44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恒力支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管道吊耳,其设置在被支撑管道下方,用于为所述被支撑管道提供支撑力;

支撑结构,所述支撑结构上设置有第一固定部和第二固定部;

通过所述第一固定部定位的第一定滑轮;

通过所述第二固定部定位的第二定滑轮;

配重块,所述配重块的重量与所述被支撑管道的荷载相同,所述配重块的重量小于493牛;

连接件,所述连接件的一端与所述管道吊耳相连接,另一端依次穿设过所述第一定滑轮、第二定滑轮后与所述配重块相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恒力支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管道吊耳具有相对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其中,所述上表面用于为所述被支撑管道提供支撑力,所述管道吊耳上设置有用于穿设所述连接件的开孔。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恒力支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管道吊耳的材料与所述被支撑管道的材料相同。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恒力支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管道吊耳采用60毫米×40毫米×6毫米的钢板,所述开孔设置在距离所述上表面20毫米处。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恒力支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结构采用型钢制作。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恒力支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型钢的最大型号为L75×75×8。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恒力支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结构包括沿着第一方向纵长延伸的第一型钢,沿着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纵长延伸的第二型钢,隔预定距离且沿着平行于所述第二型钢的延伸方向的第三型钢,所述第二型钢上设置有所述第一固定部,所述第二型钢上设置有所述第二固定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恒力支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型钢的高度低于所述第三型钢的高度,所述第一定滑轮的最下端与所述第二定滑轮的最上端齐平。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恒力支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型钢和第三型钢分别位于所述第一型钢的两侧,所述第一定滑轮的中心至所述第一型钢的距离与所述第二定滑轮的中心至所述第一型钢的距离相同。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恒力支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为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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