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式移动电源监控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77019发布日期:2018-11-27 21:20阅读:10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源监控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嵌入式移动电源监控器。



背景技术:

目前家用的监控器普遍在安装时结构比较复杂,而且外观不够隐蔽,在使用时容易引起注意,影响了监控器的使用效果,不便于在日常的使用,因此不利于很好地解决有准备地入室抢劫等需要监控的实际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嵌入式移动电源监控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嵌入式移动电源监控器,包括监控器载体,所述监控器载体的上端固定连接有连接凸块,且连接凸块的外表面固定连接有螺纹齿,所述监控器载体的正面前端镶嵌安装有录音装置,所述监控器载体的正面前端,且录音装置的左侧镶嵌安装有录像装置,所述监控器载体的底端两侧固定连接有两组支撑腿,所述监控器载体的上端设有花盆,所述花盆的内部底端安装有连接板,所述花盆的底端开口处开设安装有连接凹槽,所述连接凹槽的内部周围固定连接有螺纹槽。

优选的,所述支撑腿相邻两侧壁之间固定连接有连接杆,且连接杆的表面固定连接有防滑橡胶螺纹套。

优选的,所述连接凸块表面的螺纹齿与连接凹槽内部的螺纹槽相匹配。

优选的,所述支撑腿的底端表面固定连接有防滑橡胶垫,且防滑橡胶垫的表面镀有环氧树脂抗腐蚀层。

优选的,所述连接凹槽的槽内底端两侧对称固定连接有两组阻力弹簧,且两组阻力弹簧的底端与推块之间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推块为不锈钢材质的金属板,且推块表面镀有三氧化二铝耐磨层。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嵌入式移动电源监控器,通过将监控器载体安装在花盆的底端,在使用时,可提高监控器载体使用中的隐蔽性,通过在监控器载体顶端的连接凸块螺纹连接于连接凹槽的内部,在螺纹拧紧的过程中,通过转动连接杆,可方便连接凸块与连接凹槽内部低端的螺纹槽螺纹固定连接,在连接凹槽内部阻力弹簧与推块的作用下,可提高监控器载体与花盆之间连接的稳定性,减少晃动的产生,方便拆卸便于后期的维修保养,有利于广泛的推广与普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监控器载体底部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A处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中:1监控器载体、2连接凸块、3录音装置、4录像装置、5支撑腿、 6花盆、7连接板、8连接凹槽、9螺纹槽、10连接杆、11阻力弹簧、12推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嵌入式移动电源监控器,包括监控器载体1,所述监控器载体1的上端固定连接有连接凸块2,且连接凸块2 的外表面固定连接有螺纹齿,所述监控器载体1的正面前端镶嵌安装有录音装置3,所述监控器载体1的正面前端,且录音装置3的左侧镶嵌安装有录像装置4,所述监控器载体1的底端两侧固定连接有两组支撑腿5,所述监控器载体1的上端设有花盆6,所述花盆6的内部底端安装有连接板7,所述花盆6 的底端开口处开设安装有连接凹槽8,所述连接凹槽8的内部周围固定连接有螺纹槽9。

具体的,所述支撑腿5相邻两侧壁之间固定连接有连接杆10,且连接杆 10的表面固定连接有防滑橡胶螺纹套,提高连接杆10在转动时的防滑稳定性。

具体的,所述连接凸块2表面的螺纹齿与连接凹槽8内部的螺纹槽9相匹配,便于监控器载体1与花盆6之间的连接。

具体的,所述支撑腿5的底端表面固定连接有防滑橡胶垫,且防滑橡胶垫的表面镀有环氧树脂抗腐蚀层,提高监控器载体1的防滑稳定性和使用寿命。

具体的,所述连接凹槽8的槽内底端两侧对称固定连接有两组阻力弹簧 11,且两组阻力弹簧11的底端与推块12之间固定连接,实现监控器载体1 与花盆6连接的稳定性。

具体的,所述推块12为不锈钢材质的金属板,且推块12表面镀有三氧化二铝耐磨层,提高推块12的使用寿命。

该嵌入式移动电源监控器,在使用时,为了提高监控器载体1在使用时的隐蔽性,通过将监控器载体1顶端的连接凸块2螺纹连接于连接凹槽8的内部,在螺纹拧紧的过程中,通过转动连接杆10,可方便连接凸块2与连接凹槽8内部低端的螺纹槽9螺纹固定连接,在连接凹槽8内部阻力弹簧11与推块12的作用下,可提高监控器载体1与花盆6之间连接的稳定性,减少晃动的产生。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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