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螺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10741发布日期:2019-04-05 20:00阅读:211来源:国知局
一种螺钉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门窗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螺钉。



背景技术:

铝合金门窗在我国乃至全世界都占据门窗市场的很大份额,其中铝合金门窗主要是将铝合金形成锯切后拼接而成的,其中铝合金门窗的拼接方式包括有90度角拼接方式和45度角拼接方式两种方式,而90度角和45度角拼接方式大约各占市场份额的一半。目前市面上的45度角拼接方式包括有机械撞角组角、销钉组角以及活动角码组角等拼接方式,而活动角码组角的连接方式较为普通,也比较灵活,可适用在不同场合实现组装作业,因此得到人们的广泛应用,其大约占据市场份额的一半。

目前市面上可对销钉组角这种拼接方式实现注胶,从而实现密封防水及增加角部强度效果。然而,在注胶过程中,无法准确判定角码何时注满胶,常规的手段主要是依靠人为判断角码是否注满胶,但容易出现注胶过少现象,从而导致铝合金门窗的防水性能差,且连接强度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螺钉,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螺钉,包括螺钉头和螺杆;所述螺钉头与螺杆一体成型,螺钉头设置在螺杆的一端,螺杆的另一端设置有锥头,所述螺钉头的外壁上设置有用于判定角码内是否注满胶的导胶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螺钉头上远离螺杆的一侧设置有卡置槽,卡置槽与导胶槽不连通。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卡置槽呈六角、五角、四角、三角、梅花、十字或一字状。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螺钉头的截面呈圆形状,螺杆的截面呈圆形状,且螺钉头的截面的直径比螺杆的截面的直径大。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螺钉头的侧壁呈锥度状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导胶槽的长度比螺钉头的厚度小。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导胶槽沿螺杆的长度方向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导胶槽呈圆锥状设置,导胶槽远离螺杆的一端的开口的孔径比导胶槽靠近螺杆的另一端的开口的孔径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新型螺钉能够使得用户可以通过判断螺钉的导胶槽是否溢出胶来判断角码是否注满胶,不会出现注胶过少现象,从而使得铝合金门窗的防水性能好,且连接强度强。

附图说明

图1为螺钉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螺钉的仰视图。

图3为螺钉的剖视图。

图4为螺钉的正视图。

图中:10-螺钉头、101-导胶槽、102-卡置槽、11-螺杆、111-锥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螺钉,包括螺钉头10和螺杆11;所述螺钉头10与螺杆11一体成型,螺钉头10设置在螺杆11的一端,螺杆11的另一端设置有锥头111,从而方便螺杆11拧入,所述螺钉头10的外壁上设置有用于判定角码内是否注满胶的导胶槽101,由于螺钉头10密封与角码的开孔连接,因此角码内的胶无法从螺钉头10溢出,使得角码内的胶只能从螺钉头10的导胶槽101溢出,而在螺钉头10上设置导胶槽101,这样使得角码内注满胶才从该导胶槽101溢出,方便观察。

所述螺钉头10上远离螺杆11的一侧设置有卡置槽102,优选的,所述卡置槽102呈六角、五角、四角、三角、梅花、十字或一字状,卡置槽102与导胶槽101不连通。

所述螺钉头10的截面呈圆形状,螺杆11的截面呈圆形状,且螺钉头10的截面的直径比螺杆11的截面的直径大。

所述螺钉头10的侧壁呈锥度状设置,从而能够起到密封角码的作用,防止溢胶现象发现。

所述导胶槽101的长度比螺钉头10的厚度小。

实施例二

为了提高导胶槽101的使用效果,本实施例对导胶槽101进行优化,所述导胶槽101沿螺杆11的长度方向设置。

所述导胶槽呈圆锥状设置,导胶槽101远离螺杆11的一端的开口的孔径比导胶槽101靠近螺杆11的另一端的开口的孔径大。

需指出的是,采用导胶槽实现溢胶只是一种解决方案,还可通过将型材开孔位置的孔外径做大来实现溢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申请中螺钉头、螺杆、锥头为现有技术的应用,在螺钉头上开设导胶槽实现溢胶为本申请的创新点,其有效解决了现有技术依靠人为判断角码是否注满胶,容易出现注胶过少现象,从而导致铝合金门窗的防水性能差,且连接强度弱的问题。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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