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车驱动或非驱动桥轮端锁紧及防松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48172发布日期:2019-07-24 09:31阅读:299来源:国知局
商用车驱动或非驱动桥轮端锁紧及防松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锁紧机构,具体涉及一种商用车驱动或非驱动桥轮端锁紧及防松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商用车驱动或非驱动桥轮端的锁紧及防松普遍采用的是在轴头(轴管或套管)螺纹处加工防转槽(十字槽或一字槽),用螺母将轮端锁紧后,将防转垫片(冲压件)凸台卡入槽内后,将其用螺钉(或螺栓)与锁紧螺母连接在一起(或者在防转垫片的外面再拧入一个螺母将防转垫片与锁紧螺母拧紧)实现防转功能。

这种方式在装配时调整困难,也较难精确保证轮毂轴承的合理间隙(或预紧力),在后期保养、维护或维修的过程中经常出现拆卸困难、轴头螺纹损坏或螺母损坏的现象。且前期轴头螺纹及防转槽加工后产生的螺纹变形及毛刺很难清理,加工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上述背景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用于商用车驱动或非驱动桥轮端的锁紧及防松机构。

发明构思:本实用新型打破了原有的对轮端锁紧及防松方式,仅通过对锁紧螺母进行结构调整实现锁紧和防松的目的。

为此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商用车驱动或非驱动桥轮端锁紧及防松机构,包括轴头,轴头的外轴径上固定有轮毂轴承,轴头上靠近轮毂轴承的位置通过螺纹连接有锁紧螺母,其特征在于:所述锁紧螺母远离轮毂轴承的一端径向方向设有开口槽, 开口槽的宽度为1-3mm,锁紧螺母位于开口槽部位沿轴向设有带内螺纹的防松螺栓安装孔,防松螺栓安装孔从锁紧螺母的外端面穿过开口槽并向锁紧螺母靠近轮毂轴承的一端延伸,防松螺栓安装孔中设有相对应的防松螺栓;

使用时,先将锁紧螺母锁紧轮毂,再将防松螺栓装入防松螺栓安装孔中,通过改变锁紧螺母的牙距给螺母施加圆周方向的预紧力从而实现防松。

作为优选,所述开口槽为1个。

作为优选,所述开口槽为两个,开口槽的圆心角小于180度时,两个开口槽在同一径向的外轴径上对称设置,锁紧螺母位于每个开口槽的中间部位沿轴向设有一个带内螺纹的防松螺栓安装孔。

作为优选,所述开口槽为两个,开口槽的圆心角大于180度时,两个开口槽在在不同径向的外轴径上交错且相对设置,锁紧螺母位于每个开口槽部位沿轴向设有两个带内螺纹的防松螺栓安装孔。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降低了材料消耗及零部件的加工成本;

2、提高了商用车驱动或非驱动桥轮端锁紧及防松的装配精度;

3、使拆卸极为简便、锁紧可靠且能有效防松;

4、避免在装配或拆卸过程中产生的轴头螺纹损坏或螺母损坏的问题。

所述开口槽的宽度设置1-3mm,太小达不到改变锁紧螺母牙距的目的,太大则会导致锁紧螺母变形或折断。

设置一个开口槽主要用于载重小的车型,设置两个开口槽主要用于载重大的车型,中心角小于180度对称设置的开口槽主要针对端部带凸台的锁紧螺母,中心角大于180度交错且相对设置的开口槽主要针对端部不带凸台的锁紧螺母,均能达到锁紧防松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安装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带开口槽的锁紧螺母示意图一。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带开口槽的锁紧螺母示意图二;

图中所示:1、轴头;2轮毂轴承;3、锁紧螺母;4、开口槽;5、防松螺栓;6、防松螺栓安装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但该实施例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中所指的轴头,也称作半轴套管或轮毂轴管,本实用新型中定义为轴头。

本实用新型如图1至图3所示:

一种商用车驱动或非驱动桥轮端锁紧及防松机构,包括轴头1,轴头1的外轴径上固定有轮毂轴承2,轴头1上靠近轮毂轴承2的位置通过螺纹连接有锁紧螺母3,锁紧螺母3远离轮毂轴承的一端径向方向设有开口槽4, 开口槽4的宽度为1-3mm,锁紧螺母3位于开口槽部位沿轴向设有带内螺纹的防松螺栓安装孔6,防松螺栓安装孔6从锁紧螺母3的外端面穿过开口槽4并向锁紧螺母3靠近轮毂轴承2的一端延伸,防松螺栓安装孔6中设有相对应的防松螺栓5;

使用时,先将锁紧螺母3锁紧轮毂,再将防松螺栓5装入防松螺栓安装孔6中,通过改变锁紧螺母3的牙距给螺母施加圆周方向的预紧力从而实现防松。

针对小载重的车型,所述开口槽4设有1个。

如图2所示:针对大载重的车型,所述开口槽4设有两个,当开口槽的圆心角小于180度时,两个开口槽4在同一径向的外轴径上对称设置,每个开口槽中间部位沿轴向设有一个带内螺纹的防松螺栓安装孔6。

如图3所示:针对大载重的车型,所述开口槽4设有两个,当开口槽4的圆心角大于180度时,两个开口槽4在不同径向的外轴径上交错且相对设置,每个开口槽部位沿轴向设有两个带内螺纹的防松螺栓安装孔6。

本说明书中未作详细说明之处,为本领域公知的技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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