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自攻螺钉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防卸自攻螺钉。
背景技术:
自攻螺钉,是在金属或非金属材料之预钻孔中自行攻钻出螺纹,一种配合扣件,非金属材料使用较多,如家具板材连接;
在现有的家具板材连接用的自攻螺钉,往往是通过螺纹直接连接的,安装后的牢固性不佳,容易拆卸松动,存在一定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卸自攻螺钉,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防卸自攻螺钉,包括第一安装板、第二安装板、锥头螺柱,所述锥头螺柱的外表面设有自攻螺纹,所述锥头螺柱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圆块,所述圆块的下端面设有圆槽,所述圆块的下端圆槽处内侧表面转动连接有凸形环垫,所述凸形环垫的上端外表面固定连接有定位圆环;
所述定位圆环的外侧表面通过定位环槽转动连接在圆块的内侧表面,所述凸形环垫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有三角锥头。
优选的,所述三角锥头的外侧表面固定插接在第一安装板的上端内侧表面,三角锥头的上端前后处表面设有豁口。
优选的,所述锥头螺柱的下端锥头处外侧表面设有环形凹槽。
优选的,所述圆块的上端表面设有十字槽。
优选的,所述圆块和螺柱的外表面镀有金属镀锌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防卸自攻螺钉,通过锥头螺柱安装后,带动三角锥块压入第一安装板上端内,可提高螺钉安装后的牢固程度,不易拆卸松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凸形环垫与定位圆环局部结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三角锥头与凸形环垫位置关系底部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圆块局部结构俯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A处放大剖面图;
图中:1第一安装板、2第二安装板、3锥头螺柱、4圆块、5自攻螺纹、6圆槽、7凸形环垫、8定位圆环、9定位环槽、10三角锥头、11豁口、12环形凹槽、13十字槽、14金属镀锌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防卸自攻螺钉,包括第一安装板1、第二安装板2、锥头螺柱3,锥头螺柱3的外表面设有自攻螺纹5,锥头螺柱3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圆块4,圆块4的下端面设有圆槽6,圆块4的下端圆槽6处内侧表面转动连接有凸形环垫7,凸形环垫7的上端外表面固定连接有定位圆环8;
定位圆环8的外侧表面通过定位环槽9转动连接在圆块4的内侧表面,凸形环垫7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有三角锥头10。
三角锥头10的外侧表面固定插接在第一安装板1的上端内侧表面,三角锥头10的上端前后处表面设有豁口11,这是为了在使用时,将锥头螺柱3通过自攻螺纹5打入第一安装板1和第二安装板2内,第一安装板1和第二安装板2为木板,这一过程中,锥头螺柱3先向下旋转,这时可带动三角锥头10落在第一安装板1上表面,同时在扭下锥头螺柱3,可使圆块4的定位环槽9处在定位圆环8外向下旋转,可压下凸形环垫7,可将三角锥头10压入第一安装板1上端内侧表面,豁口11形成齿牙,牢固的抓在第一安装板1内,可对圆块4和锥头螺柱3进行固定,不易使锥头螺柱3拆卸松动,提高了安装后的牢固性。
锥头螺柱3的下端锥头处外侧表面设有环形凹槽12,在锥头螺柱3打入第一安装板1和第二安装板2内后,环形凹槽12处可紧密的嵌进第二安装板2内部,提高安装后的牢固性,不易松动。
圆块4的上端表面设有十字槽13,在安装和拆卸时可将螺丝刀插进十字槽13内,需要大力向下或向上扭动圆块4,可打入或取出锥头螺柱3。
圆块4和螺柱3的外表面镀有金属镀锌层14,这是为了第一金属镀锌层14可增加整体表面光泽度,第二可进行防锈。
本实用新型在具体实施时:在使用时,将锥头螺柱3通过自攻螺纹5打入第一安装板1和第二安装板2内,这一过程中,锥头螺柱3先向下旋转,这时可带动三角锥头10落在第一安装板1上表面,同时在扭下锥头螺柱3,可使圆块4的定位环槽9处在定位圆环8外向下旋转,可压下凸形环垫7,可将三角锥头10压入第一安装板1上端内侧表面,豁口11形成齿牙,牢固的抓在第一安装板1内,可对圆块4和锥头螺柱3进行固定,不易使锥头螺柱3拆卸松动,提高了安装后的牢固性。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