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移动舞屏装置的机械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14467发布日期:2019-11-12 23:57阅读:306来源:国知局
用于移动舞屏装置的机械臂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舞台设备相关的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移动舞屏装置的机械臂。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和大家对演艺效果的不断追求,通常在舞台上设置显示屏,并可用显示屏播放变化的画面来配合舞台上表演嘉宾的表演,以呈现多样性的视觉效果。

然而,目前现有的用于舞台上的显示屏通常设置在舞台的后方,且为固定式的显示屏,无法相对舞台移动,结构单一,使用效果单调,从而使得显示屏所呈现的画面为二维的画质,其并不适合于一些艺术效果复杂的演艺,且最终所呈现的舞台效果难以满足高品质演艺活动的使用要求。

其中,移动舞屏装置为了呈现更好的视觉效果,所述移动舞屏装置包括多个能够相互折叠的机械臂,其中每个机械臂上对应设有一个显示屏,使得该移动舞屏装置在使用时,显示屏能够跟随对应的机械臂进行折叠驱动。可以理解,为了实现对相邻两个机械臂之间的相互折叠,需要在每个机械臂的内侧与外侧分别设置驱动件,以用作两个机械臂相互折叠驱动的动力源。其中,驱动件多为电动杆和/或电动推杆。

目前,现有机械臂内侧的两相对面之间分别设置一个连接支耳,并在每个连接支耳的端面开设有多个法兰连接孔,而驱动件尾端两侧的铰接部分别对应连接有一连接法兰,并通过两个连接法兰对应地装配在两个连接支耳上,以此实现驱动件在机械臂内侧的铰接装配。然而,由于机械臂上两个连接支耳之间的间距较小,使得机械臂两个连接支耳上的法兰连接孔加工制作难度较大,不利于机械臂的生产及组装。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用于移动舞屏装置的机械臂。

具体地,一种用于移动舞屏装置的机械臂,包括第一臂体,相对所述第一臂体设置的第二臂体,所述第一臂体的内侧面和所述第二臂体的内侧面上均设有一连接支耳,分别定义为第一连接支耳和第二连接支耳,所述第一连接支耳与所述第二连接支耳相对设置;所述第一连接支耳在背离所述第一臂体的一端安装有具有法兰连接孔的第一法兰连接件,所述第二连接支耳在背离所述第二臂体的一端安装有具有法兰连接孔的第二法兰连接件,所述第一法兰连接件与所述第二法兰连接件相互对正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第一法兰连接件设置为第一法兰连接套。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第一法兰连件套接在所述第一连接支耳背离所述第一臂体一端的第一凸耳部上,并与所述第一连接支耳的第一凸耳部焊接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第二法兰连接件设置为第二法兰连接套。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第二法兰连接件套接在所述第二连接支耳背离所述第二臂体一端的第二凸耳部,并与所述第二连接支耳的第二凸耳部焊接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第一连接支耳上开设有一第一通孔,所述第二连接支耳上开设有一第二通孔,所述第一通孔的中轴线与所述第二通孔的中轴线共线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第一臂体的外侧面和所述第二臂体的外侧面上均设有一限位框架,两个所述限位框架相对于所述机械臂左右对称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其中每个限位框架的两相对侧分别设有一连接筋,所述连接筋在远离对应的所述限位框架的一端与所述机械臂连接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两个所述限位框架同一侧的连接筋交错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第一臂体和所述第二臂体的两侧端部分别设有一铰接连接部。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用于移动舞屏装置的机械臂,通过在两个连接支耳上分别设置一法兰连接件,并用法兰连接件实现与驱动件两侧的连接法兰的装配,以此便于将驱动件装配在机械臂的内侧,具有便于该机械臂加工生产及组装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方式所提供的机械臂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机械臂的另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的P部放大图。

其中,10、第一臂体;11、第一连接支耳;12、第一法兰连接件;20、第二臂体;21、第二连接支耳;22、第二法兰连接件;101、铰接连接部;102、限位框架;103、连接筋;111、第一通孔;112、第一凸耳部;200、连接法兰;201、螺栓;211、第二通孔;212、第二凸耳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方式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实施方式。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一实施方式所提供的用于移动舞屏装置的机械臂,包括第一臂体10,相对所述第一臂体10设置的第二臂体20,所述第一臂体10和所述第二臂体20的两侧端部分别设有一铰接连接部101,以此实现该机械臂与其它机械臂之间的铰接配合。

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臂体10的内侧面和所述第二臂体20的内侧面上均设有一连接支耳,分别定义为第一连接支耳11和第二连接支耳21,所述第一连接支耳11与所述第二连接支耳21相对设置,且所述驱动件两侧的连接法兰200具体装配在所述第一臂体10的第一连接支耳11与所述第二臂体20的第二连接支耳21之间的位置。

其中,所述第一连接支耳11在背离所述第一臂体10的一端安装有具有法兰连接孔的第一法兰连接件12,所述第二连接支耳21在背离所述第二臂体20的一端安装有具有法兰连接孔的第二法兰连接件22,且所述第一法兰连接件12与所述第二法兰连接件22相互正对设置。使得本实施方式的机械臂可用第一法兰连接件12与第二法兰连接件22实现与驱动件两侧的连接法兰200之间的连接固定,以此实现驱动件在该机械臂内侧的装配。需要说明的是,所述第一法兰连接件12和所述第二法兰连接件22相互正对设置,具体指所述第一法兰连接件12和所述第二法兰连接件22的中轴线相互共线设置.

请一并参阅图3,所述第一法兰连接件12设置为第一法兰连接套,所述第一法兰连接件12套接在所述第一连接支耳11背离所述第一臂体10一端的第一凸耳部112上,并与所述第一连接支耳11的第一凸耳部112焊接固定。而所述第二法兰连接件22设置为第二法兰连接套,所述第二法兰连接件22套接在所述第二连接支耳21背离所述第二臂体20一端的第二凸耳部212,并与所述第二连接支耳21的第二凸耳部212焊接固定。

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连接支耳11上开设有一第一通孔111,所述第二连接支耳21上开设有一第二通孔211,所述第一通孔111的中轴线与所述第二通孔211的中轴线共线设置。

可以理解,所述第一法兰连接件12设置在所述第一连接支耳11,所述第二法兰连接件22设置在所述第二连接支耳21时,所述第一法兰连接件12与所述第二法兰连接件22两者沿所述第一臂体10和/或所述第二臂体20的方向平行设置,以此确保驱动件上两个连接法兰200分别与所述第一法兰连接件12和所述第二法兰连接件22装配连接时,驱动件在所述第一法兰连接件12和所述第二法兰连接件22之间工作不发生偏移。

具体地,本实施方式的第一法兰连接件12装配在第一连接支耳11时,可先用螺栓201贯穿所述第一法兰连接件12的法兰连接孔与连接法兰200上的法兰孔,并用螺母(图未示)固定,以此实现第一法兰连接件12与连接法兰200之间的连接固定,然后以所述第一连接支耳11上的第一通孔111及所述第一连接支耳11背离所述第一臂体10的一侧端面为基准,将第一法兰连接件12套接在所述第一连接支耳11的第一凸耳部112上,然后再用焊接的方式将所述第一法兰连接件12与所述第一连接支耳11的第一凸耳部112之间的接触部位进行焊死,以此确保所述第一法兰连接件12装配在所述第一连接支耳11上装配位置的准确性。而所述第二法兰连接件22在所述第二连接支耳21上的装配固定可参照上述方法,以此实现本实施方式的第一法兰连接件12和第二法兰连接件22在对应的第一连接支耳11和第二连接支耳21上的装配固定,并确保所述第一法兰连接件12和所述第二法兰连接件22两者之间同轴度。

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臂体10的外侧面和所述第二臂体20的外侧面上均固定有一限位框架102,两个所述限位框架102相对于所述机械臂左右对称设置,以用限位框架102对设于所述机械臂外侧的驱动件进行铰接。

其中,每个限位框架102的两相对侧分别设有一连接筋103,所述连接筋103在远离对应的所述限位框架102的一端与所述机械臂连接固定,以此实现限位框架102在机械臂上的固定连接。其中,两个所述限位框架102同一侧的连接筋103交错设置,也就是说,每个机械臂103能够分别与第一臂体10和第二臂体20进行连接固定,以此提高限位框架102在机械臂上的连接强度。

综上,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用于移动舞屏装置的机械臂,通过合理的结构设置,使得该机械臂的内侧在装配驱动件时,可用第一连接支耳11上的第一法兰连接件12和第二连接支耳21上的第二法兰连接件22来与驱动件两侧的连接法兰200进行固定装配,相较于在第一连接支耳和第二连接支耳直接开孔的方式,便于驱动件在该机械臂内侧的装配,具有便于该机械臂加工生产及组装的作用。

以上所述实施方式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方式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方式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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