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快接式结构净水龙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578258发布日期:2019-08-31 02:12阅读:244来源:国知局
一种快接式结构净水龙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五金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快接式结构净水龙头。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普遍采用均为金属材质的一个或两个或整个龙头一体的进水管,通过细螺丝管进行安装,从而旋转到净水器或卫生间或厨房隔板上,不仅安装不稳定,时间长容易松动,而且安装过程中费时费力,步骤繁杂,成本较高,为了简化安装过程,保证安装牢固,需要利用现有技术加以解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快接式结构净水龙头,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快接式结构净水龙头,包括开关阀、O型圈、快插卡爪、固定螺杆、固定螺母、PE管、龙头腔体、连接管和出水管,所述开关阀不规则一端焊接固定于龙头腔体外圈一侧上部,所述连接管外圈下侧插入焊接固定于龙头腔体内壁上部,所述出水管底部与连接管顶部中央焊接固定,所述固定螺杆外圈与龙头腔体内壁中部通过螺纹连接,所述固定螺杆中部靠近开关阀一侧开设有通孔,所述固定螺母与龙头腔体内壁下侧通过螺纹连接,所述O型圈固定安装于连接管底部凹槽内,所述快插卡爪顶部插入连接管底部凹槽内,所述快插卡爪顶部上表面与O型圈一端贴合,所述PE管一端插入连接管底部通孔内。

进一步的,所述快插卡爪顶部卡爪外圈与连接管底部凹槽内壁贴合,且快插卡爪底部卡座上表面与连接管底部贴合。

进一步的,所述PE管插入快插卡爪、O型圈和连接管通孔内,且均位于同一轴线上。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螺母上表面与固定螺杆底部贴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该快接式结构净水龙头采用直插式接水扣环保塑料,水管直接插到接口上,省去了原来的金属管,成本下降,卡接方便,无污染净水,外围采用大口径螺口金属管,安装更方便,原来要旋两个进水口螺丝,现在只要一个就可以解决,且耐用不易松动。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立体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剖切结构示意图;

图中:1、开关阀;2、O型圈;3、快插卡爪;4、固定螺杆;5、固定螺母;6、PE管;7、龙头腔体;8、连接管;9、出水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快接式结构净水龙头,包括开关阀1、O型圈2、快插卡爪3、固定螺杆4、固定螺母5、PE管6、龙头腔体7、连接管8和出水管9,开关阀1不规则一端焊接固定于龙头腔体7外圈一侧上部,连接管8外圈下侧插入焊接固定于龙头腔体7内壁上部,出水管9底部与连接管8顶部中央焊接固定,固定螺杆4外圈与龙头腔体7内壁中部通过螺纹连接,固定螺杆4中部靠近开关阀1一侧开设有通孔,固定螺母5与龙头腔体7内壁下侧通过螺纹连接,固定螺母5上表面与固定螺杆4底部贴合,O型圈2固定安装于连接管8底部凹槽内,快插卡爪3顶部插入连接管8底部凹槽内,快插卡爪3顶部上表面与O型圈2一端贴合,快插卡爪3顶部卡爪外圈与连接管8底部凹槽内壁贴合,且快插卡爪3底部卡座上表面与连接管8底部贴合,PE管6一端插入连接管8底部通孔内,PE管6插入快插卡爪3、O型圈2和连接管8通孔内,且均位于同一轴线上;该快接式结构净水龙头直接将PE管6插入到连接管8通孔内,通过快插卡爪3和O型圈2进行固定,固定螺杆4一侧的通孔与开关阀1相接,控制开关,固定螺母5对固定螺杆4进一步固定,打开龙头腔体7上的开关阀1时,水从PE管6流入到连接管8通孔内,再到出水管9流出。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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