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速比齿轮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231152发布日期:2020-03-31 17:06阅读:446来源:国知局
一种大速比齿轮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主要涉及变速机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大速比齿轮箱。



背景技术:

现有减速电机为了完成电机的大幅度减速,需要安装多台减速机来达到减速的目的,然后一旦减速机数量的增加,就会增加安装的难度,降低生产效率。

已公开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cn200920023182.9,专利名称:一种立轴齿轮箱,申请日:2009-03-0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立轴齿轮箱,结构简单,包括主轴箱,主轴箱上安装有齿轮箱,齿轮箱内相对旋转安装有滑移传动齿轮轴,滑移传动齿轮轴上滑动安装有滑移齿轮;滑移传动齿轮轴上开有轴上定位坑,轴上定位坑在滑移传动齿轮轴上的位置与第一动力输出齿轮、第二动力输出齿轮相对应,滑移齿轮上开有轮内定位孔,轮内定位孔内设有轮内定位弹簧,轮内定位弹簧一端设有轮内定位珠,轮内定位珠顶在轴上定位坑内,轮内定位弹簧另一端设有轮内定位堵头,轮内定位堵头与滑移齿轮螺纹连接。本实用新型是一种立轴变速机构,它的动力输出轴、滑移传动齿轮轴和电机输入轴相互平行、且垂直于水平面,通过一次操作中的两次定位解决了滑移齿轮由于自重而产生的脱挡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大速比齿轮箱,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大速比齿轮箱,包括齿轮箱体1、输入轴2和输出轴3,齿轮箱体1内平行设置有输入轴2和输出轴3,

输入轴2和输出轴3之间设有也相互平行的一号齿轮轴4和二号齿轮轴5,输入轴2和一号齿轮轴4、二号齿轮轴5和输出轴3之间分别通过齿轮相互连接,

一号齿轮轴4和二号齿轮轴5之间通过齿轮相互连接,

二号齿轮轴5和输出轴3之间通过齿轮相互连接,

输入轴2、一号齿轮轴4和二号齿轮轴5之间连接有传动皮带,

二号齿轮轴5和输出轴3之间连接有传动皮带,

输入轴2上套设有可轴向滑动的双联齿轮6,双联齿轮6的一端连接有拔叉7。

优选的,一号齿轮轴4和二号齿轮轴5前后均安装有齿轮。

优选的,二号齿轮轴5和输出轴3前后均安装有齿轮。

优选的,拔叉7连接在双联齿轮6靠近齿轮箱体1内壁的一侧。

优选的,拔叉7设置在齿轮箱体1竖直面靠近输入轴2的一侧。

优选的,输入轴2设置在齿轮箱体1内的长度小于双联齿轮6与安装有输入轴2的齿轮箱体1的一侧的垂直长度。

优选的,一号齿轮轴4、二号齿轮轴5和输出轴3之间间距相同。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大幅度减速电机转速,免去了安装多台减速机的不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俯视图;

图中,

1、齿轮箱体;2、输入轴;3、输出轴;4、一号齿轮轴;5、二号齿轮轴;6、双联齿轮;7、拔叉。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可知,本实用新型包括有:齿轮箱体1、输入轴2和输出轴3,齿轮箱体1内平行设置有输入轴2和输出轴3,

输入轴2和输出轴3之间设有也相互平行的一号齿轮轴4和二号齿轮轴5,输入轴2和一号齿轮轴4、二号齿轮轴5和输出轴3之间分别通过齿轮相互连接,

一号齿轮轴4和二号齿轮轴5之间通过齿轮相互连接,

二号齿轮轴5和输出轴3之间通过齿轮相互连接,

输入轴2、一号齿轮轴4和二号齿轮轴5之间连接有传动皮带,

二号齿轮轴5和输出轴3之间连接有传动皮带,

输入轴2上套设有可轴向滑动的双联齿轮6,双联齿轮6的一端连接有拔叉7。

在使用中,使用在大口径超厚焊管线上,主要目的是大幅度减速电机转速,通过10档的变速,使电机转速减小约15倍,免去了安装多台减速机的不便。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一号齿轮轴4和二号齿轮轴5前后均安装有齿轮。

设置上述结构,前后设置的齿轮,便于均衡传送的力,保证转动时的稳定性。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二号齿轮轴5和输出轴3前后均安装有齿轮。

设置上述结构,前后设置的齿轮,便于均衡传送的力,保证转动时的稳定性。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拔叉7连接在双联齿轮6靠近齿轮箱体1内壁的一侧。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拔叉7设置在齿轮箱体1竖直面靠近输入轴2的一侧。

设置上述结构,拔叉7的手持柄安装在齿轮箱体1的外侧面上,便于人员的操作与调整。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输入轴2设置在齿轮箱体1内的长度小于双联齿轮6与安装有输入轴2的齿轮箱体1的一侧的垂直长度。

设置上述结构,输入轴2起到作用的位置在于靠近箱体一侧的长度,降低输入轴2的长度,节省输入轴2的用料,降低成本。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一号齿轮轴4、二号齿轮轴5和输出轴3之间间距相同。

设置上述结构,等间距设置的,一号齿轮轴4、二号齿轮轴5和输出轴3,便于均衡传送的力。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专利申请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专利申请。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专利申请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专利申请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专利请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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