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集中进气闭合装置用双向自锁气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746631发布日期:2021-01-26 16:15阅读:131来源:国知局
一种集中进气闭合装置用双向自锁气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集中进气闭合装置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集中进气闭合装置用双向自锁气动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集中进气闭合装置通常用于如超净制药车间、无菌手术室及船用舱等,其室壁上通常安装有通风口,通过打开通风口处的门板可定期对室内空气进行更换,当室内具有有毒的污染气体时,则需要快速闭关门板而切断通风口,但门板关闭后,门板受摇、震动以及室内风压作用下,还会使门板可能微开而漏风,使外部的空气进入室内,从而影响人员及设备正常工作。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锁紧方便的集中进气闭合装置用双向自锁气动装置。
[0004]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集中进气闭合装置用双向自锁气动装置,包括箱体、主气缸、自锁气缸、输出轴和具有死点的连杆传动机构,所述主气缸与箱体固定相连,主气缸的活塞杆伸入箱体内且与连杆传动机构的输入端传动配合,连杆传动机构的输出端与输出轴传动配合,自锁气缸的气缸输出轴伸入箱体内设置,且气缸输出轴与活塞杆垂直设置,连杆传动机构上设置限位块,以使主气缸可经活塞杆、连杆传动机构驱动输出轴正反转,并利用连杆传动机构的死点、自锁气缸进行限位锁紧。
[0005]
进一步,所述连杆传动机构包括置于箱体内的伸缩杆、连杆和曲柄,所述伸缩杆的一端与活塞杆传动配合,所述伸缩杆的另一端与连杆的一端铰接配合,连杆的另一端与曲柄的一端铰接配合,曲柄的另一端设置输出轴,以使主气缸驱动伸缩杆伸缩时可带动输出轴正反转。
[0006]
进一步,所述限位块置于伸缩杆上,以使伸缩杆移动至预设位置时自锁气缸的气缸输出轴与限位块抵接,对伸缩杆进行限位锁紧。
[0007]
进一步,所述限位块为三角形斜块,三角形斜块包括竖直面和倾斜面,竖直面与伸缩杆的移动方向垂直,自锁气缸的气缸输出轴伸出时与三角形斜块的竖直面抵接。
[0008]
进一步,集中进气闭合装置用双向自锁气动装置还包括手动拨杆,手动拨杆的一端伸入箱体内且与伸缩杆传动配合,手工驱动手动拨杆转动时,由手动拨杆带动伸缩杆移动,实现手动启闭集中进气闭合装置阀板。
[0009]
进一步,集中进气闭合装置用双向自锁气动装置还包括第一磁性开关、第二磁性开关,所述第一磁性开关、第二磁性开关置于主气缸无杆腔的两端,用于检测活塞在主气缸腔体内的位置。
[0010]
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1)本实用新型的集中进气闭合装置用双向自锁气动装置,相对于现有技术,利用具有死点的连杆传动机构在死点位置时对伸缩杆进行锁紧限位,即
对转动后的输出轴进行锁紧限位;在伸缩杆移动并带动输出轴反向转动后,利用自锁气缸的气缸输出轴与限位块抵接,完成对伸缩杆的锁紧限位,即对反转后的输出轴进行锁紧限位,以实现双向锁紧限位的目的;(2)伸缩杆通过连杆带动曲柄输出轴旋转,通过闭合装置伞齿轮机构使阀板轴旋转,以控制阀板的启闭,并利用曲柄连杆死点锁紧、自锁气缸锁紧实现阀板关闭和开启两种状态的锁紧;(3)闭合装置在开启和闭合到位时主气缸上的第一、第二磁性开关可以向上级控制系统反馈集中进气闭合装置开启和闭合到位信号;(4)集中进气闭合装置用双向自锁气动装置在失电、失气的情况下可通过专用扳手采用人工操作扳动手动拨杆,可以实现手动对集中进气闭合装置的启闭操作。
附图说明
[0011]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0012]
图1是本实用新型集中进气闭合装置用双向自锁气动装置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0013]
图2是本实用新型集中进气闭合装置用双向自锁气动装置另一角度的半剖面结构示意图;
[0014]
图3是集中进气闭合装置的阀板处于闭合锁紧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
[0015]
图4是集中进气闭合装置的阀板处于开启锁紧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
[0016]
图5是自锁气缸与伸缩杆处于锁紧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
[0017]
图中:箱体1,主气缸2,活塞杆3,活塞4,无杆腔5,连接座6,无杆腔进气口7,有杆腔进气口8,进气通道9,伸缩杆10,连杆11,曲柄12,输出轴13,连杆连接轴14,曲柄连接轴15,连接板16,手动拨杆17,密封圈18,第一磁性开关19,第二磁性开关20,自锁气缸21,气缸输出轴22,三角形斜块23,自锁手柄24。
具体实施方式
[0018]
实施例1 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集中进气闭合装置用双向自锁气动装置,包括箱体1、主气缸2、自锁气缸21、输出轴13和具有死点的连杆传动机构,主气缸2包括活塞杆3、活塞4,主气缸2的尾端经连接座6、螺钉与箱体1固定相连,活塞4可移动设置在主气缸2内,活塞杆3的前端与活塞4固定相连,活塞杆3的尾端穿过连接座6且伸入箱体1内,由活塞4将主气缸2内隔离为无杆腔5和有杆腔,活塞杆3与连接座6之间设置密封圈18;有杆腔的尾端设置有杆腔进气口8,有杆腔进气口8经进气通道9与有杆腔相通,无杆腔5的前端设置与无杆腔5相通的无杆腔进气口7,分别用于向有杆腔和无杆腔5内输送高压气体。
[0019]
连杆传动机构包括置于箱体内的伸缩杆10、连杆11和曲柄12,伸缩杆10的一端与活塞杆3传动配合,伸缩杆10的另一端经连杆连接轴14与连杆11的一端铰接配合,连杆11的另一端经曲柄连接轴15与曲柄12的一端铰接配合,曲柄12的另一端设置输出轴13,输出轴13与曲柄12一体成型设置,以使主气缸2驱动伸缩杆10伸缩时可带动输出轴13正反转。
[0020]
为了对伸缩杆10进行锁定,自锁气缸21的气缸输出轴22伸入箱体1内设置,自锁气缸21内设置用于驱动气缸输出轴22复位的弹簧,气缸输出轴22的另一端设置自锁手柄24,用于拉动气缸输出轴22移动;且气缸输出轴22与活塞杆3垂直设置,伸缩杆10上设置限位块,限位块为三角形斜块23,三角形斜块23包括竖直面和倾斜面,三角形斜块23的一侧与伸缩杆10固定相连,使得三角形斜块23的竖直面与伸缩杆10的移动方向垂直,且倾斜面沿伸
缩杆10的移动方向设置,使得自锁气缸21的气缸输出轴22伸出时与三角形斜块23的竖直面抵接。
[0021]
集中进气闭合装置用双向自锁气动装置还包括手动拨杆17,手动拨杆17的一端伸入箱体1内且与伸缩杆10上的连接板16传动配合,手工驱动手动拨杆17转动时,由手动拨杆17经连接板16带动伸缩杆10移动,实现手动启闭集中进气闭合装置阀板。
[0022]
集中进气闭合装置用双向自锁气动装置还包括第一磁性开关19、第二磁性开关20,第一磁性开关19、第二磁性开关20置于主气缸无杆腔5的两端,用于检测活塞4在主气缸2腔体内的位置,并向上级反馈集中进气闭合装置阀板启闭到位信号。
[0023]
上述集中进气闭合装置用双向自锁气动装置在与集中进气闭合装置进行装配使用时,输出轴经闭合装置伞齿轮机构与闭合装置的阀板轴传动配合,阀板轴与集中进气闭合装置阀板固定相连,其工作原理如下:
[0024]
(1)集中进气闭合装置开启
[0025]
高压气体从主气缸2的有杆腔进气口8进入主气缸2,活塞4带动活塞杆3向无杆腔5移动,使得伸缩杆10通过连杆11带动曲柄12、输出轴13旋转,由输出轴13通过闭合装置伞齿轮机构使阀板轴旋转,使集中进气闭合装置阀板打开,集中进气闭合装置开启,开启到位后气源停止供气,此时自锁气缸21内部弹簧将气缸输出轴22推出,气缸输出轴22挡住伸缩杆10上的三角形斜块23,从而将集中进气闭合装置阀板处于开启锁紧状态,满足围井通风换气要求,见图4和图5。
[0026]
(2)集中进气闭合装置闭合
[0027]
高压气体从主气缸2的无杆腔5进入主气缸2,推动活塞向有杆腔方向移动,由活塞杆3带动伸缩杆10移动,伸缩杆10通过连杆11带动曲柄12、输出轴13旋转,由输出轴13通过闭合装置伞齿轮机构使阀板轴反向旋转,使集中进气闭合装置阀板关闭,集中进气闭合装置闭合,此时连杆11与伸缩杆10以及连杆11与曲柄12互成90
°
,即曲柄12和连杆11处于死点位置,从而将集中进气闭合装置阀板依靠连杆传动机构死点处于闭合锁紧状态,见图3。
[0028]
(3)集中进气闭合装置阀板的应急人工启闭
[0029]
当缺电或气动动力源发生故障时,可以通过拉出自锁气缸21上的自锁手柄24并旋转90
°
后松开自锁手柄24,拉动气缸输出轴22脱离三角形斜块23,使得伸缩杆10解锁,此时通过专用扳手扳动箱体1上的手动拨杆17,可以实现手动移动伸缩杆10,使得伸缩杆10通过连杆11带动曲柄12、输出轴13旋转,进而实现集中进气闭合装置的启闭操作,见图1。
[0030]
(4)反馈集中进气闭合装置启闭信号
[0031]
自锁气缸21供压缩空气,气缸输出轴22在压缩空气作用下,压缩弹簧,使气缸输出轴22缩回自锁气缸,自锁气缸21解除对伸缩杆10的锁定,此时主气缸2开始供气,阀板轴在输出轴13、闭合装置伞齿轮机构的作用下,实现集中进气闭合装置阀板闭合,集中进气闭合装置阀板关闭后自锁气缸21排气,此时自锁气缸21的气缸输出轴22在弹簧力作用下伸出自锁气缸21,从而使闭合装置阀板处于闭合锁紧状态,此时主气缸21的活塞移动至第一磁性开关19处,由第一磁性开关19向上级控制系统反馈集中进气闭合装置阀板闭合信号,伸缩杆10前移、主气缸2的活塞4移动至第二磁性开关20处时,由第二磁性开关20向上级控制系统反馈集中进气闭合装置阀板开启信号。
[0032]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
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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