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置放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660643发布日期:2021-04-14 00:02阅读:97来源:国知局
电子设备置放架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子设备置放架。


背景技术:

2.随着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的普遍使用,为便于放置电子设备以解放双手,电子设备置放架随之而生。
3.现有的电子设备置放架存在体积庞大使用不便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4.为了解决以上现有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新型结构的电子设备置放架。
5.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6.电子设备置放架,用于置放电子设备,包括底座、置放座、连接件,所述连接件分别与所述底座和置放座可活动的连接使得所述电子设备置放架可成折叠状态和展开状态,所述底座为具有移动电源功能的底座,和/或,所述置放座为具有移动电源功能的置放座。
7.优选的,所述底座和/或置放座包括本体和设置在所示本体内的可充电电芯,所述本体设有与所述可充电电芯电性连接的充电插口,或者,所述本体设有与所述可充电电芯电性连接的充电线。
8.优选的,所述充电线为隐藏式充电线。
9.优选的,所述连接件为中空的连接件,所述充电线隐藏在所述连接件内。
10.优选的,所述置放座为大小可变化的置放座。
11.优选的,所述置放座包括固定部分和与所述固定部分连接的活动部分,所述活动部分相对固定部分活动使得置放座的大小变化。
12.优选的,所述固定部分与所述活动部分可抽拉的连接,或者,所述固定部分与所述活动部分可翻转的连接。
13.优选的,所述固定部分的顶部、左侧和右侧均设有活动部分。
14.优选的,所述置放座的底部设有可翻转的连接有支撑部。
15.优选的,所述底座上可收放的连接防止在使用状态下电子设备翻倒的支撑件。
16.优选的,所述固定部分和/或所述支撑部设有柔性垫体。
17.优选的,所述底座上表面设有容置槽,所述底座可翻转的连接有镜子,所述镜子可翻转收纳至所述容置槽内。
18.有益效果
19.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以后,可以方便的折叠和展开电子设备,以及可以方便的对电子设备充电。
附图说明
20.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示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21.图2是图1所示结构的爆炸图。
22.图3是置放架的爆炸图。
具体实施方式
23.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24.本实用新型中使用了某些词汇来指称特定组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可理解,本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并不以名称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组件的方式,而是以组件在功能上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的准则。
25.需要说明的是,当组件被描述为“设有”或者“设于”或者“设在”另一组件等词语时,它可以表示直接设有或直接设在另一组件或者也可存在居中的组件。当组件被描述为“连接”另一组件等词语时,可以是直接连接也可是通过居中组件连接。当组件被描述为“设在另一组件上”,并不表示该组件一定位于另一组件上方或者上部,也可是其他位置。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左”“右”以及类似表述仅仅是为了说明方便的目的。
26.参见图1至3,本实用新型电子设备置放架,用于置放电子设备,包括底座1、置放座2、连接件3,所述连接件分别与所述底座和置放座可活动的连接使得所述电子设备置放架可成折叠状态和展开状态,所述连接件的两端设有铰接轴31,所述底座的上表面、所述置放座的背面分别设有与所述铰接轴铰接配合的铰接座4,折叠状态下,所述置放座可贴在所述底座的上表面。
27.本实施例中,所述底座为具有移动电源功能的底座,优选的,所述底座包括本体和设置在所示本体内的可充电电芯,所述本体设有与所述可充电电芯电性连接的充电插口(图中未示出),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本体设有与所述可充电电芯电性连接的充电线,优选的,所述充电线为隐藏式充电线,进一步优选的,所述连接件为中空的连接件,所述充电线隐藏在所述连接件内。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置放座为具有移动电源功能的置放座。
28.本实施例中,所述置放座为大小可变化的置放座,所述置放座包括固定部分21和与所述固定部分连接的活动部分22,所述固定部分的顶部、左侧和右侧均设有活动部分,所述活动部分相对固定部分活动使得置放座的大小变化。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部分与所述活动部分可抽拉的连接;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固定部分与所述活动部分可翻转的连接。
29.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的置放座可以是夹持式结构或者磁吸式结构。
30.本实施例中,所述置放座的底部设有可翻转的连接有支撑部23,所述固定部分和所述支撑部均设有柔性垫体24如硅胶垫以保护电子设备。
31.本实施例中,所述底座上表面设有容置槽11,所述底座可翻转的连接有由镜片51和镜架52组成的镜子5,所述镜子的镜架可翻转的收纳至所述容置槽内。
32.本实施例中,所述底座上可收放的连接防止在使用状态下电子设备翻倒的支撑件6,其中,优选的支撑件可抽拉的与所述底座连接。
33.以上实施方式,在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相互组合。
34.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除上述优选实施例外,本发明还有其他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改变,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
精神,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所定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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