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灌装阀的液位修正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9951阅读:24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灌装阀的液位修正装置。



背景技术:

在含气饮料灌装生产中,通过将灌装瓶瓶口与灌装阀阀口接触密封,打开气阀杆建立等压,随后打开液阀杆灌装物料。由于灌装阀结构复杂,物料因表面张力附在灌装阀内壁上,闭阀时阀内物料落到灌装瓶内多少会不一致,造成灌装瓶内液位差异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灌装阀的液位修正装置,提高灌装液位精度,减少物料浪费,降低设备使用成本。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用于灌装阀的液位修正装置,灌装阀设于灌装缸和灌装瓶之间,所述灌装阀包括气阀杆、设于所述气阀杆外侧的液阀杆、设于所述液阀杆中的上端与所述气阀杆相连通的注气管、与所述注气管下端相连通的位于所述灌装瓶中的回气管、设于所述灌装缸底部外侧的阀本体,所述气阀杆的上端位于所述灌装缸中,所述阀本体和所述液阀杆之间设有用于让灌装液进入所述灌装瓶中的灌装通道,所述液位修正装置包括与所述灌装瓶相连通的用于在灌装结束后将其中高于所述回气管的灌装液通过所述注气管流回所述灌装缸中的修液机构、用于为所述修液机构充气的充气机构;

所述修液机构包括修液阀、分别与所述修液阀和所述充气机构相连通的第一管路、分别与所述修液阀和所述灌装瓶相连通的第二管路、用于开关所述修液阀以连通或断开所述第一管路和所述第二管路的驱动器;

所述充气机构包括有压腔体、分别与所述有压腔体和所述第一管路相连通的第三管路。

优选地,所述修液阀设于所述阀本体中。

优选地,所述第二管路的一端与所述灌装通道相连通。

优选地,所述充气机构还包括用于连通所述第三管路和所述第一管路的孔板。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灌装阀的液位修正装置,通过设置修液机构和充气机构,在灌装结束后将灌装瓶中高于回气管的灌装液通过注气管回流至灌装缸中,从而使灌装瓶中的液位得以修正,有效保证了各个灌装瓶内液位的一致性,同时节省了物料消耗。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灌装缸;2、灌装瓶;3、气阀杆;4、液阀杆;5、注气管;6、回气管;7、阀本体;8、灌装通道;9、修液机构;91、修液阀;92、第一管路;93、第二管路;10、充气机构;101、有压腔体;102、第三管路;103、孔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阐述。

参见图1所示,上述一种用于灌装阀的液位修正装置,灌装阀设于灌装缸1和灌装瓶2之间。灌装阀包括气阀杆3、设于气阀杆3外侧的液阀杆4、设于液阀杆4中的上端与气阀杆3相连通的注气管5、与该注气管5下端相连通的位于灌装瓶2中的回气管6、设于该灌装缸1底部外侧的阀本体7。该气阀杆3的上端位于灌装缸1中并高于其中灌装液的高度。阀本体7和液阀杆4之间设有用于让灌装液进入灌装瓶2中的灌装通道8。灌装通道8中设有阻挡部,液阀杆4上升时,阻挡部打开,灌装通道8畅通;液阀杆4下降时,阻挡部关闭,灌装通道8阻断。

该液位修正装置包括与灌装瓶2相连通的用于在灌装结束后将其中高于回气管6的灌装液通过注气管5流回至灌装缸1中的修液机构9、用于为该修液机构9充气的充气机构10。

在本实施例中,该修液机构9包括修液阀91、分别与该修液阀91和该充气机构10相连通的第一管路92、分别与该修液阀91和该灌装瓶2相连通的第二管路93、用于开关修液阀91以连通或断开第一管路92和第二管路93的驱动器,该驱动器为凸轮。该修液阀91设于该阀本体7中。该第二管路93的一端与灌装通道8相连通并位于阻挡部的下方,即不论灌装通道8处于畅通状态还是阻断状态,该第二管路93均与灌装瓶2相连通。

该充气机构10包括有压腔体101、分别与该有压腔体101和该第一管路92相连通的第三管路102、用于安装固定并连通第三管路102和第一管路92的孔板103。通过设置该有压腔体101中的气体压强,使其高于灌装缸1中的气体压强,且差值固定,以使得灌装瓶2 中高于回气管6的灌装液能够全部回流至灌装缸1中。

以下具体阐述下本实施例的工作过程:

在灌装瓶2灌满灌装液停止灌装时,液阀杆4向下运动通过阻挡部关闭灌装通道8,气阀杆3依旧处于打开状态,修液阀91在凸轮作用下快速打开使第一管路92和第二管路93连通,有压腔体101中的气体通过孔板103上的第三管路102进入第一管路92,再通过修液阀91进入第二管路93,再进入灌装瓶2内,将灌装瓶2中高出回气管6的灌装液快速通过注气管5回流到灌装缸1内,从而使灌装瓶2内的液位得以修正。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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