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机触摸屏生产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60546阅读:19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触摸屏检测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手机触摸屏生产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当今世界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日常所用的电子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譬如手机的触摸屏,尺寸、厚度、透光度、光滑度、硬度和质量均已列为日常的考虑范畴,而且,当今手机的发展趋势是屏幕尺寸越来越大,现今人们多使用4.0-4.7寸的屏幕,然而,5.0-5.5寸及以上的屏幕也开始抢夺手机市场,使得人们的移动终端越来越大屏化,相应的,对于这些大屏幕的检测装置只能越来越大以及多功能化才能满足日益进化的手机市场的需求,不仅检测的尺寸要合适,精度也是重中之重,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手机触摸屏生产检测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手机触摸屏生产检测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手机触摸屏生产检测装置,包括基座,所述基座上表面的工作台上通过螺栓固定有固定条,所述基座的一侧安装有第一电机,所述第一电机的输出轴连接有横杆,所述横杆的前端安装有电磁夹具,所述基座的另一侧安装有支架,所述支架的顶端下表面通过旋转接头连接转轴的一端,所述转轴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圆盘的上表面,所述转轴的外围套接有从动齿轮,所述旋转接头的一侧安装有第二电机,所述第二电机的输出轴连接有主动齿轮,所述主动齿轮与从动齿轮啮合,所述圆盘的下表面对称设有两个电动伸缩杆,所述电动伸缩杆的底部连接有检测环,所述检测环上设有检测器,所述支架的一面设有控制器,所述第一电机、电磁夹具、第二电机、电动伸缩杆和检测器均与控制器电连接。

优选的,所述电磁夹具的夹具头上对应设有两片橡胶软垫。

优选的,所述第一电机的一侧设有储存箱,并且所述储存箱的内部底面铺有缓冲垫。

优选的,所述检测环的内径大于工作台的外径。

优选的,所述固定条为一对相同大小的木质长方体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手机触摸屏生产检测装置,采用基座、工作台、固定条、检测环、圆盘、电动伸缩杆、转轴、第二电机和控制器的结构构成一个检测环节,该检测环节能够通过检测环的旋转以及上下运动实现对固定条上的手机触摸屏进行全方位监测的目标,不仅检测位置全面而且检测精度高,除此以外还能够适应各种尺寸触摸屏的检测要求,十分便利,采用第一电机、横杆、电磁夹具、储存箱的结构能够自动地输送待检测的或已检测完毕的触摸屏,省时省力,经济高效,较之传统的设备效果更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中:1基座、2工作台、3固定条、4第一电机、5横杆、6电磁夹具、7支架、8旋转接头、9转轴、10圆盘、11从动齿轮、12第二电机、13主动齿轮、14电动伸缩杆、15检测环、16检测器、17控制器、18储存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手机触摸屏生产检测装置,包括基座1,基座1上表面的工作台2上通过螺栓固定有固定条3,固定条3为一对相同大小的木质长方体结构,基座1的一侧安装有第一电机4,第一电机4的一侧设有储存箱18,并且储存箱18的内部底面铺有缓冲垫,第一电机4的输出轴连接有横杆5,横杆5的前端安装有电磁夹具6,电磁夹具6的夹具头上对应设有两片橡胶软垫,采用第一电机4、横杆5、电磁夹具6、储存箱18的结构能够自动地输送待检测的或已检测完毕的触摸屏,基座1的另一侧安装有支架7,支架7的顶端下表面通过旋转接头8连接转轴9的一端,转轴9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圆盘10的上表面,转轴9的外围套接有从动齿轮11,旋转接头8的一侧安装有第二电机12,第二电机12的输出轴连接有主动齿轮13,主动齿轮13与从动齿轮11啮合,圆盘10的下表面对称设有两个电动伸缩杆14,电动伸缩杆14的底部连接有检测环15,检测环15的内径大于工作台2的外径,检测环15上设有检测器16,支架7的一面设有控制器17,第一电机4、电磁夹具6、第二电机12、电动伸缩杆14和检测器16均与控制器17电连接,采用基座1、工作台2、固定条3、检测环15、圆盘10、电动伸缩杆14、转轴9、第二电机12和控制器17的结构构成一个检测环节,该检测环节能够通过检测环15的旋转以及上下运动实现对固定条3上的手机触摸屏进行全方位监测的目标,不仅检测位置全面而且检测精度高,除此以外还能够适应各种尺寸触摸屏的检测要求,十分便利,省时省力,经济高效,较之传统的设备效果更好。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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